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醫藥招采信用評價與我們通常所說的失信黑名單、失(shi)信(xin)被(bei)執(zhi)行(xing)人(ren)存(cun)在(zai)一(yi)定(ding)區(qu)別(bie),後(hou)者(zhe)主(zhu)要(yao)是(shi)指(zhi)以(yi)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關(guan)係(xi)為(wei)基(ji)礎(chu)的(de)公(gong)共(gong)信(xin)用(yong)監(jian)管(guan),即(ji)行(xing)政(zheng)性(xing)信(xin)用(yong)監(jian)管(guan),是(shi)政(zheng)府(fu)行(xing)政(zheng)監(jian)管(guan)機(ji)關(guan)依(yi)法(fa)對(dui)市(shi)場(chang)主(zhu)體(ti)信(xin)用(yong)狀(zhuang)況(kuang)進(jin)行(xing)分(fen)級(ji)分(fen)類(lei)管(guan)理(li),以(yi)發(fa)現(xian)其(qi)信(xin)用(yong)變(bian)化(hua)情(qing)況(kuang),通(tong)過(guo)對(dui)信(xin)用(yong)風(feng)險(xian)的(de)評(ping)定(ding)、聯(lian)合(he)其(qi)他(ta)相(xiang)關(guan)部(bu)門(men)開(kai)展(zhan)差(cha)異(yi)化(hua)監(jian)管(guan)的(de)行(xing)為(wei)。而(er)醫(yi)藥(yao)招(zhao)采(cai)信(xin)用(yong)評(ping)價(jia)本(ben)質(zhi)是(shi)一(yi)種(zhong)價(jia)格(ge)治(zhi)理(li)工(gong)具(ju),其(qi)著(zhe)力(li)基(ji)礎(chu)為(wei)買(mai)賣(mai)關(guan)係(xi)而(er)非(fei)行(xing)政(zheng)性(xing)信(xin)用(yong)管(guan)理(li),醫(yi)療(liao)保(bao)障(zhang)部(bu)門(men)本(ben)身(shen)並(bing)不(bu)對(dui)企(qi)業(ye)采(cai)取(qu)行(xing)政(zheng)性(xing)的(de)約(yue)束(shu)措(cuo)施(shi),亦(yi)並(bing)不(bu)對(dui)醫(yi)藥(yao)回(hui)扣(kou)等(deng)違(wei)法(fa)違(wei)規(gui)行(xing)為(wei)進(jin)行(xing)調(tiao)查(zha)、定性和查處,目的在於對存在失信行為的企業采取信用評級和適當措施,促進醫藥產品公平有序競爭、價格合理回歸,從而保障就醫人員的合法權益,整體更加強調預防引導。
dangran,jianyuyouzhengfuyouguanbumendecanyu,yiyaozhaocaixinyongpingjiayuyibandeshangyexinyongpingjiadeshichanghuayicunzaiyidingchayi,qipianxiangyuxingzhengxingxinyongjianguan,tongyangcaiqufenjijianguandemoshi,zhenduibutongjibiedeshixinxingweizhidingbutongdecailiangcuoshi,bingzhidinglexiangyingdexinyongxiufucuoshi。danyinqiyijushishizhuyaolaiyuanyufayuanpanjueyijibumenxingzhengchufasuoquedingdeshixinneirong,benshenbingbunarushixinlianhechengjiefanchou,yinci,yiyaozhaocaixinyongpingjiacunzaiyidingyifuxinghefuzhuxingtezheng,zhengtishouduanpianrouhe,cezhongyujingshi、促使失信主體主動整改。
二、醫藥招采信用評價製度建立的背景
201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成立國家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醫保局”),負責組織製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製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並監督實施。
2019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 號),提出了在11個城市試點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按照“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台操作”的總體思路,采取“帶量采購、以量換價、招采合一、保證使用、確保質量,保障供應、保證回款、降低交易成本”等措施保障實施。
2019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製的指導意見》,建立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製,提出事前環節信用監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諾製度)、事中環節信用監管(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事後環節信用監管(失信聯合懲戒及信用修複機製)、信用監管支撐保障(監管協同機製、信息公開公示、大數據支撐)等四個環節;其中以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養老托幼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領域為重點。
基於上述國家機構改革之設立國家醫保局(2018年)、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2019年)、藥品集中采購試點(2019年)等多重因素,並結合國家始終如一的強化醫藥購銷監管態度,醫藥集采價格信用評價製度(2020年)應運而生,以國家醫保局為製度製定並實施的主管部門,將“信用評價製度”之體與“醫藥購銷之集中采購監管”之用貫徹落地。
三、醫藥招采信用評價製度與實施
(一)國家層麵
2020年2月,國務院提出《關於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要求推進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其中包括“建立藥品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完善價格函詢、約談製度”。
