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戰略性礦產資源出口監管及合規建議

作者:佚名

觀點

前言

2025年7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正式實施。新法建立了戰略性礦產資源特殊保護製度,對關係國家經濟安全、國防安全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的礦產資源,納入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目錄,實行特殊保護。此前的2025年5月9日、5月12日,國家出口管製工作協調機製辦公室組織商務部、海關總署等部門召開加強戰略礦產出口全鏈條管控工作會議,指導企業加強合規製度建設。

目前,我國已將戰略性礦產資源擴展到36gekuangzhong。zhongguoduizhanlvexingkuangchandechukouguanzhishengji,jishiduiguojijingzhenggejudehuiying,yeshiweihuguojiaziyuanzhuquandebiyaojucuo。zaiquanqiugongyinglianzhonggoubeijingxia,benwenjiangjiehebensuochulihaiguanhechukouguanzhianjiandeshiwujingyan,duizhanlvekuangchanziyuandechukoujianguanjinxingyanjiuhefenxi,bingliqiuweichukoujingyingzhetigongyoujiazhideheguijiyingjichulizhiyin。

一、我國戰略性礦產資源出口監管體係

從國家出口管製工作協調機製辦公室今年5月兩次會議來看,我國對戰略性礦產資源已經建立了全鏈條、多維度監督管控體係:

(一)以《出口管製法》為核心的出口監管法律體係

圍繞《出口管製法》確定的原則以及《兩用物項出口管製條例》、《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等配套操作性規範,我國確立了管製體係、管製物項範圍、許可製度、最終用戶審查等基本框架,特別是第十二條“全麵控製原則”——即使未列入管製清單,若存在危害國家安全等風險,仍需申請許可。具體製度主要有:

1、清單管理製度

動態調整的《兩用物項出口管製清單》,采用獨立於海關編碼的管製編碼係統。需注意的是:海關商品編碼(HS code)並非判定管製狀態的依據,例如稀土歸入HS 2805係列,但實際管製範圍以管製清單參數為準。

2、臨時管製措施

根據《出口管製法》第十條,對清單外物項可實施不超過二年的臨時管製。如2023年7月對镓、鍺相關物項的管製決定即為典型實踐。

3、最終用戶與用途管理

出口企業需提交最終用戶承諾,禁止擅自轉讓或改變用途。對高風險國家(如美國)實施更嚴格審查:禁止向軍事用戶出口;原則上不許可镓、鍺、銻等對美國出口;對石墨物項實施特別審查。

此外,《礦產資源法》(2025年7月1日實施)建立了戰略性礦產資源特殊保護製度,強化源頭管控。《對外貿易法》規定了有關配額許可管理製度。

(二)多元化監管主體和多部門聯合治理模式

根據《出口管製法》、《海關法》等法律規定,在對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出口監管中,國家出口管製工作協調機製辦公室承擔統籌職能;商務部、海關總署等部門同最高檢、最高法實施聯合執法監管;內蒙古、廣西、雲南等資源集中省份按照職責分工源頭管控職責。

在出口環節,主要以商務部、海關監管為主,監管方式包括發布(臨時)管製措施、對配額許可以及申報的監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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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部分臨時管製措施

二、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責任

weifachukouzhanlvexingkuangchanziyuanjiangmianlinxingzhengyuxingshishuangzhongzeren,qiechufaliduxianzhutigao。genjuhaiguandengbumenzhuanxiangxingdongtongbaojisifashijian,zhanlvexingkuangchanziyuanweifaweiguizhuyaoyouyixiaxingtai:

(一)違反海關監管規定

根據《出口管製法》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七條,涉及的有關違規形態包括:

未經許可出口:沒收違法所得,按貨值處以5-10倍罰款(貨值不足50萬的處50-500萬元罰款)

許可證件造假:吊銷資質並處5-50萬元罰款

違法代理:對明知違法的服務商處3-5倍服務費罰款

與管控名單交易: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資格46

執法實踐中,商務部門與海關存在處罰權競合,《出口管製法》與《海關法》存在法律競合。但近年多優先適用處罰更嚴的《出口管製法》。

(二)走私行為

偽報瞞報品名或最終目的國:將受管製礦產偽報為外觀相似的非管製品名,或通過偽報最終目的地規避國別限製。典型案例包括:將稀土偽報為“陶瓷土”;將最終目的國為印度的石墨板材偽報為出口阿曼;在申報要素上故意做技術指標造假,使產品看似不符合管製參數要求。

夾藏走私:在合法貨物中藏匿戰略礦產。如深圳海關查獲在出口紙巾中夾藏鍺片。

“轉口”走私:將戰略礦產先出口至監管寬鬆國家,經簡單加工或轉口後輸往目標國。如通過東南亞國家轉口稀土規避美國限製。

(三)刑事犯罪認定

實踐中,走私行為如達到《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入刑標準,則該行為即轉化為刑事犯罪。涉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刑事犯罪主要涉及到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罪(涉證)、走私普通貨物罪(涉稅)等,且刑事門檻較低:走私稀土、銻等礦產數量滿20噸或價值超20萬元即可入罪。

三、戰略性礦產資源出口合規建議

基於我國對戰略性礦產資源的監管特點及國際經驗,出口經營者有必要將國家合規要求內化為企業治理基因,依據商務部的《兩用物項出口管製內部合規指南》,建立全流程合規管理框架:

(一)加強源頭管控。嚴格供應商管理,實施區塊鏈溯源,記錄從礦山到出口的全鏈條數據,確保來源合法性。

(二)建立交易篩查機製。比對交易對手與管控名單(如中國出口管製管控名單、美國BIS實體清單);對涉及敏感國家(地區)的交易,要開展深入的核查盡調;通過駐外機構或專業機構核實最終用戶資質,定期回訪確認用途未變更。

(三)設立內部管控流程。將中國管製編碼與全球ECCN體係對接,動態更新;關鍵環節(分類、合同、報關)需至少雙人審核;針對采購、銷售、物流、財務等不同崗位設計差異化培訓內容;如實申報礦產、許可證等信息。

(四)做好合規文件管理。保存完整交易憑證如原產地證書、質量檢測報告、出口許可證副本、最終用戶承諾函。

(五)定期開展合規審計。開展內部審計或由第三方機構進行年度審計,出具合規報告。

戰略性礦產資源出口合規管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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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規應急事件應對

再嚴密的合規管理,出口經營者也無法避免被商務、海關等部門檢查。麵對執法調查,出口經營者可以采取係統性應對措施:

(一)行政調查應對

如收到海關質疑,立即暫停相關貨物出運。

在24小時內整理完畢合同、許可證、技術規格文件、溝通記錄。

聘請專業海關律師代理,避免“自查報告”變“自認證據”。

(二)刑事風險處置

由法務、外部律師、公關組成緊急響應團隊。

關鍵崗位人員分開問詢,避免串供嫌疑。

立即備份ERP、郵件、通訊記錄,防止數據滅失。

在偵查階段啟動合規整改,爭取不起訴或從寬處理。

(三)應急預案設計

為應對突發管製升級,企業應準備:

建立戰略礦產儲備方麵的供應鏈重組預案。

及時了解政策,評估突發管製的政策影響。

對不當管製決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訴訟。

結論與展望

戰略性礦產資源出口監管已進入全域化、精細化、智能化新階段。企業將麵臨管製範圍持續擴大、執法力度強化、合規成本攀升等挑戰,合規競爭力將成為企業核心優勢。出口經營者不僅需精通有關的法律規範,更應具備產業鏈視角,構建抗風險、可持續的合規生態體係,爭取在保障資源安全與拓展國際市場間實現動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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