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監管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這是資本市場首部專門針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監管規定,共三十八條,立法宗旨在於規範董秘履職行為,做實董秘高管定位,推動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法定的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實踐中,在維護信息披露製度嚴肅性、促進上市公司內外部有效溝通、提高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水平等方麵曆來都發揮著積極且重要的作用。2026年正是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係統性改革完成的元年,在上市公司全麵告別監事會製度的時代背景下,董事會秘書的角色也勢必將被重塑、bingbeifuyugengduodezerenyushiming。shangshigongsidedongmibuzaijinzuoweilianjiegongsineibuzhiliyuwaibushichangjiandudeguanjianjiedian,zaixinguishishihou,haijiangchengweishenjiweiyuanhuidengjiandujigouhuoquxinxi、履行職責的重要通道,公司治理結構中“關鍵少數”的地位愈加凸顯。
作為常年法律顧問,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就《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做初步梳理解讀,並以《征求意見稿》為準,梳理整合散佚於現有法規中董秘相關的規範,並附表供貴機構相關同仁參考。
一、 內容概覽
《征求意見稿》共三十八條,主要內容如下:一是明確職責範圍。細化董事會秘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內外部溝通等方麵的具體職責。二是健全履職保障。從信息獲取、履職平台、履(lv)職(zhi)救(jiu)濟(ji)等(deng)多(duo)方(fang)麵(mian)提(ti)供(gong)保(bao)障(zhang),促(cu)進(jin)董(dong)事(shi)會(hui)秘(mi)書(shu)充(chong)分(fen)依(yi)法(fa)履(lv)職(zhi)。三(san)是(shi)完(wan)善(shan)任(ren)職(zhi)管(guan)理(li)。提(ti)升(sheng)董(dong)事(shi)會(hui)秘(mi)書(shu)任(ren)職(zhi)的(de)專(zhuan)業(ye)素(su)養(yang)及(ji)合(he)規(gui)要(yao)求(qiu),禁(jin)止(zhi)可(ke)能(neng)有(you)職(zhi)責(ze)衝(chong)突(tu)的(de)兼(jian)任(ren)。要(yao)求(qiu)提(ti)名(ming)委(wei)員(yuan)會(hui)對(dui)董(dong)事(shi)會(hui)秘(mi)書(shu)任(ren)職(zhi)資(zi)格(ge)進(jin)行(xing)審(shen)查(zha)。四(si)是(shi)強(qiang)化(hua)責(ze)任(ren)追(zhui)究(jiu)。要(yao)求(qiu)上(shang)市(shi)公(gong)司(si)內(nei)部(bu)定(ding)期(qi)開(kai)展(zhan)履(lv)職(zhi)評(ping)價(jia)和(he)內(nei)部(bu)追(zhui)責(ze);對上市公司出現違法違規但董事會秘書未勤勉盡責的,嚴格采取監管措施或者實施處罰。
二、 具體內容
(一)董秘職責細化,董秘履職體係重構
1、董秘職責細化,強化高管定位
《征求意見稿》對董事會秘書職責進一步細化,特別強調董秘是協助董事會履行職責,向董事會報告工作,進一步做實、強化其高管定位。
一是信息披露方麵,董秘是全流程“組織者”與“把關人”。《征求意見稿》第五條規定“董事會秘書負責維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製度的有效運行,辦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第六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了具體職責,包括及時組織開展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的編製和披露;對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內容進行審查、核實;負責信息披露暫緩、豁免、保密以及內幕信息管理、輿情管理、投資者管理等。
