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5年,我國數據合規領域的監管執法實踐走向具體且縱深的方向。經過多年的立法、宣貫與指導,監管機構在2025年已將執法行動作為傳遞合規預期的主要工具。本文作為天達共和數據合規年度回顧與展望係列的第二篇(第一篇詳見《溫故知新 繼往開來——數據合規年度回顧與展望係列:立法篇》),旨在全麵梳理2025年中國數據合規監管的執法圖景,從App/SDK專項治理、重點行業與場景執法、數據跨境傳輸、人工智能(AI)監管、監管框架完善、其他亮點等6大核心維度,係統回顧年度執法動態,深度剖析其背後的監管邏輯與政策意圖。在此基礎上,我們將對2026年的監管趨勢進行前瞻性分析,以期為企業在新一年的合規布局提供戰略性參考。
監管篇
一、2025年度數據合規監管執法全景回顧
(一)App/SDK治理全量數據分析[1]
2025年3月28日,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2025年個人信息保護係列專項行動的公告》(下稱“《公告》”),重點圍繞App及SDK、智能終端、公共場所人臉識別、線下消費場景(自動售賣、掃碼點餐、出行乘車、入場停車、商超支付、掃碼充電、房屋租賃等)、違法犯罪案件等與個人信息保護相關問題開展專項行動, App/SDK治理進入新階段。
1. 監管架構與數量總覽
根據我們的統計,2025年度全國性單位對於App/SDK的監管執法活動共通報了1370款應用,公安部門、工信部門和網信部門組成監管矩陣,形成對移動互聯網生態的穿透式壓製,對企業合規韌性提出極高要求。

(1)公安係統
作為執法主力,公安部門表現出最強的威懾力,合計覆蓋近千款App/SDK(占總量的2/3),呈現出多頭並發、高頻常態的特征。
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病毒中心”):2025年共通報13批合計663款應用,保持每月至少1批通報的穩定節奏,確立無死角合規的執法氛圍。
公安部計算機信息係統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中心”):作為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下屬機構,檢驗中心共通報7批合計279款應用。
(2)工信係統
工信部全年累計通報8批合計315款應用,配合地方通信管理局(尤其是較為高頻的上海、北京)對屬地應用的監管活動,形成常態化威懾。
(3) 網信係統
國家網信辦和中央網信辦:通報2批合計113款應用,側重以戰略性專項整治建立合規紅線。
中國網絡空間安全協會(“網安協會”):網信係統作為個人信息保護的統籌主管部門,在本年度通過網安協會發布《完成個人信息收集使用優化改進App名單》(共115款應用)等靈活形式,以正麵典型持續指導App運營方開展合規優化。
2. 高頻通報問題Top 5

通過梳理全年通報數據,我們發現高頻違規問題Top 5主要涉及以下類別:
(1)告知義務履行
(病毒中心與檢驗中心重點關注)
隱私政策:大量應用存在隱私政策未逐一列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情況、在App首次運行時未通過彈窗等方式提示用戶閱讀,甚至是無隱私政策、隱私政策無法打開或難以訪問等基礎問題。
結構化清單:未落實列出“個人信息收集清單”義務。
同步告知:在申請打開可收集個人信息權限、申請收集敏感個人信息時,未同步告知用戶目的。
(2)最小必要原則
(工信部與檢驗中心重點關注)
個人信息收集:個人信息收集超出用戶授權範圍、超出功能所必要或與功能無直接關聯、超出必要頻率,提前要求或強製要求用戶提供。
權限管理:強製、頻繁、過度索取權限,權限超出功能必要範圍或與功能無直接關聯、提前要求或強製用戶打開。
(3)同意及撤回同意
(病毒中心重點關注)
同意:隱私政策默認同意、征得用戶同意前就開始收集個人信息或打開可收集個人信息的權限。
撤回同意:未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徑及方式、未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未在隱私政策中明確撤回同意的方式。
(4) 用戶權益保障
(病毒中心與網信辦重點關注)
個人信息主體權利:未提供有效的更正、補充、刪除個人信息的功能;雖提供更正、刪除個人信息功能,但未及時響應用戶操作;需人工處理的,未在承諾時限內完成核查和處理;未在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則中說明自行或協助響應用戶個人信息權利請求的措施。
賬號注銷:無用戶賬號注銷功能;未提供有效注銷用戶賬號功能;雖提供注銷用戶賬號功能,但未及時響應用戶操作;需人工處理的,未在承諾時限內完成核查和處理;用戶賬號注銷承諾時限超出15個工作日;未在承諾時限或15個工作日內完成用戶賬號注銷;注銷賬戶流程中設置不合理的條件或提出額外要求。