2020年8月,國家醫保局緊隨出台《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提出“建立信用評價目錄清單”,實shi行xing醫yi藥yao企qi業ye主zhu動dong承cheng諾nuo製zhi,建jian立li失shi信xin信xin息xi報bao告gao記ji錄lu渠qu道dao,開kai展zhan醫yi藥yao企qi業ye信xin用yong評ping級ji,分fen級ji處chu置zhi失shi信xin違wei約yue行xing為wei,鼓gu勵li醫yi藥yao企qi業ye修xiu複fu信xin用yong,引yin導dao醫yi療liao機ji構gou同tong等deng條tiao件jian下xia優you先xian選xuan擇ze評ping級ji更geng優you醫yi藥yao企qi業ye為wei供gong應ying或huo配pei送song單dan位wei。
2020年9月,中國政府網發布《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2020版)》,列舉醫藥購銷給予不正當利益、取得虛開增值稅發票、價格壟斷被處罰且不主動糾正等7類失信事項,其中前4項以“法院判決或相關執法部門行政處罰認定的案件事實”為主要事實來源,後3項未明確,但由後續製度可知,以“醫藥企業主動報告、相關部門公開或產生信息”為主要事實來源。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國家醫保局簽署《關於開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備忘錄》,主要內容為建立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定期通報製度,拓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司法成果在醫藥價格和招采領域的運用。
2020年11月,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印發《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範(2020版)》。
2020年12月,國家醫保局辦公室發布《關於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要求各省省級醫保局、集中采購機構務必於2020年底前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製定印發相關政策文件,並公示相關目錄清單,集中采購機構組織提交信用承諾書,要求2021年2月底前投標掛網企業書麵承諾提交比例要達到80%以上,2021年3月底達到95%以上,2021年4月1日起各省級集中采購機構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標或者掛網申請;6月1日起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的應予撤網。各省級醫保局自2021年1月起建立調度機製,跟蹤統計各地集中采購機構工作進展,評估各地製度建設實施進展、典型案件處置效果等,並定期通報。
2023年11月,針對向生產企業穿透不到位、失信處置不及時等問題,國家醫保局官網發布《關於加強和改進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明確各省級醫藥集采機構原則上在接到國家醫保局通報相關案源6個月內完成評級處置,對案源已明確具體產品的評級處置,必須穿透到該產品的生產企業;對dui案an源yuan未wei明ming確que具ju體ti產chan品pin的de,應ying通tong過guo配pei送song企qi業ye和he醫yi療liao機ji構gou的de舉ju證zheng追zhui溯su至zhi具ju體ti產chan品pin及ji其q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各ge省sheng級ji醫yi保bao部bu門men和he醫yi藥yao集ji采cai機ji構gou均jun應ying在zai本ben單dan位wei門men戶hu網wang站zhan醒xing目mu位wei置zhi設she置zhi專zhuan欄lan,自zi2024年一季度起,向社會動態公告“特別嚴重”“嚴重”“中等”“一般”失信評定結果,並報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beian。guojiayibaojuyejiangzaimenhuwangzhanjiagezhaocaixinyongpingjiazhuanlananjidugongkaiyouguanqingkuang。zaizuzhiguojiajicaiheshengjilianmengcaigoushezhizhaocaiguizeshi,yibaobumenyingchongfenkaolvpingdingjieguoyinsudui“特別嚴重”及“嚴重”失信企業實行不同程度的禁入或約束。此外,在一省確定失信產品價格虛高空間後,應及時通知其他省份予以關注。
2024年5月,國家衛健委、工信部、財政部等十四部委聯合發布《2024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其中強調穩步推進掛網藥品價格治理,著力糾治不公平高價、歧視性高價,加強對價格異常波動藥品耗材核查處置,推動將藥品質量、療效評價等指標作為藥品采購評審因素,落實價格招采信用評價製度。
截至2024年5月底,國家醫保局官網已連續發布9期價格招采信用評價中被評為“特別嚴重”和“嚴重”的失信評定結果,除第1期按截至2021年9月18日結果外,其他均以每季度末作為截止日。經公開可查詢信息知,部分公司如華北製藥等被采取中斷藥品掛網資格、取消參與集采申報資格等失信處置措施,失信名單中的部分企業如譽衡製藥已通過停止失信行為、與相關下遊代理商解除合作關係、製定並嚴格執行內控製度等措施修複信用。
(二)地方層麵
jingwangluozhaxunjinershigeshengjihuozhixiashidiquzhengce,junyiguojiazhengcezhongdeshixinshixiangqingdanweiyiju,anzhaoguojiaguidingdecailiangjizhunjicaozuoguifan,caiyongguojiayibaojuzhidingdexinyongchengnuoshu、失信行為案例信息采集文書、失信主體信息采集表等模版,根據醫藥企業在2020年8月28riyilaideshixinxingweishishixinyongpingji,bufengenjudifangshijiqingkuangyouxiweitiaozheng。yixiaweibizheshulidexiangguanshengjihuozhixiashidiquguanzhuzhongdianneirongjixinyongpingjiapiluqingkuang:
序號 | 省級 | 文件名稱 | 關注重點內容 | 信用評價披露 |
1 | 北京 |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建立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實施意見》 | 北京市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負責依托北京市醫藥陽光采購平台具體落實,以北京市醫藥陽光采購平台為本市醫藥失信行為信息上報渠道,並建立失信信息庫,實施信用評級、每季度動態更新,涉及違法違規的失信行為、信用評級依據事實以法院判決或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為準,鼓勵醫藥企業修複信用。 | 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台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係統,未公開披露 |
2 | 天津 | 《天津市醫保局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實施意見》 | 依托天津市醫藥采購應用管理綜合平台,係統集成授信承諾、信用評級、分級處置、信用修複等機製,建立權責對等、協調聯動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醫藥企業在天津市發生失信行為的,應主動及時向市醫藥采購中心報告失信信息;市醫藥采購中心實施信用評級、每季度動態更新,涉及違法違規的失信行為、信用評級依據事實以法院判決或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為準,鼓勵醫藥企業采取切實措施主動修複信用。 | 天津市醫藥采購應用平台、京津冀醫藥聯合采購平台,未公開披露 |
3 | 江蘇 |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指導意見>的通知》 | 建立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小組,在省醫療保障局指導監督下,負責全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強調嚴格執行信用評價製度,要求自2021年1月1日(ri)起(qi),省(sheng)平(ping)台(tai)注(zhu)冊(ce)企(qi)業(ye)均(jun)進(jin)行(xing)主(zhu)動(dong)誠(cheng)信(xin)承(cheng)諾(nuo),全(quan)省(sheng)統(tong)一(yi)建(jian)立(li)醫(yi)藥(yao)價(jia)格(ge)和(he)招(zhao)采(cai)信(xin)用(yong)失(shi)信(xin)信(xin)息(xi)庫(ku),通(tong)過(guo)企(qi)業(ye)報(bao)告(gao)和(he)省(sheng)平(ping)台(tai)信(xin)息(xi)記(ji)錄(lu)等(deng)方(fang)式(shi)采(cai)集(ji)失(shi)信(xin)信(xin)息(xi);鼓勵醫藥企業修複信用。 |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服務網僅2023年12月披露信用評價結果,包括徐州凱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評級“嚴重”),含事實來源、評級結果、擬處置措施 |
4 | 浙江 | A.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關於印發《浙江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試行)》的通知 B.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浙江省醫療保障信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 A.《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由國家醫療保障局製定並動態調整,省藥械采購中心結合工作實際向國家醫療保障局提出修訂目錄清單的意見建議,省藥械采購中心負責全省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信息采集、信用評價等工作;其他與《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範》一致。 B.與《浙江省醫療保障信用管理辦法》相輔相成,就包括參與藥械集中采購的醫藥生產和流通企業、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參保單位、醫師、護士、藥師、參保人員在內的機構和個人均納入信用管理體係,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信息評價與發布、信用信息應用、信用修複等內容,其中,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信用評價等事項,評價機製、發布平台、信用修複均與上述不同,但二者存在一定關聯性和可借鑒性,如規定“被認定為失信行為之日起未滿6個月”“信用修複限期內再發生同類失信行為”不予信用修複的規定。 |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門戶網站2023年12月永久關閉,後續發布整合至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門戶網站-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無相關披露信息 |
5 | 廣東 |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通知》 | 廣東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台、廣州和深圳的采購平台須於2020年12月底前聯合建立全省統一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製度。由省平台牽頭,會同廣州、深圳的采購平台建立全省統一的失信信息庫,各采購平台共享信用評級信息。各采購平台通過實行企業報告和平台記錄相結合的方式采集失信信息。 | 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於2024年4月8日集中披露了至今的21家評定結果,含失信等級及生效時間,除弘和製藥有限公司為“中等”外,其他均為“一般” |