二是公司治理方麵,董秘不僅應是公司治理“被動遵守者”,更是“能動構建者”,董秘有義務也有權利促進公司治理合規。董秘有權協助審查公司章程及組織機構設置、職權分配的合規,有權督促董高等關鍵人員履職合規,《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規定“董事會秘書發現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組織機構設置和職權分配等不符合證券法律法規和規則的,應當向董事會報告,提出整改的建議。董事會秘書應當督促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遵守證券法律法規和規則,定期組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董秘對於董事會、股東會負有全流程組織職責,從會議召集通知合規性、議案材料完整性,到表決程序規範性、決議文件及時披露,全程把控關鍵節點,《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規定了董事會秘書包括保障股東會、董事會的合規召開,保障重大事項審議程序的合規,負責股東會、董事會會議的記錄等具體職責。
三是內外部溝通方麵,董秘的“樞紐”功能全麵強化。《征求意見稿》明確董事會秘書承擔內外部有效溝通的職責,包括與投資者、董事及內部組織機構、監管機構的溝通等。第四條規定“董事會秘書負責上市公司與股東、實際控製人、投資者、董事、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等之間的溝通聯絡,確保聯絡渠道的暢通。”
2、董秘履職體係重構,嵌入公司治理全流程
《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九條明確要求上市公司製定重大事件報告、傳遞、審核、披露程序,將董秘履職嵌入日常經營管理流程,確保董事會秘書及時、準確、全麵地獲取信息。
(二)三位一體,保障董秘依法履職
鑒(jian)於(yu)董(dong)事(shi)會(hui)秘(mi)書(shu)的(de)工(gong)作(zuo)涉(she)及(ji)範(fan)圍(wei)廣(guang),協(xie)調(tiao)主(zhu)體(ti)眾(zhong)多(duo),切(qie)實(shi)履(lv)職(zhi)有(you)賴(lai)於(yu)其(qi)對(dui)公(gong)司(si)實(shi)際(ji)業(ye)務(wu)經(jing)營(ying)狀(zhuang)況(kuang)的(de)全(quan)麵(mian)掌(zhang)握(wo)和(he)其(qi)他(ta)高(gao)管(guan)的(de)密(mi)切(qie)配(pei)合(he)的(de)客(ke)觀(guan)事(shi)實(shi),《征求意見稿》從信息獲取、履職平台、履職救濟等三方麵保障董事會秘書依法履職。
1、 從源頭暢通信息獲取渠道
《征求意見稿》第二十八條,明確董事會秘書有權參加會議、查閱資料、要求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說明等,將董事會秘書履職嵌入經營管理流程。
2、築平台鑄合力保障董秘履職
《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七條,要求上市公司應當聘請證券事務代表、設立由董事會秘書分管的工作部門,為董事會秘書履職提供必要保障。第三十條,要求董事會秘書發現財務、內控方麵問題或線索應及時報告審計委員會、成員,內部審計機構發現重大問題線索時也應通報董事會秘書,形成內部監督合力。
3、獨立外部報告作為履職救濟
《征求意見稿》建立 “外部報告製度”,為(wei)董(dong)秘(mi)提(ti)供(gong)了(le)獨(du)立(li)的(de)履(lv)職(zhi)救(jiu)濟(ji)渠(qu)道(dao)。第(di)三(san)十(shi)一(yi)條(tiao),明(ming)確(que)規(gui)定(ding)董(dong)事(shi)會(hui)秘(mi)書(shu)履(lv)職(zhi)受(shou)到(dao)不(bu)當(dang)妨(fang)礙(ai)時(shi)的(de)雙(shuang)重(zhong)救(jiu)濟(ji)機(ji)製(zhi),即(ji)首(shou)先(xian)應(ying)向(xiang)董(dong)事(shi)長(chang)報(bao)告(gao),仍(reng)受(shou)不(bu)當(dang)妨(fang)礙(ai)應(ying)向(xiang)監(jian)管(guan)機(ji)構(gou)(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告,並提供證據。第三十二條規定,董事會秘書履職過程中發現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重大事項審議程序違規或提出的建議未被采納的,有權向監管機構(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直接)報告。
(三)量化準入標準,嚴格董秘任職管理
1、量化準入標準,擴容消極任職資格
《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董秘任職的硬性資質條件,要求候選人需具備五年以上財務、會計、審計、法律合規或者其他與履行董秘職責相關的工作經驗,或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注冊會計師證書且擁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並進一步擴容消極任職資格,將“受到中國證監會三次以上行政監督管理措施”納入禁止情形,與《公司法》的禁任情形、市場禁入措施、公開認定以及近三年被行政處罰或者被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等形成任職資格總體要求。
《征求意見稿》 |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4月修訂)》 |