投訴舉報:未建立並公布個人信息安全投訴、舉報渠道;未及時響應用戶個人信息投訴、舉報;承諾個人信息投訴、舉報等權利請求的處理時限超過15個工作日;投訴、舉報未在承諾時限內受理並處理。
(5) 安全技術措施
(病毒中心重點關注)
未采取相應的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
解決上述5大高頻違規問題,即可在App/SDK執法活動中達成近75%的合規率。
3. 值得關注的新動向
(1)監管維度全覆蓋
當前檢測項已不再局限於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活動,監管重點已延伸至數據跨境傳輸、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對外提供、自動化決策以及廣告窗口等領域。
(2)監管觸角全場景延伸
檢測渠道已從傳統應用商店全麵擴散至新興流量入口和智能終端:
車機端應用初現監管高壓:車機端共通報70次,涉及7大汽車品牌多款車型,違規問題主要集中在隱私政策等基礎合規層麵。
小程序生態淪為違規高發區:因開發門檻低、傳播快,小程序違規占比顯著,共計通報398次(14.7%),其合規重災區包括賬號注銷功能、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及SDK管理等問題。
新興流量入口納入視野:短視頻平台、微信公眾號、網頁端等渠道的應用分發功能已正式進入監管視線。
(3)監管對象無豁免
通報名單中不僅包含知名企業、外資企業,還涉及國企、事業單位等類型主體,表明監管已建立起一視同仁的無差別合規紅線,所有類型的組織均無合規豁免權。
(4)處置手段全力度加碼
目前的處置機製已基本形成“通報—複測—下架”的嚴厲閉環。統計數據顯示,病毒中心通報應用的平均下架率高達36%,部分批次的下架率甚至接近50%。頻繁的通報與高比例的下架不僅影響聲譽,對處於IPO計劃或融資關鍵期的企業而言,嚴重的合規瑕疵將直接構成上市的實質性障礙或產生負麵影響。
(二)重點行業與場景執法
隨著數據合規基礎規則的普及,監管資源正有策略地向數據密集、風險突出、與yu民min生sheng緊jin密mi相xiang關guan的de重zhong點dian行xing業ye和he新xin興xing場chang景jing傾qing斜xie。這zhe種zhong靶ba向xiang監jian管guan的de思si路lu,旨zhi在zai集ji中zhong力li量liang解jie決jue關guan鍵jian領ling域yu的de突tu出chu問wen題ti,實shi現xian精jing準zhun打da擊ji與yu有you效xiao規gui範fan。
1. 汽車行業
亂象整治:工信部、中央網信辦、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6部門聯合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汽車行業網絡亂象專項整治行動,[2]重點打擊非法牟利、誇大和虛假宣傳、惡意詆毀攻擊等網絡亂象行為,旨在淨化行業輿論生態,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合規激勵: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等4家機構持續開展汽車數據處理5項安全要求檢測工作,並分批次通報符合合規要求的車型名單,2025年度共通報3批次31家企業231款車型。這種白名單機製,通過正麵激勵引導車企主動提升數據安全合規水平,形成良性市場示範效應。
2. 新興場景監管
人臉識別應用:上海“亮劍浦江”專項行動對全市2.5萬家自動售貨機櫃和246個售樓處的人臉識別應用進行了規範;[3]長沙“亮劍湖湘”行動同樣將公共場所違規采集人臉信息作為查處重點。[4]
智能終端設備:2025年10月,工信部通報了20款存在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智能終端,涵蓋智能手表、智能攝像頭、智能門鎖等多種品類,指出其在違規收集個人信息、強製自動續費等方麵的問題。[5]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北京“互聯護苗2025”專項行動成果顯著,累計清理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199萬條。《北京屬地互聯網平台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創新做法與實踐案例》發布,微博、抖音、快手、百度、網易健康等屬地平台的創新舉措入選。[6]
(三)數據跨境傳輸合規
1. 數據出境行政處罰第一案
由公安部門調查並通報的“迪奧(上海)公司未依法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案”,是2025年度數據出境領域最具標誌性的執法事件。
