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電力係統的容量市場法律觀察

作者:佚名

觀點

序言

這兩年,電力圈子裏討論最火的話題之一就是“容量市場”。簡單來說,以前我們買電,買的是實實在在的“電量”;但現在,隨著風能、太陽能這些“靠天吃飯”的新能源占比越來越高,光有電量不夠了,我們還得買一種“保障”,也就是當沒風沒光的時候,誰能頂上去?馬斯克說能源是貨幣,而在法律和市場眼中,這種“隨時待命”的能力正變成一種新的商品。從政府給補貼的“行政補償”,走向大家出價競爭的“市場化”,這背後不僅是經濟賬,更是一場法治變革。

一、什麼是容量市場

很多人問,有了買賣電量的市場,為什麼還要搞個“容量市場”?

通俗點說,電量市場像是“計件工資”,幹多少活領多少錢。但電力係統有個特殊性:它一秒鍾都不能斷。為了防患未遠,我們需要一些電廠平時不發電,就在那兒“待命”,等用電高峰時救急。這種“待命”的能力就是“容量”。

在法律和政策層麵,容量市場有三個鮮明特點:

它是買“保險”:它的標的不是發出來的電,而是“如果你需要,我保證能發得出電”的這種承諾。法律保護的就是這種“可靠性”。

它是“長跑合同”:電廠蓋起來要好幾年,所以容量交易通常一簽就是好幾年甚至更久,這給投資者一個穩定的投資和契約預期。

它是“規矩森嚴”的市場:這個市場不是隨便擺攤,而是由政府製定極其細致的規則,比如誰能入場、沒做到怎麼罰,法律規製色彩非常濃。

2026年2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係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6〕4號,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能源業務組注意到《意見》明確到2030nianjibenjianchengquanguotongyidianlishichangtixi,rongliangshichangzuoweihexingongnengzhiyi,jianlikekaozhichengtiaojiedianyuanjianshederongliangshichang,cujingeleizhutipingdengcanyu,dapobilei,shixianduoweijiazhifanying。chengxianchu“容量電價—可靠容量補償—容量市場競價”逐步市場化的路徑。

二、市場主體的困惑和問題

在從“拿政府補貼”向“市場競爭”轉型的過程中,各類企業其實心裏挺沒底的,甚至有很多苦惱。

首先是燃煤電廠。以前是主力,現在成了“備胎”。燃煤電廠很困惑:為了保供,政府要求我不能關門,必須隨時待命;但待命就意味著少發電,沒電量就沒收入。光靠現在的電量電價,連煤錢和工資都快發不出了。這種“保供責任”和“市場盈虧”之間的矛盾,讓煤電企業感到很尷尬和困惑。

其次是新能源企業。風電和光伏老板也犯愁:政zheng策ce說shuo以yi後hou要yao搞gao容rong量liang分fen攤tan。新xin能neng源yuan雖sui然ran裝zhuang機ji大da,但dan關guan鍵jian時shi刻ke可ke能neng掉diao鏈lian子zi,怎zen麼me衡heng量liang我wo的de容rong量liang貢gong獻xian?如ru果guo讓rang我wo出chu錢qian補bu償chang煤mei電dian,這zhe在zai法fa律lv公gong平ping性xing上shang怎zen麼me界jie定ding?

還有儲能和虛擬電廠。這些新興力量很有幹勁,但它們發現自己進場很難。很多地方的規則還沒給它們正式的“名分”,想參與容量交易卻被擋在門外,有一種“有力無處使”的感覺。

最後是用電的大企業。大家擔心,容量市場的成本最後會不會全攤到電費裏?如果電費漲了,企業競爭力怎麼辦?這筆錢收得合不合理、有沒有法律依據,是大家最關心的。

三、政策給予了什麼回應

針對大家的這些困惑,國家近兩年的動作非常快,出台了一係列政策文件,為市場主體操碎了心。

最直接的回應是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於2023年11月發布的《關於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製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1501號)的落地。國家明確了煤電可以拿兩部分錢:一部分是發多少電給多少錢,另一部分是隻要你按要求待命,就按裝機容量給你一筆固定的“容量電費”。這在法律上正式確認了“容量價值”獨立於電量之外,解決了燃煤電廠的燃眉之急。

2026年的《關於完善發電側容量電價機製的通知》(發改價格〔2026〕114號)進行了擴容,容量機製不再隻是煤電專享。114號文明確將容量電價的覆蓋範圍大幅擴大。不僅是煤電,新型儲能(電化學儲能、壓縮空氣等)、抽水蓄能以及具備可靠出力能力的新能源(配建儲能後的風光項目),隻要滿足調度要求,都可以進入容量補償序列。從2026年起,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容量電價回收比例不低於50%,部分電力供應偏緊、轉型較快的省份,比例甚至可以上浮。對於儲能企業來說,以前主要靠“低吸高拋”賺差價,現在多了一份穩定的“基本工資”。

容量電價產生的成本,由工商業用戶分攤。這其實是在法律上告訴大家:用電安全不是免費的,大家共同出錢買這份“保險”,是有法可依的。

114號文還引入“容量拍賣”機製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如山東、廣東、長三角等)開展容量市場拍賣試點,這是向“市場化”邁出的實質性一步,通過市場競價解決行政定價不準的問題。同時,114號文的考核機製體現為,如果你在電網最缺電的“迎峰度夏/度冬”期間掉鏈子,不僅當月容量電費全額扣除,還可能麵臨雙倍罰款和被列入容量黑名單。

針對工商業用戶反映的分攤壓力,114號文允許部分民生保障類負荷減免分攤,並將容量成本在更廣的時間維度內平滑,避免每月電費單上的容量分攤金額劇烈波動。

四、法律層麵的進一步思考

雖然政策有了,但要真正走通市場化,法律上還有幾塊“硬骨頭”:

法律地位要“轉正”:目前很多規則隻是部門文件。未來建議考慮把容量市場的運作邏輯寫進正在修訂的《電力法》,讓市場主體知道這套規製是長期穩定的,不是隨時會變的“臨時通知”。

違約責任要搞清:市場化意味著契約、hetong。ruguoyigerongliangjizhideshichangzhutinalerongliangfei,danzaidaxiatianyongdiangaofengshitingjile,zhesuanbusuanweiyue?gaizenmepei?zhexuyaoyitaoqingxideweiyuezerenpandingbiaozhunhesunshipeichangbiaozhun。

防範操縱風險:容量市場參與者往往是實力巨頭,法律要嚴防幾家大巨頭串通壓抬價。這就需要反壟斷法在電力領域有更具體的實施細則。

雖然轉型過程中會有陣痛和困惑,但通過法律製定規則、把ba權quan利li義yi務wu分fen清qing,讓rang大da家jia在zai陽yang光guang下xia競jing爭zheng,才cai是shi新xin型xing電dian力li係xi統tong長chang治zhi久jiu安an的de根gen本ben。未wei來lai的de電dian力li市shi場chang,不bu應ying該gai隻zhi是shi發fa電dian買mai電dian的de生sheng意yi,更geng應ying該gai是shi一yi個ge基ji於yu契qi約yue精jing神shen、共同維護能源安全的法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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