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空域使用權立法路徑與實施建議
基於我國現狀與域外經驗,空域使用權立法應采取分步推進、試點先行、協同配套的策略,分短期、中期、長期三個階段構建製度體係,並同步完善協同機製與技術監管體係。
(一)分階段立法路徑設計
1. 近期(1-2年)需要修訂現有法律,解決有法可依問題,填補現行法律空白,為低空經濟提供基礎規則。
具體措施:
① 修訂《民用航空法》第5章“空域”,增設“低空空域管理”專節,明確低空空域範圍(如0-3000米)、管理主體(如國家低空管理辦公室)、使用原則(如安全優先、有償使用)。
② 製定《低空空域分類標準》(部門規章),按高度層劃分管製空域、監視空域、報告空域,明確不同空域的準入條件、審批流程(如監視空域提前24小時報備)。
③ 建立低空空域動態釋放機製,通過全國統一平台,公示軍事空域使用計劃,非使用時段自動釋放給民用主體,響應時限≤72小時。
2. 中期(3-5年)需要製定專門立法,構建權責清晰的製度體係,出台《空域使用管理法》,明確空域使用權的取得、流轉、終止規則。對於關鍵條款設計,可以考量以下幾個方麵:
① 使用權取得。區分商業用途與公益用途——商業用途(如無人機物流)采用競價分配+年限管理(如3-5年),公益用途(如應急救援)采用備案製+免費使用。
② 權利流轉。建立全國統一的空域使用權交易平台,允許使用權轉讓、出租,但設置年轉讓頻次上限(如每年不超過2次),防止投機炒作;轉讓需經管理機構審核,確保符合空域規劃。
③ 權利終止。明確終止情形——連續2年利用率<30%(閑置)、重大安全違規(如擅自進入禁飛區)、空域規劃調整(如改為軍事用途),終止前需提前6個月告知權利主體。
3. 長期(5年以上)需要深化產權改革,實現市場化配置,開展空域產權試點,探索使用權抵押、估值等金融創新,提升資源流動性。可以做以下的試點:
1) 產權憑證化。頒發10年期空域使用權證書,明確權利範圍、期限、限製條件,作為抵押、交易的法定憑證。
2) 金融配套。允許金融機構開展空域使用權抵押估值業務,製定《空域使用權價值評估國家標準》,參考空域位置(如城市核心區vs郊區)、使用時長、需求熱度等因素確定價值。
3) 創新模式試點
在粵港澳大灣區,可以測試“空域使用券”模式,按月向企業發放可交易飛行配額,企業可根據需求買賣配額,建立港珠澳三地空域數據共享平台,開通深圳-香港跨境低空走廊。
在長三角地區,可以試行“空域銀行”製度,企業可將空閑時段的空域使用權存入銀行,或向銀行借貸臨時使用權;開發智能拍賣係統,支持實時動態定價(如高峰時段溢價、低穀時段折價),測試城市空中交通(UAM)專用空域網格。
(二)協同機製建設,實現軍民航融合
1. 設立統一協調機構。成立國家低空管理辦公室,成員包括軍方(空軍、海軍航空兵)、民航局、交通運輸部、地方政府、行業協會,負責統籌空域規劃、協調軍民航需求、製定管理細則。
2. 建立常態化協商機製
每季度召開軍民航協調會議,軍方通報軍事訓練空域需求,民航局反饋民用飛行計劃,共同優化空域分配方案。建立24小時應急通信鏈路,突發情況下(如應急救援、軍事任務),軍民航可實時調整空域使用權限,響應時間≤1小時。
3. 搭建協同決策平台
開發協同決策係統(CDM)2.0版,集成北鬥定位數據、實時氣象信息、無人機監控圖譜、軍民用飛行計劃,實現“需求可視化、決策透明化、執行可追溯”。
(三)空域使用權的技術實現路徑
空域使用權的落地需依托技術支撐,解決“如何劃分空域、如何動態調配、如何優化資源”三大問題,核心技術路徑包括空域分類係統、動態空域管理、資源優化算法三大模塊。
1.空域分類係統
空域分類是實現分級管理、分類使用的基礎,需在借鑒國際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我國低空經濟特點優化設計,精細化劃分,適配差異化需求。