據媒體報道,2025年5月,有消費者收到了迪奧品牌的短信,顯示迪奧公司於5月7日發現曾有未經授權的外部人員獲取了迪奧持有的部分客戶數據。中國受影響的客戶個人信息最大範圍可能包括姓名、性別、手機號碼、電子郵箱地址、郵寄地址、消費水平、偏好,以及客戶可能已向迪奧提供的其他信息,但不包括例如銀行賬戶詳情、國際銀行賬戶號碼(IBAN)或huo信xin用yong卡ka信xin息xi等deng財cai務wu信xin息xi。迪di奧ao公gong司si表biao示shi已yi采cai取qu相xiang應ying處chu置zhi措cuo施shi,在zai網wang絡luo安an全quan專zhuan家jia的de協xie助zhu下xia對dui展zhan開kai調tiao查zha及ji應ying對dui,並bing向xiang相xiang關guan監jian管guan部bu門men進jin行xing報bao備bei。[7]
2025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對迪奧公司作出警告並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罰。[8]2025年9月,“公安部網安局”微信公眾號通報該案,迪奧公司的違法事實包括:(1)未通過安全評估、訂立標準合同或通過保護認證,違規向法國迪奧總部傳輸用戶個人信息;(2)數據出境前,未向用戶充分告知境外接收方的處理方式,未取得用戶“單獨同意”;(3)未對收集的個人信息采取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9]
congchufajieguoshanglaikan,kaolvdaodiaogongsianfahouzhudongcaiquchuzhicuoshijiangdiyingxiangbingxiangjianguanbaobei,gonganjiguanjinchuyijinggaobingzelinggaizheng,weimeishouweifasuode、責令暫停/終止服務或罰款,但全國性通報對品牌聲譽打擊是巨大的,該案警示在華跨國企業對中國法律的本地化落地勿存僥幸心理。
2. 多點散發的執法信號
除了“迪奧案”,其他執法信號也印證了數據出境監管的全麵鋪開:
地方監管跟進:2025年9月,貴陽市雲岩區網信辦就針對轄區內某企業存在的數據異常跨境傳輸問題進行了執法約談,作出行政警告處罰,並責令整改,[10]顯示出地方網信部門已具備發現和處置數據出境風險的能力。
前端應用審查:如前所述,2025年4月,病毒中心首次通報兩款違規出境個人信息的App,[11]表明監管已將數據出境合規審查嵌入到對移動應用的常態化監測中。
3. 數據出境政策問答
2025 年,國家網信辦分別於4 月、5 月和10 月三批次發布《數據出境安全管理政策問答》(下稱“《問答》”),重點對個人信息出境、重要數據監管、特殊主體(外資企業)與區域(自貿區)規則等進行解釋。[12]《問答》針對企業跨境經營中的重複申報、場景適配難、集(ji)團(tuan)化(hua)管(guan)理(li)合(he)規(gui)成(cheng)本(ben)高(gao)等(deng)共(gong)性(xing)問(wen)題(ti),給(gei)出(chu)明(ming)確(que)的(de)便(bian)利(li)化(hua)解(jie)決(jue)方(fang)案(an),避(bi)免(mian)合(he)規(gui)問(wen)題(ti)成(cheng)為(wei)企(qi)業(ye)正(zheng)常(chang)跨(kua)境(jing)經(jing)營(ying)的(de)製(zhi)度(du)性(xing)壁(bi)壘(lei)。針(zhen)對(dui)上(shang)位(wei)規(gui)則(ze)中(zhong)較(jiao)為(wei)原(yuan)則(ze)性(xing)的(de)條(tiao)款(kuan)、實務中存在爭議的適用口徑,通過問答形式予以精準界定,減少監管規則的模糊地帶,實現 “規則可預期、合規可落地”。
(四)人工智能(AI)監管
2025年,中國對人工智能的監管從宏觀政策製定轉向微觀治理和執法實踐,形成了鼓勵創新與規範發展並重的雙軌格局。
1. 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備案與登記
監管機構通過主動性的程序化管理,引導AI服務健康發展。2025年全年,新增446款AIGC服務在國家網信辦完成備案;對於通過API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調用已備案模型能力的AIGC應用或功能,由地方網信辦開展登記,新增330款完成登記。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計有748款AIGC服務完成備案,435款AIGC應用或功能完成登記。[13]
2. “清朗”係列專項行動
2025年4月30日,中央網信辦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為期3個月的“清朗·整治AI技術濫用”專項行動,分兩階段重點整治13類突出問題。
