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刀尖上跳舞——醫美軟廣告的法律邊界與合規應對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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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隨著“顏值經濟”爆發式增長,熱瑪吉、水光針等醫美項目已成為大眾消費新熱點。美容醫療機構紛紛通過小紅書、抖音、公眾號等內容平台開展營銷。然而,大量“軟廣告”正在模糊商業推廣與中立信息的邊界。在醫療廣告強監管環境下,這種模糊性如同“刀尖起舞”,隨時可能麵臨法律風險與經營隱患。本文旨在厘清醫美軟廣告的法律邊界,並結合近期執法案例,為企業提供切實可行的合規建議。

一、醫美軟廣告屬於醫療廣告嗎?

處罰案例警示:“科普”變毒藥推廣,涉違禁藥品廣告被罰30萬

南京某醫院公眾號發布“水光針”科普文章,實際屬於推廣禁止用於廣告的醫療用毒性藥品(A型肉毒毒素)及處方藥(氨甲環酸注射液)。同時,該醫院的“網紅”醫生在抖音發布患者手術對比案例視頻(8條)、宣傳“肉毒素”療效視頻(3條)、帶預約掛號推廣的視頻(2條)。上述行為被市監局認定為違法廣告,最終該醫院被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30萬元。由此,我們可以看到:

1、醫美廣告有更強的合規要求

根據醫療廣告有關法規規定與監管指引要求,醫療美容機構發布的內容可依據性質分為兩類,其合規標準存在差異:

非廣告內容(如公益科普、行業資訊):需滿足內容真實性、科學性、安全性等基礎合規要求。

廣告內容:醫療美容廣告依法屬於醫療廣告,除與非廣告內容相同的合規要求外,還必須適用醫療廣告的特殊監管規則。

2、醫美軟廣告也是醫療廣告

日常生活中,硬廣告直接推銷服務(如電視廣告、標注“廣告”的線上推廣),廣告屬性清晰;而軟廣告則將推廣信息偽裝成科普、用戶故事或經驗分享(如小紅書/抖音的“種草筆記”“體驗視頻”)其中,核心誤區在於部分醫美機構誤認為采取“軟性”形式即可規避醫療廣告法規的嚴格約束,此認知存在重大法律障礙。

總體而言,醫美軟廣告也是醫療廣告,依據《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及《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等規定:

判定醫美內容是否構成“廣告”的核心標準在於:內容是否具有“直接或間接推銷特定醫美服務或商品”的商業目的。

無論形式如何“軟化”(如偽裝成科普、分享、測評),隻要具備推銷意圖,即構成醫療廣告。

構成醫療廣告的內容,必須全麵落實醫療廣告的各項法定監管要求。

3、醫美軟廣告的監管要點

禁止特殊藥品及處方藥違規推廣:嚴禁宣傳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特殊藥品,處方藥廣告僅限國務院指定醫學/藥學專業刊物。

禁止變相發布廣告:不得以“健康科普”“經驗分享”“測評”等名義變相發布醫美廣告。

禁用新聞形式偽裝:禁止利用新聞報道、人物專訪、專題節目等變相推廣醫美服務。

強製廣告標識義務:所有被認定為廣告的內容必須顯著標明“廣告”。

嚴格的審查備案機製:廣告主必須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才能發布或者委托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廣告主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必須依法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設計、製作、代理、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必須依法查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並嚴格按核準內容發布。

其他法規約束:醫美軟廣告內容同時受《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規約束,嚴禁虛假宣傳、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等行為。

4、違規後果

違反相關規定將麵臨行政處罰(如罰款、吊銷證照等)、民事賠償、刑事責任(虛假廣告罪)等不利法律後果。

二、企業最易觸礁的醫美軟廣告場景有哪些?

企業在醫美營銷實踐中,以下大場景極易觸碰法律紅線,需高度警惕:

1、用戶“種草”內容違規

高危行為:

醫美機構直接發布或轉發含有患者術前術後對比效果的所謂“真實案例”內容。

在用戶分享的筆記、體驗中嵌入機構預約鏈接或二維碼。

撰寫並發布虛假的推廣圖文或視頻。

處罰案例:虛假“種草筆記”被罰45萬

某文化公司受品牌方委托撰寫宣傳文案並招募400名(ming)非(fei)實(shi)際(ji)患(huan)者(zhe)或(huo)者(zhe)使(shi)用(yong)者(zhe)的(de)小(xiao)紅(hong)書(shu)流(liu)量(liang)博(bo)主(zhu),要(yao)求(qiu)流(liu)量(liang)博(bo)主(zhu)根(gen)據(ju)宣(xuan)傳(chuan)文(wen)案(an)內(nei)容(rong)撰(zhuan)寫(xie)虛(xu)假(jia)的(de)隱(yin)形(xing)牙(ya)套(tao)產(chan)品(pin)使(shi)用(yong)體(ti)驗(yan)和(he)正(zheng)麵(mian)評(ping)價(jia)推(tui)廣(guang)圖(tu)文(wen),上(shang)海(hai)浦(pu)東(dong)市(shi)監(jian)局(ju)認(ren)為(wei),某(mou)文(wen)化(hua)公(gong)司(si)的(de)行(xing)為(wei)構(gou)成(cheng)幫(bang)助(zhu)其(qi)他(ta)經(jing)營(ying)者(zhe)虛(xu)假(jia)宣(xuan)傳(chuan)之(zhi)行(xing)為(wei),責(ze)令(ling)其(qi)停(ting)止(zhi)違(wei)法(fa)行(xing)為(wei)並(bing)罰(fa)款(kuan)45萬元。

2、科普文章淪為變相廣告

合法科普邊界:科普內容可客觀介紹技術原理,但嚴格禁止出現以下元素:暗示或明示本機構的技術優勢或效果承諾;突出宣傳特定醫生的資質、榮譽;與其他機構或產品進行對比;通過案例(即使未指名道姓)暗示治療效果。

核心風險:以科普之名行推廣之實,構成變相發布醫療廣告,且常伴隨推廣違禁藥品。

3、媒體報道成變相廣告

安全區:獨立媒體發布的、不包含任何特定機構推介意圖的客觀行業趨勢分析報道。

高危雷區(不可為):機構在轉載中立的媒體報道時,自行添加預約谘詢鏈接或二維碼。以“專題合作”、“人物專訪”等名義,在媒體報道中植入宣傳特定機構或醫生的內容。

核心風險:獨立報道轉化為變相的機構廣告,違反禁止利用新聞形式變相發布廣告的規定。

4、絕對化廣告用語觸發處罰

高頻違法詞庫(禁用):包含但不限於“最安全”“頂級專家”“百分百見效”“零風險”“首創技術”“國家級”“第一品牌”“永久效果”“絕對無痕”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

核心風險:醫療廣告禁止使用任何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此類用語是監管處罰的重點。

處罰案例:宣傳“自然無痕”等保證功效,被罰10萬

西安某醫美機構在抖音廣告中使用“靈動傳神”“讓你悄悄變成大眼睛”“自然無痕”“讓你擁有一雙明媚大眼”“深邃傳神”“單眼皮、腫泡眼、大小眼,統統都可以”等保證性用語,市場監管部門認定這些用語構成對功效和安全性的保證,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清除影響,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

三、築牢醫美軟內容營銷防火牆的合規之道

1、根據內容性質實施差異化審查

非廣告內容:確保內容中立無推廣意圖,避免被認定為變相廣告。公益信息需與商業頁麵隔離,不跳轉至預約/購買鏈接。

廣告內容:強製標注"廣告"標識,添加風險提示。

2、嚴守醫美廣告合規底線

藥品禁區:特殊藥品(如麻醉類、毒性藥品、戒毒治療等)及處方藥(除指定專業刊物外)不得廣告。

嚴格遵守醫療廣告審查備案機製。

內容限製:禁用功效保證、治愈率宣傳、比較性表述等;僅限展示機構名稱、地址、診療科目等基礎信息(需與執業許可證一致);禁止涉及醫療技術、保證療效、利用患者名義證明等。

嚴格用語標準:禁用"國家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禁止製造容貌焦慮。

3、建立持續合規管理機製

合規是動態過程,需建立持續的監測、學習和調整機製:

持續自查,對已發布內容進行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整改。

立法動態追蹤,密切關注相關部門發布的規定或指引,及時調整合規標準。

執法案例學習,定期收集、深入分析執法部門公布的典型醫美廣告處罰案例,將其作為內部合規培訓的“反麵教材”,精準識別監管紅線與執法重點。

定期培訓人員,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廣告(特別是軟廣告)合規要求。

結語

醫美軟廣告無論形式如何“軟化”,均屬醫療廣告範疇。麵對虛假種草、科普軟廣等高頻雷區,機構亟需構建全流程風控合規體係,方能在監管框架內實現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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