(1) 國際標準參考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將空域劃分為A-G七類,核心差異在於管製強度——A類(高空)要求全程儀表飛行、強製空中交通管製(ATC)服務;G類(低空)無強製ATC服務,僅需遵守基本飛行規則。美國在此基礎上增設“特殊使用空域”(如軍事訓練空域、臨時禁飛區),實現分類的靈活性。
(2) 分類優化建議
① 0-300米(無人機層)劃分為G1類(非管製空域)與G2類(監視空域)。G1類(如城市郊區低空):無需申請,僅需遵守高度限製、飛行速度(≤100km/h)、避讓規則;G2類(如城市核心區低空):需提前24小時在線報備飛行計劃,接受實時監控(如電子圍欄)。
② 300-3000米(通航層)劃分為E類(監視管製空域)。需申請飛行計劃,接受ATC監視服務,無需全程指令引導;緊急情況下(如醫療救援)可優先使用。
③ 3000米以上(民航層)沿用現有A、B、C、D類管製空域,保持與國際標準一致,保障商業航空安全。
④ 特殊使用空域設立臨時禁飛區(如重大活動期間)、軍事訓練空域(明確使用時段),通過全國統一平台提前公示,避免影響民用飛行。
2.動態空域管理
動態空域管理是應對低空經濟動態化、多樣化需求的核心技術,通過實時監測、實時調整,智能決策、協同調配實現空域靈活使用,提升資源利用率。
(1) 核心技術架構
感知層:部署5G+雷達融合感知設備、無人機偵測係統、北鬥定位終端,實現對低空飛行器的全域、實時監控,精度達10米以內。
決策層:開發協同決策係統(CDM)2.0版,集成氣象數據、飛行計劃、空域需求等信息,通過AI算法自動生成空域調配方案,供軍民航管理人員決策。
執行層:建立空管部門、飛行器運營方、監管機構的實時通信鏈路,實現調配方案的即時推送與執行反饋,響應時間≤15分鍾。
(2) 典型應用場景
應急救援。地震、洪水等災害發生時,係統自動劃定臨時救援空域,優先保障直升機、無人機的救援飛行,同步避讓民用航班。
軍事訓練。軍方提前報備訓練時段與範圍,係統動態調整民用空域範圍,訓練結束後立即釋放空域,避免長期閑置。
大型活動。如演唱會、體育賽事期間,自動劃定臨時禁飛區,活動結束後即時解除,保障空域資源高效利用。
六、結語
低空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空域使用權製度的支撐,空域使用權立法既是法律問題,也是技術問題、管理問題。從可行性來看,我國已具備立法基礎——《憲法》《民法典》為空域自然資源屬性與用益物權屬性提供了法理依據,域外經驗可資借鑒,動態空域管理、AI優化算法等技術已成熟;從必要性來看,立法可解決空域權屬不明、管理僵化、效率低下等問題,為低空經濟發展掃清製度障礙。立法成功的關鍵在於把握三大平衡:一是安全與效率的平衡,通過精細化分類、動態化管理,在保障國防安全、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提升空域利用效率;二是公益與商業的平衡,優先保障國防、應急等公共利益,同時通過市場化機製滿足商業需求;三是剛性與彈性的平衡,明確核心規則(如權屬、優先級),保留技術迭代與業態創新的調整空間。
未來,隨著《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配套法規的落地,空域使用權立法將成為低空經濟製度建設的下一個突破口。通過構建“動態確權+分級監管+市場化配置”的製度框架,可實現空域資源的安全、高效、公平利用,為我國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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