6 | 福建 |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通知》 | 福建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是建立並負責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主體,且該規定實施後,《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福建省醫療保障領域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醫(2020)50號)有關藥械生產配送企業信用管理規定不再執行,與浙江做法不同。 |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至今共披露3批17家評定結果,含評級結果(均為一般)、評定時間、修複與否 |
7 | 四川 |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通知》 | 省藥招中心負責在省藥械采購平台搭建信用評價管理專區,組織醫藥企業提交《承諾書》,建立失信信息報告記錄渠道,開展醫藥企業信用評級、分級處置失信違約行為,完善醫藥企業信用修複機製,就運用評價結果提出合理化建議;同時提出守信承諾期限(與《關於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通知》規定一致)、失信主動報告、信用主動修複等實施要求。 | 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2022年6月披露評定結果(均為“特別嚴重”、“嚴重”),含事實來源、評級結果、致歉聲明 |
8 | 重慶 |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重慶市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 | 重慶市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督指導中心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其他與《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的裁量基準》一致。 | 未發現相關信息披露網站 |
9 | 湖南 | 《湖南省醫保局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實施意見》 | 省級集中采購機構fuzekaizhanyiyaojiagehezhaocaixinyongpingjiagongzuo,qizhong,yiyaoqiyeyingzhudongjishixiangshengyibaopingtaizhaocaiguanlizixitongbaogaozaiwoshengfashengdeshixinxingweixinxi,shengjicaijigoudingqishulihuizongxiangguanbumengongkaihuogongxiangdecaipanwenshu、行政處罰決定文書等、省招采子係統日常運行中掌握醫藥企業失信行為信息並予以記錄,其他與《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範》一致;該意見自2024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上一版《意見》(湘醫保發〔2020〕54號)由省醫療保障局於2020年12月25日獨立印發,2024年1月1日到期;新版《意見》改由兩個單位聯合印發,是強化主體責任、完善信用評價體係的有力體現。其中,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作為省級醫藥集采機構,是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的實施主體,需按照來源可靠、條件明確、操作嚴密的要求實施信用評級,根據失信行為的性質、情節、時效、影響等因素,將醫藥企業在本地招標采購市場的失信情況進行評級處置,在信用評價的實施中起到重要作用)。 | 福建省醫保局自2021年8月5日至今發布4次評定結果 |
10 | 雲南 | 《雲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轉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指導意見的通知》 | 雲南省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具體負責包括接收醫藥企業提交的書麵承諾、對未按要求提交書麵承諾的進行提醒並視情況報省醫療保障局審核後暫停直至撤銷其掛網資格、每季度末在省藥品集中采購平台公布本季度信用評定結果等,醫藥企業失信行為自被確認起超過5年以及相關司法判決、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或改變的,保留記錄但不再計入信用評級範圍,該意見與《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範》“7.1.1 失信行為時間超過3年的,失信信息保留但不再作為信用評級所依據的事實”存在差異。 | 雲南省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網站隻披露領取失信企業信用擬評級通知,未公開披露評定等級、原因等 |
11 | 安徽 |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通知》 | 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建立並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加強與法院、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的信息互通,對醫藥企業在定價、投標、履約、營銷等過程中發生的醫藥商業賄賂、涉稅違法、實施壟斷行為、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集中采購秩序、惡意違反合同約定等失信行為,做好采集記錄、評級處置等工作,其他與《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範》等國家政策一致並強調提交承諾時點。 | 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僅披露2023年9月評定“嚴重”以上結果 |