第1階段強化AI技術源頭治理,重點整治6類突出問題:(1)違規AI產品,包括未備案或登記,提供違法、違倫理功能,侵犯他人隱私等;(2)傳授、售賣違規AI產品教程和商品;(3)訓練語料管理不嚴;(4)安全管理措施薄弱,未建立內容審核、意圖識別、違規賬號管理、安全自評估等措施;(5)未落實內容標識要求;(6)重點領域安全風險,例如醫療、金融、未成年人等領域。
第2階段聚焦AI技術利用,重點整治7類突出問題:(1)利用AI製作發布謠言;(2)利用AI製作發布不實信息;(3)利用AI製作發布色情低俗內容;(4)利用AI假冒他人實施侵權違法行為;(5)利用AI從事網絡水軍活動;(6)AI產品服務和應用程序違規;(7)侵害未成年人權益。[14]
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等各地網信部門積極履行屬地管理責任,重點網站平台積極履行主體管理責任。第1階段累計處置違規小程序、應用程序、智能體等AI產品3500餘款,清理違法違規信息96萬餘條,處置賬號3700餘個。[15]
(五)監管框架與平台責任
1. 算法透明化治理實踐探索
為解決廣受詬病的“算法黑箱”問題,2025年8月,北京市網信辦指導抖音、快手、百度、微博、美團、滴滴在內的6家屬地網絡平台公示算法推薦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主要運行機製等。[16]此舉不僅是保障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的有益實踐,更通過引入公眾監督,倒逼平台優化和規範算法設計,起到重要行業示範作用。
2. 平台內容生態主體責任
維護清朗的網絡生態是監管機構的核心關切。2025年內,因熱搜榜單管理不善,存在泛娛樂化傾向、紮堆呈現不良信息等問題,國家網信辦指導屬地網信辦,依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對小紅書、微博、快手、今日頭條、UC等多家平台進行了約談、責令限期改正、警告、從嚴處理責任人等處置處罰措施。[17]
3. 監管確定性提升
為健全網絡執法監督工作體係,2025年6月,國家網信辦發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18]其中明確規定,對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進行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的頻次上限為每年2次,對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等情況的檢查評估頻次上限為每年1次(ci),投(tou)訴(su)舉(ju)報(bao)等(deng)線(xian)索(suo)引(yin)發(fa)的(de)檢(jian)查(zha)或(huo)應(ying)企(qi)業(ye)申(shen)請(qing)實(shi)施(shi)的(de)檢(jian)查(zha)不(bu)受(shou)頻(pin)次(ci)上(shang)限(xian)限(xian)製(zhi)。該(gai)規(gui)定(ding)國(guo)家(jia)網(wang)信(xin)辦(ban)首(shou)次(ci)以(yi)清(qing)單(dan)形(xing)式(shi)列(lie)明(ming)網(wang)信(xin)領(ling)域(yu)行(xing)政(zheng)檢(jian)查(zha)事(shi)項(xiang)標(biao)準(zhun),極(ji)大(da)提(ti)升(sheng)監(jian)管(guan)的(de)確(que)定(ding)性(xing),為(wei)企(qi)業(ye)提(ti)供(gong)穩(wen)定(ding)合(he)規(gui)預(yu)期(qi),有(you)助(zhu)於(yu)企(qi)業(ye)更(geng)有(you)計(ji)劃(hua)地(di)投(tou)入(ru)資(zi)源(yuan)進(jin)行(xing)合(he)規(gui)體(ti)係(xi)建(jian)設(she)。
(六)其他亮點
1. PIPO報送和未成年人個保審計情況報送
2025 年7月和12月,國家網信辦先後發布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PIPO)信息報送、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情況報送兩項公告。[19]兩項報送均統一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業務係統” 線上辦理,體現出監管的數字化、集約化升級,也實現從事後執法向事前事中常態化動態監管的轉型。