第二十二條 董dong事shi會hui秘mi書shu應ying當dang具ju有you良liang好hao的de職zhi業ye道dao德de和he個ge人ren品pin德de,熟shu悉xi證zheng券quan法fa律lv法fa規gui和he規gui則ze。上shang市shi公gong司si聘pin任ren董dong事shi會hui秘mi書shu,應ying當dang就jiu候hou選xuan人ren符fu合he下xia列lie情qing形xing作zuo出chu說shuo明ming,並bing予yu以yi披pi露lu: (一)具備五年以上財務、會計、審計、法fa律lv合he規gui或huo其qi他ta與yu履lv行xing董dong事shi會hui秘mi書shu職zhi責ze相xiang關guan的de工gong作zuo經jing驗yan,或huo者zhe取qu得de法fa律lv職zhi業ye資zi格ge證zheng書shu並bing且qie具ju有you五wu年nian以yi上shang工gong作zuo經jing驗yan,或huo者zhe取qu得de注zhu冊ce會hui計ji師shi證zheng書shu並bing且qie具ju有you五wu年nian以yi上shang工gong作zuo經jing驗yan;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個月未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個月未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 (五)未被中國證監會采取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或者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並且期限尚未屆滿; (六)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 4.4.4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等專業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董事會秘書: (一)本規則第4.3.3條規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二)最近3年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三)最近3年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3次以上通報批評; (四)本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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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任職管理,禁止職責衝突兼任
《征求意見稿》第di二er十shi三san條tiao要yao求qiu,提ti名ming委wei員yuan會hui或huo獨du立li董dong事shi專zhuan門men會hui議yi對dui董dong事shi會hui秘mi書shu任ren職zhi資zi格ge進jin行xing審shen查zha。第di二er十shi六liu條tiao要yao求qiu,董dong事shi會hui秘mi書shu不bu得de兼jian任ren可ke能neng有you職zhi責ze衝chong突tu的de崗gang位wei,兼jian職zhi的de董dong事shi會hui秘mi書shu應ying當dang保bao證zheng有you足zu夠gou的de時shi間jian和he精jing力li履lv行xing職zhi責ze。
3、完善退出機製,規範解聘與空缺管理
《征求意見稿》第二十四條,將原“連續三個月以上不能履職”dejiepinqixiansuoduanzhiyigeyue,tongshimingquelvxingzhizeruguocunzaizhongdacuowuhuozheshulouyijiweifanwaibuguizeheneibuguidingdengduigongsihetouzizhezaochengzhongdasunshihuozheduigongsiyouzhongdayingxiangdexuyaolikelvxingjiepinliucheng。diershiwutiaoguiding,dongshihuimishubeijiepinhuozhecizhide,shangshigongsiyingdangzaisangeyueneiwanchengdongshihuimishudepinrengongzuo。zaidongshihuimishukongqueqijian,dongshihuiyingdangzhidingyimingdongshihuozhegaojiguanlirenyuandaixingdongshihuimishuzhize;未指定的,由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