12 | 甘肅 | 《甘肅省醫保局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實施意見》 | shengjiyaopincaigoujigoujianlibingshishiyiyaojiagehezhaocaixinyongpingjiazhidu,gansushengyiyaojiagehezhaocaixinyongpingjiazhidushixingqingdanguanli,yijuguojiayibaojuzhidinggongbude《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進行管理並動態調整,不自行增補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可結合工作實際向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提出意見建議;對《甘肅省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2020版)》中第5、6、7項可與《甘肅省藥品集中采購誠信管理辦法》(2016年實施,有效期5年)相銜接。自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之日起,通過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網“藥品和醫用耗材”欄目和甘肅省官網“藥品招標采購”欄目,發布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的所有公告、通知、信息。 | 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僅披露2024年1季度評定結果,但無事實來源及其他 |
13 | 貴州 |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於做好貴州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 | 省醫療保障局負責製定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政策,統籌全省藥械集中采購信用評價管理工作;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具體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管理工作。其他與《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範》一致。 | 貴州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自2023年1月至今發布4次評定結果,包括9家評定、1家(合肥久聯製藥有限公司)預通知後發布致歉公告 |
14 | 西藏 |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於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通知》 | 依托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及醫藥價格監管平台建立守信承諾、信用評級、分級處置、信用修複等評價機製,自治區藥品采購服務管理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和管理工作,其他均為概括性規定,與《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範》等一致。 | 未發現相關信息披露網站 |
15 | 河南 | 《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通知》 |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建立並實施我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主體。其他與《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範》等一致。 | 網站未公開披露 |
16 | 廣西 |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於貫徹執行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通知》 |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建立並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主體。其他與《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範》等一致。 |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至今公布8期評定結果,含評級結果及其他企業信用修複情況 |
17 | 吉林 | 《關於開展吉林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 |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建立並實施我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主體。其他與《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範》等一致。 | 網站未公開披露 |
18 | 河北 |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實施意見》 | 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是建立並實施我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主體。其他與《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範》等一致。 | 河北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至今公布3批評定結果 |
由上表可知:
1. 製度層麵,各省級或直轄市地區與國家政策基本一致,但存在個別差異,如浙江、福建結合當地法規、政策予以施行,湖南設置了意見有效期,浙江、甘肅明確根據工作實際對失信清單提出建議,雲南則對失信行為自動修複範圍作出了有別於國家政策的規定,規定“醫藥企業失信行為自被確認起超過5年以及相關司法判決、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或改變的,保留記錄但不再計入信用評級範圍”而非“失信行為時間超過3年的,失信信息保留但不再作為信用評級所依據的事實”。
2. 實施層麵,各地在信用評價信息披露時存在較大差異,如北京、天津、重慶、西藏、河南、吉林未公開披露信息,已披露的內容也不盡相同,如雲南隻披露領取失信企業信用擬評級通知、廣西還披露信用修複情況等信息。2023年11月《關於加強和改進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發布後,各地信息披露情況有所增加但並無顯著變化,因此暫無法全麵了解地方信用評價的失信行為、分級處置及信用修複情況,僅結合各省的處置結果以期管中窺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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