盡管《個人信息保護法》第52條早已設定 PIPO 指定義務,《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第37條也明確了未成年人年度個保審計要求,但此前長期缺乏具體執行標準、操cao作zuo路lu徑jing和he監jian管guan抓zhua手shou,導dao致zhi部bu分fen企qi業ye並bing未wei落luo實shi相xiang關guan合he規gui要yao求qiu。本ben年nian度du的de兩liang次ci報bao送song要yao求qiu,將jiang法fa條tiao中zhong的de原yuan則ze性xing義yi務wu轉zhuan化hua為wei具ju體ti行xing政zheng監jian管guan動dong作zuo。
兩項報送工作時限要求較為緊張,基本為1-2geyuenei,qiebaosonggongzuobingfeijiandandexinxitianbao,ershijianguancengduiqiyegerenxinxibaohuheguinenglidechangtaihuaheyan。womenjianyiqiyezhudongdajianquanliuchengshujuheguitixi,jiangheguidongzuonarurichangjingyingguanliliucheng,shipeidangqianjianguantedianyuhuanjing,bimianyuqibaosong、應報未報等合規風險。
2. 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PIA)首罰
2025年9月,公安部門通報某主營業務為對外提供AI模型訓練基礎數據(算料)的科技公司,在處理人臉等生物識別類敏感個人信息前,未依法進行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PIA),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予以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tongyue,wangxinbumentongbao,shanghaimoukejiyouxiangongsiyunyingdezidongshouhuojizaiyonghuzhifuhuanjieweifaweiguishoujirenlianxinxi,tongshigaiqiyecunzaiweijianligerenxinxibaohuyingxiangpinggu(PIA)製度、相關係統存在SQL注入高危漏洞等問題,屬地網信辦已依法責令其改正,並予以警告處罰。
以上兩案例係2021年《個人信息保護法》發布實施以來,公開渠道首次發布的關於未履行PIA義務的行政處罰案例。
二 、2026年度數據合規監管趨勢前瞻
基於2025年呈現出的執法特征與監管邏輯,我們預判2026年數據合規監管將呈現以下趨勢:
(一)PIA與個保審計成為執法抓手
2025年出現了首例針對未履行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PIA)義務的行政處罰,以及PIPO信(xin)息(xi)和(he)未(wei)成(cheng)年(nian)人(ren)審(shen)計(ji)情(qing)況(kuang)的(de)集(ji)中(zhong)報(bao)送(song)。這(zhe)一(yi)信(xin)號(hao)表(biao)明(ming),監(jian)管(guan)機(ji)構(gou)不(bu)再(zai)僅(jin)關(guan)注(zhu)數(shu)據(ju)泄(xie)露(lu)後(hou)的(de)追(zhui)責(ze),而(er)是(shi)開(kai)始(shi)嚴(yan)查(zha)企(qi)業(ye)事(shi)前(qian)的(de)預(yu)防(fang)性(xing)合(he)規(gui)義(yi)務(wu)。
未來,監管部門在進行執法檢查時,索要PIA報告或個保審計報告可能成為標準動作。隨著2025年未成年人個保審計情況報送的完成,2026年監管部門將有可能開展全量個保審計報送工作。
(二)AI監管顆粒度進一步細化
隨著2025年AIGC備案與登記數量的激增,以及“清朗·整治AI技術濫用”專項行動的深入,2026年對AI的監管將更加精細和具體。
訓練數據合規成為深查區。監管焦點將前移至模型訓練階段,企業需關注訓練語料的來源合法性、知識產權授權情況以及是否包含非法內容。
應用側風險管控升級。對於利用AI換臉、擬聲等技術實施詐騙或生成虛假信息的行為,監管將不僅打擊直接實施者,還將追究提供技術支持但未盡到審核、標識義務的平台責任。
算法透明度深化。繼2025年頭部平台公示算法原理後,更多垂直領域(例如招聘、信貸、網約車)的算法機製可能將被要求公開,以降低算法歧視和“大數據殺熟”風險。
(三)數據跨境強監管與便利化並存
2025年“迪奧案”不僅是數據出境處罰第一案,也標誌著公安機關在該領域的強勢介入。2026年數據跨境監管將呈現明顯的雙軌特征:
對於涉及大量個人信息、敏感個人信息及重要數據的出境,尤其是跨國企業內部係統的數據回傳,公安與網信部門將加大執法力度。未通過安全評估/標準合同備案/保護認證、未獲單獨同意、未進行PIA等違規出境行為,將麵臨包括警告、罰款乃至刑事責任的嚴厲打擊。
同時,隨著自貿區數據清單的陸續落地和《問答》的指引,對於不涉及重要數據和敏感個人信息的常規商業數據跨境,合規通道將更加順暢,企業的合規成本有望降低。
