背景
港交所刊發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谘詢總結,新規定已於2025年8月4日(下稱“生效日”)生效。與此同時,港交所正就公眾持股量的相關方案征詢市場意見。
主要變化
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修訂條款將適用於所有現有上市公司及新申請人。凡在2025年8月4日或之後刊發招股章程的上市申請,均須遵循新規。
公眾持股量。所有香港上市公司及新上市申請人必須為其上市證券維持“公開市場”。因此,港交所要求上市證券必須設有最低比例的公眾持股量,即該部分股份不得由上市公司的核心關連人士(如持有10%或以上股權的股東、董事及其緊密聯係人)持有,且不得由上市集團或任何核心關連人士提供融資。在生效日前,公眾持股量須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5%;若預期上市時市值超過100億港元,該比例可介於15%至25%之間。
自生效日起,對於單一類別股份公司或未發行其他上市股份的中國內地公司:
若其全部上市證券市值不超過60億港元,公眾持股量要求為25%;
若市值超過60億港元但不超過300億港元,公眾持股比例應取以下兩項之較高者:(a)上市時由公眾持有上市證券的市值達到15億港元的百分比,及(b)15%;
若市值超過300億港元,公眾持股比例應取以下兩項之較高者:(a)上市時公眾持股市值達到45億港元的百分比,及(b)10%;
若市值顯著超過450億港元,港交所可酌情批準較低的公眾持股量。
此外,對於已發行其他上市股份(如在內地交易所上市的A股)的中國內地公司,其H股的公眾持股量須達到10%,或確保上市時公眾持股市值不低於30億港元。
自由流通量。為落實公開市場要求,港交所自生效日起引入新概念“自由流通量”,指上市時可進行交易的證券,通常為由公眾持有且不受處置限製的證券。
(1)對於單一類別股份公司或未發行其他上市股份的中國內地公司,其自由流通量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i)占港交所上市已發行股份總數至少10%,且上市時市值主板不低於5000萬港元、GEM不低於1500萬港元;或(ii)上市時市值不低於六億港元。
(2)對於已發行其他上市股份的中國內地公司,其H股自由流通量必須滿足:(i)占該類別股份(通常指H股與A股總和)總數至少5%,且上市時市值主板不低於5000萬港元、GEM不低於1500萬港元;或(ii)上市時市值不低於六億港元。
首次公開招股機製。發行人必須將至少40%的發售股份分配至配售部分(基石投資者除外)。至於公開認購部分,上市申請人可選擇以下機製:
(1)初始分配5%發售股份至公開認購部分(若該部分認購達15倍但不足50倍,分配比例須提升至15%;若達50倍但不足100倍,須增至25%;若達100倍或以上,必須提升至35%);或
(2)將公開發售部分初始分配比例設定為10%至60%之間,且不設回撥機製。
進一步谘詢
港交所正就持續公眾持股量要求征詢市場意見。
港(gang)交(jiao)所(suo)建(jian)議(yi)對(dui)所(suo)有(you)上(shang)市(shi)公(gong)司(si)實(shi)施(shi)更(geng)靈(ling)活(huo)的(de)持(chi)續(xu)公(gong)眾(zhong)持(chi)股(gu)量(liang)標(biao)準(zhun)。除(chu)生(sheng)效(xiao)日(ri)生(sheng)效(xiao)的(de)上(shang)述(shu)持(chi)股(gu)比(bi)例(li)要(yao)求(qiu)外(wai),若(ruo)公(gong)眾(zhong)持(chi)有(you)股(gu)份(fen)同(tong)時(shi)滿(man)足(zu)以(yi)下(xia)條(tiao)件(jian),亦(yi)視(shi)為(wei)符(fu)合(he)持(chi)續(xu)公(gong)眾(zhong)持(chi)股(gu)量(liang)要(yao)求(qiu):(1)市值不低於10億港元;且(2)占香港上市股份同類別已發行股份總數至少10%(若為已發行其他上市股份的中國內地公司,則占H股所屬類別已發行股份總數至少5%)。所有上市發行人須通過月報表及年報確認滿足持續公眾持股量門檻。
若上市公司未能符合公眾持股量要求,將無需暫停其股份交易,但須就相關違規行為、恢複公眾持股量的具體方案及該方案的實施進展發布公告。
公眾持股量嚴重不足的界定標準為:(1)公眾持股量低於15%,或若上市時獲準適用較低初始公眾持股門檻,則低於該門檻的50%;且(2)公眾持股量市值低於五億港元,或占發行人上市股份類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足5%。出現此情況時,港交所將對相關證券施加特別股份標記,且發行人須履行額外披露義務。
若主板上市公司未能在18個月內(GEM板為12個月)恢複其公眾持股量,將會被停牌。
楊楊朱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與北京天達共和(香港)律師事務所聯營。
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提供的一般概述,並非旨在成為可依賴的專業意見。請聯係我們獲取進一步的具體法律意見。
聯係我們
關注公眾號
聯係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