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港交所於2024年12月刊發《<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檢討谘詢總結》,將強化對香港2600家上市公司在董事會效能、性別多元化、風險管理和股息方麵的要求,另外增加多項披露義務。大部分新規將適用於2025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
委任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獨董)。建議董事會主席由非獨董擔任的上市公司,委任一名獨董為“首席獨董”,作為其他董事和股東溝通的中間人,並在與董事會主席或管理層溝通不足的情況下,提供替代的溝通渠道。
加強披露與股東互動的資訊。上市公司必須在《企業管治報告》中加強披露有關董事會與股東互動的資訊,如互動的性質及頻次,參與互動的股東和公司代表,以及公司跟進互動結果的方式。
強製董事接受培訓。董事必須每年接受涵蓋特定主題的持續專業發展培訓(相關主題包括董事的責任以及上市公司的義務、企業管治、ESG、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以及行業相關趨勢更新)。初任董事和在獲委任前三年內未曾擔任香港上市公司董事的人士必須在獲委任後18個月內完成至少24小時的培訓,在獲委任前三年內曾擔任其他管轄區上市公司董事的初任董事須完成至少12小時的培訓。有關董事接受的培訓信息(如培訓時數、形式、主題和培訓提供者)必須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
董事會表現評核。每家公司必須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正式的董事會整體(並非每位董事)表現評核,並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詳情。
董事會技能表。上市公司必須在其《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1)當前董事會的技能,(2)說明董事的技能、經驗和多元化背景如何協助公司實現其目標、價值觀、戰略和目標文化;以及(3)董事會擬獲取新技能的詳細信息和規劃。當前僅呈列董事資曆和經驗的作法將不再足夠。
超額任職獨董及董事付出的時間。獨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六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現有上市公司須在2028年7月1日或之後舉行的首次股東周年大會時符合這一硬性規定。此外,每家公司的提名委員會須每年評估並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每位董事付出的時間和對董事會作出的貢獻。
任期超過九年的獨董。硬性規定獨董任期以九年為限,此後獨董不再被視為獨立(這類獨董被稱為連任多年的獨董)。到2028年7月1日或之後首次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時,公司董事會的大部分獨董不得為連任多年的獨董。到2031年7月1日或之後首次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時,公司董事會不得有任何連任多年的獨董。《企業管治報告》必須披露每位董事的任期。
董事會和全體員工的多元化。到2024年nian年nian末mo前qian,上shang市shi公gong司si董dong事shi會hui必bi須xu至zhi少shao有you一yi名ming不bu同tong性xing別bie的de董dong事shi。此ci外wai,提ti名ming委wei員yuan會hui也ye必bi須xu至zhi少shao有you一yi名ming不bu同tong性xing別bie的de董dong事shi。除chu董dong事shi會hui多duo元yuan化hua政zheng策ce外wai,公gong司si還hai必bi須xu維wei持chi和he披pi露lu全quan體ti員yuan工gong(包括高級管理層)的多元化政策。董事會必須每年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的實施情況。《企業管治報告》必須分別披露高級管理層和全體員工的性別比例。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RMIC)。上市公司必須每年檢討其內部及附屬公司的RMIC係統的有效性。檢討範圍應涵蓋所有重要監控領域,包括財務、運營和合規監控係統。公司應重點考慮以下方麵:(1)重大風險(包括ESG風險)的性質和程度的變化;(2)公司應對風險的能力;(3)管理層對風險持續監督的質量;(4)與董事會溝通評估RMIC係統的頻次;(5)財務報告流程和上市規則合規流程的有效性;以及(6)用於設計、實施和監督RMIC係統的內部及外部資源的充足性。
此外,公司還須在《企業管治報告》中詳細披露以下信息:(1)RMIC係統的主要特征;(2)風險評估及RMIC係統的任何重大變更;(3)檢討將由內部核數師或外部顧問進行;(4)董事會對RMIC係統適當性和有效性的結論及支持信息;(5)檢討的範圍和發現的問題;(6)檢討中發現的重大監控失效或缺陷(如有),以及已采取或提議的補救措施。
股息政策。上市公司如有股息政策,須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政策概要及董事會決定派息時考慮的因素。若無股息政策,須明確說明並解釋原因。在任何情況下,公司必須披露以下信息:(1)當年宣布派息時,若當期股息率與前一期存在重大差異,須說明原因;(2)若董事會決定不派息,公司應提供原因,並披露其為提升投資者回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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