(四)執法聯動與穿透式監管成為常態
2025年,我們已看到網信、工信、公安、市場監管等多部門聯合開展專項行動。預計2026年,這種跨部門、跨領域的聯合執法將更加頻繁和製度化。同時,監管審查的深度將進一步加強,不止停留在App前端的隱私政策,而是向SDK提供商、第三方數據服務商、雲服務平台乃至數據處理後台進行穿透式核查,實現對數據處理活動的全鏈條監管。
三、結語
回顧2025,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國的數據合規監管已邁入一個執法全麵深化、規則日益清晰的新階段。從前端應用到核心後台,從境內處理到跨境流動,從傳統行業到新興AI,一個多維度、全鏈條、精細化的監管體係已然成型。
展望2026年(nian)及(ji)未(wei)來(lai),對(dui)於(yu)身(shen)處(chu)數(shu)字(zi)化(hua)浪(lang)潮(chao)中(zhong)的(de)所(suo)有(you)企(qi)業(ye)而(er)言(yan),數(shu)據(ju)合(he)規(gui)已(yi)不(bu)再(zai)是(shi)一(yi)個(ge)可(ke)選(xuan)項(xiang),更(geng)不(bu)是(shi)一(yi)個(ge)僅(jin)靠(kao)法(fa)務(wu)部(bu)門(men)就(jiu)能(neng)應(ying)對(dui)的(de)外(wai)部(bu)約(yue)束(shu)。企(qi)業(ye)必(bi)須(xu)將(jiang)數(shu)據(ju)合(he)規(gui)從(cong)被(bei)動(dong)的(de)底(di)線(xian)思(si)維(wei)轉(zhuan)變(bian)為(wei)主(zhu)動(dong)的(de)內(nei)生(sheng)能(neng)力(li),這(zhe)意(yi)味(wei)著(zhe)將(jiang)個(ge)人(ren)信(xin)息(xi)保(bao)護(hu)影(ying)響(xiang)評(ping)估(gu)嵌(qian)入(ru)產(chan)品(pin)研(yan)發(fa)的(de)敏(min)捷(jie)流(liu)程(cheng),將(jiang)算(suan)法(fa)透(tou)明(ming)度(du)作(zuo)為(wei)用(yong)戶(hu)信(xin)任(ren)的(de)核(he)心(xin)支(zhi)柱(zhu),將(jiang)個(ge)人(ren)信(xin)息(xi)保(bao)護(hu)合(he)規(gui)審(shen)計(ji)作(zuo)為(wei)自(zi)查(zha)自(zi)改(gai)的(de)便(bian)利(li)工(gong)具(ju),並(bing)將(jiang)全(quan)鏈(lian)條(tiao)數(shu)據(ju)安(an)全(quan)責(ze)任(ren)納(na)入(ru)供(gong)應(ying)商(shang)管(guan)理(li)體(ti)係(xi)。唯(wei)有(you)如(ru)此(ci),才(cai)能(neng)在(zai)日(ri)益(yi)嚴(yan)格(ge)和(he)精(jing)細(xi)的(de)監(jian)管(guan)環(huan)境(jing)中(zhong),抓(zhua)住(zhu)數(shu)據(ju)要(yao)素(su)的(de)巨(ju)大(da)機(ji)遇(yu),行(xing)穩(wen)致(zhi)遠(yuan)。
我們還會繼續推出本係列的後續內容,敬請繼續關注!
注釋
[1] 本文僅統計2025年度4家全國性單位App/SDK執法數據,不涉及地方性單位執法數量統計;統計區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 https://mp.weixin.qq.com/s/y6PE1MWj1k71WQ_IeUdlMw。
[3] https://mp.weixin.qq.com/s/mbRSqNRJ2_ugF-rLd-WxjQ。
[4] https://mp.weixin.qq.com/s/IL6hvTBvjLCFyKnm_be11g。
[5] https://mp.weixin.qq.com/s/4kumJfSWQqw1KWDjRpAb-A。
[6] https://mp.weixin.qq.com/s/7TBjiD7b18_nlLN-B3Y03g。
[7] https://mp.weixin.qq.com/s/JP5CV4SDsGZdZKe9NzPmiQ。
[8] https://gaj.sh.gov.cn/jaga/xzcf/toDetail?pa=a23e7d1d9cab592f7cb65c52f4cb5f1aba763022165fc1856dbfcf6073b6454093b3644cc24fc4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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