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賃條例對比分析及商業地產實務建議

作者:佚名

觀點

前言

住房問題事關保障和改善民生,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有效解決住房問題的重要途徑。2025年7月16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12號國務院令,公布《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而《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於2022年11月23日通過,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文將對國務院《住房租賃條例》(2025)與《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2023)進行具體的條款對比,從而進行分析。

一、條款對比分析

(一)總則1.png

(二)出租與承租2.png

(三)住房租賃企業3.png

(四)經紀機構4.png

(五)監督管理5.png

(六)法律責任6.png

(七)其他7.png

(注:以上對比基於公開文本,具體適用需結合最新地方性細則及司法實踐。)

二、核心亮點

《住房租賃條例》針對住房租賃市場存在的問題,主要從出租承租活動、住房租賃企業行為、經紀機構行為、監督管理等方麵,提出了具體的規範要求。

(一)總則層麵,首次以行政法規確立“租購並舉”國家戰略,明確租購住房公共服務同等權,為地方政策提供上位法依據;限定適用“城鎮國有土地”,為集體土地租賃留地方探索空間;鼓勵企業盤活老舊廠房等存量資產,解決“商改租”合法性問題。

(二)出租與承租環節,擴大禁租非居住空間至過道、車庫,減少安全隱患;明確禁止出租人擅自進入租賃住房,強化承租人隱私保護;強製約定押金返還條件,禁止無理由扣減,覆蓋所有租賃類型。

(三)住房租賃企業監管上,將自然人規模化轉租納入企業管理範疇,防範經營風險;要求轉租企業設立並公示資金監管賬戶,通過該賬戶辦理資金收付,強化資金安全管控。

(四)經紀機構管理方麵,要求從業人員備案且不得多機構從業,禁止代收代付租金、押金,明確其代辦合同備案義務,規範行業行為。

(五)監督管理上,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製並定期公布信息,通過透明化穩定市場;信用管理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現跨區域聯動約束。

(六)法律責任層麵,針對群租區分單位與個人設定罰款,對個人起點更低以增強威懾;對虛假房源最高罰10萬並可吊銷執照,精準打擊違規;資金監管違規拒不改正的轉租企業最高罰50萬,力度顯著高於地方規定。

這些亮點使得國務院《住房租賃條例》在規範市場秩序、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住房租賃市場高質量發展方麵發揮重要作用,為構建穩定、健康的住房租賃體係奠定了堅實的製度基礎。

上海作為先行地區,其條例側重“精細化治理”(如保障性住房專章),而國務院條例提供“基礎性製度”,未來上海需根據國務院條例修訂地方細則(如明確 “過道、車庫”禁租的認定標準),律師處理跨區域租賃糾紛時,可援引國務院條例的原則性規定,結合上海地方特色條款,實現“上位法+地方實踐”的雙重保護。

三、律師觀點

近年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持續成長,在保障“住有所居”、提升居住品質、推動新型城鎮化以及城鄉融合發展方麵成效顯著。2025年7月3日,為深入實施城市更新,推動商務樓宇高質量發展,提升上海城市能級和品質,加快“五個中心”建設,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商務樓宇更新提升的實施意見》(下簡稱《實施意見》)。對此,我們可以結合國務院《住房租賃條例》、《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及《實施意見》,從商業地產企業實操角度,可從政策內涵、實際利好、現實挑戰及應對方向四方麵形成清晰認知:

1. 《實施意見》的核心內容及政策支撐

《實施意見》作為上海落實國家住房租賃製度的地方細則,核心是通過功能優化與政策鬆綁,推動商務樓宇從單一辦公功能向“辦公+租賃住房”複合功能轉型,為企業“商改住”提供三大核心支撐:

1)合法性明確:首次以市級政策界定商務樓宇兼容租賃住房的合規性,按城市主中心、地區中心、社區中心分類引導功能適配,且無需變更不動產權屬,僅通過15年全周期合同管理即可實施,解決了此前“改造成本高、產權變更難” 的痛點2)成本優化:改造環節放寬消防標準(不低於原建造標準即可)、簡化審批流程(500平方米以下簡易裝修豁免施工許可);運營環節允許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給予容積率獎勵(如空中連廊麵積不計入容積率),直接提升項目收益空間。

3)政策銜接:與上海租賃條例的監管要求(如資金監管、備案製度)相銜接,鼓勵改造後的租賃住房納入規範化管理,既符合國家“規模化租賃”監管導向,又能借助地方公共服務配套提升房源吸引力。

2. 租購同權背景下“商改住”的差異化價值

“租購同權”的核心是打破住房產權與公共服務的綁定,但其落地受教育、醫療等基礎資源供給不足的製約,推進難度較大。對於商業地產企業參與的“商改住”項目,若能成功實現“租購同權”,將帶來諸多額外福利。而《實施意見》框架下的“商改住”能為企業帶來差異化價值:

1)區位資源優勢:商務樓宇多位於城市核心區或產業聚集區,周邊公共服務配套(如交通、商業、教育分支資源)相對成熟,其改造的租賃住房可天然承接“職住平衡”需求,對租客的吸引力高於遠郊新增住宅;

2)公共服務適配:文件明確兼容的“人才公寓”“租賃住房”可享受區域公共服務資源(如社區配套、公共空間開放),雖未直接提及“租購同權”,但通過“功能融合”間接提升了租賃住房的公共服務可及性,有助於企業提高租金水平和出租率;

3)市場稀缺溢價:核心區存量商務樓宇改造的租賃住房供給有限,且政策鼓勵“統一運營”,企業可通過標準化服務形成品牌效應,進一步放大資產價值。

3. 企業實操中的政策銜接問題

盡管政策導向清晰,企業在辦理線上登記、轉租、注銷等手續時,仍麵臨與政策要求脫節的問題,主要源於:國務院及上海租賃條例雖明確了租賃住房的備案、資金監管等義務,但各地線上平台建設進度不一。以上海為例,商辦樓宇信息監測平台尚未針對“商改住”開發專項模塊,可能導致“線上備案信息與實際改造功能不符”“資金監管賬戶無法對接轉租流程”等情況,增加企業合規風險。

4. 實務操作建議

商業地產企業推進“商改住”時,需緊扣政策核心,重點做好三方麵工作:

1)前期合規核查:結合《實施意見》的區域分類要求,確認樓宇是否符合功能兼容標準,委托專業機構評估消防、結構安全等改造底線,避免因基礎條件不符導致項目停滯。

2)政策紅利落地:主動申請容積率獎勵、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等優惠,改造後優先通過上海住房租賃平台完成網簽備案,確保享受公共服務配套紅利。

3)流程銜接預案:針對線上平台功能不足的問題,提前與屬地房管部門溝通,以書麵確認替代線上流程缺失環節,留存備案材料、監管賬戶流水等證據,防範後續爭議。

總而言之,“商改住”是商業地產企業盤活存量資產的重要路徑,企業需以《實施意見》為操作指南,銜接國家及上海租賃條例的合規要求,將政策紅利轉化為實際收益,實現穩健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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