《征求意見稿》 |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4月修訂)》 |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秘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會知悉或者應當知悉該事實發生後應當立即召開會議決定是否將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規則第二十二條所列的情形; (二)連續不能履行職責達到一個月以上; (三)履行職責存在重大錯誤或疏漏,給公司、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和公司章程、內部管理製度等,給公司、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 董(dong)事(shi)會(hui)秘(mi)書(shu)被(bei)解(jie)聘(pin)或(huo)辭(ci)職(zhi)的(de),上(shang)市(shi)公(gong)司(si)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向(xiang)證(zheng)券(quan)交(jiao)易(yi)所(suo)報(bao)告(gao),說(shuo)明(ming)原(yuan)因(yin)並(bing)公(gong)告(gao)。董(dong)事(shi)會(hui)秘(mi)書(shu)可(ke)以(yi)就(jiu)被(bei)上(shang)市(shi)公(gong)司(si)不(bu)當(dang)解(jie)聘(pin)或(huo)者(zhe)與(yu)辭(ci)職(zhi)有(you)關(guan)的(de)情(qing)況(kuang),向(xiang)證(zheng)券(quan)交(jiao)易(yi)所(suo)提(ti)交(jiao)個(ge)人(ren)陳(chen)述(shu)報(bao)告(gao)。 | 4.4.10 董事會秘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自相關事實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將其解聘: (一)出現本規則第4.4.4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二)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履行職責; (三)在履行職責時出現重大錯誤或者疏漏,給公司、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四)違反法律法規、本所相關規定和公司章程等,給公司、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
(四)強化責任追究,內外雙重追責
規範和敦促董秘勤勉履職一直是監管的重點,《征求意見稿》從內部約束和外部約束兩方麵,進一步加強對董秘的責任追究。
1、 內部追責機製
《征求意見稿》第(di)三(san)十(shi)三(san)條(tiao)規(gui)定(ding)了(le)內(nei)部(bu)追(zhui)責(ze)機(ji)製(zhi),要(yao)求(qiu)上(shang)市(shi)公(gong)司(si)建(jian)立(li)董(dong)事(shi)會(hui)秘(mi)書(shu)履(lv)職(zhi)定(ding)期(qi)評(ping)價(jia)及(ji)責(ze)任(ren)追(zhui)究(jiu)機(ji)製(zhi),依(yi)據(ju)與(yu)其(qi)職(zhi)責(ze)相(xiang)匹(pi)配(pei)的(de)考(kao)核(he)評(ping)價(jia)標(biao)準(zhun)定(ding)期(qi)開(kai)展(zhan)履(lv)職(zhi)評(ping)價(jia)和(he)內(nei)部(bu)追(zhui)責(ze),發(fa)現(xian)其(qi)未(wei)勤(qin)勉(mian)盡(jin)責(ze)的(de),及(ji)時(shi)啟(qi)動(dong)內(nei)部(bu)追(zhui)責(ze)程(cheng)序(xu);情節嚴重的,可依法撤換。
2、外部追責措施
《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五條、第(di)三(san)十(shi)六(liu)條(tiao)則(ze)規(gui)定(ding)了(le)外(wai)部(bu)追(zhui)責(ze)措(cuo)施(shi),對(dui)於(yu)董(dong)事(shi)會(hui)秘(mi)書(shu)等(deng)主(zhu)體(ti)違(wei)反(fan)規(gui)定(ding)的(de)行(xing)為(wei),中(zhong)國(guo)證(zheng)監(jian)會(hui)可(ke)采(cai)取(qu)責(ze)令(ling)改(gai)正(zheng)等(deng)監(jian)管(guan)措(cuo)施(shi),對(dui)於(yu)未(wei)及(ji)時(shi)披(pi)露(lu)信(xin)息(xi)、披露信息虛假、未按要求審議重大事項等違法違規行為,董事會秘書未勤勉盡責的,中國證監會可實施行政處罰。
三、 現行相關法規的梳理與對比
當前董事會秘書權責有關的規定散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證監會規章及交易所規則中,缺乏係統性、專門性監管規範,而《征求意見稿》作為資本市場首部專門針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監管規定,係統、專門地統合了分散的規定,解決了過往規則相對分散的問題。
附表即為本所律師圍繞《征求意見稿》的核心主要內容,對比現行其他相關或相近製度、規範條款進行了係統梳理後的成果,供貴機構和領導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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