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體概要
導言
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官方公眾號發布“(2023)最高法知民終1590號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案民事判決書”,其內容顯示,吉利吉某方勝訴,威馬威某方需賠償吉利吉某方6.4億餘元,創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曆史新高。
案件分析
一、案件背景
1.1 涉案主體
涉案主體包括吉利吉某方、威馬威某方和案外人。其中,吉利吉某方包括浙江吉利吉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利吉某集團)和浙江吉利吉某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利吉某研究院);案外人為成都高某汽車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高某公司);威馬威某方包括威馬威某汽車製造溫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馬威某溫州公司)、威馬威某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馬威某集團)、威馬威某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馬威某智慧出行公司)和威馬威某新能源汽車銷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馬威某銷售上海公司)。
吉利吉某方為上訴人(同時為一審原告),qizhong,jilijimoujituanzhijiehuojianjiechiyoujilijimouyanjiuyuanheanwairenchengdougaomougongsidequanbuguquan。weimaweimoufangzhongdeweimaweimouwenzhougongsizuoweishangsuren(同時為一審被告),威馬威某集團、威馬威某智慧出行公司和威馬威某銷售上海公司作為被上訴人(同時為一審被告)。其中,威馬威某集團係威馬威某智慧出行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威馬威某溫州公司、威馬威某銷售上海公司是威馬威某集團的全資子公司。
1.2 案件起因
2018年3月(yue),吉(ji)利(li)吉(ji)某(mou)集(ji)團(tuan)發(fa)現(xian)下(xia)屬(shu)企(qi)業(ye)成(cheng)都(dou)高(gao)某(mou)公(gong)司(si)離(li)職(zhi)員(yuan)工(gong)交(jiao)還(hai)的(de)電(dian)腦(nao)硬(ying)盤(pan)損(sun)毀(hui),經(jing)技(ji)術(shu)恢(hui)複(fu)發(fa)現(xian),部(bu)分(fen)電(dian)腦(nao)中(zhong)有(you)離(li)職(zhi)員(yuan)工(gong)兩(liang)年(nian)前(qian)就(jiu)為(wei)威(wei)馬(ma)威(wei)某(mou)方(fang)工(gong)作(zuo)的(de)文(wen)件(jian)。吉(ji)利(li)吉(ji)某(mou)集(ji)團(tuan)副(fu)總(zong)裁(cai)兼(jian)成(cheng)都(dou)高(gao)某(mou)公(gong)司(si)總(zong)經(jing)理(li)侯(hou)某(mou)靖(jing)離(li)職(zhi)去(qu)威(wei)馬(ma)威(wei)某(mou)方(fang)工(gong)作(zuo)時(shi),未(wei)交(jiao)還(hai)存(cun)有(you)大(da)量(liang)技(ji)術(shu)數(shu)據(ju)的(de)工(gong)作(zuo)電(dian)腦(nao)。吉(ji)利(li)吉(ji)某(mou)方(fang)經(jing)調(tiao)查(zha)還(hai)發(fa)現(xian),2017年3月至6月,威馬威某集團、威馬威某智慧出行公司以成都高某公司一年內離職的部分員工作為發明人申請了大量專利,專利文件使用了吉利吉某方請求保護的12套汽車底盤零部件圖紙及數模承載的技術信息。吉利吉某方還發現威馬威某生產的EX5型(xing)號(hao)電(dian)動(dong)汽(qi)車(che)部(bu)分(fen)底(di)盤(pan)零(ling)部(bu)件(jian)與(yu)吉(ji)利(li)吉(ji)某(mou)方(fang)研(yan)發(fa)設(she)計(ji)的(de)底(di)盤(pan)零(ling)部(bu)件(jian)完(wan)全(quan)一(yi)致(zhi)。鑒(jian)於(yu)上(shang)述(shu)情(qing)況(kuang),吉(ji)利(li)吉(ji)某(mou)方(fang)認(ren)為(wei)威(wei)馬(ma)威(wei)某(mou)方(fang)誘(you)使(shi)成(cheng)都(dou)高(gao)某(mou)公(gong)司(si)員(yuan)工(gong)跳(tiao)槽(cao),獲(huo)取(qu)技(ji)術(shu)秘(mi)密(mi),構(gou)成(cheng)侵(qin)權(quan),並(bing)提(ti)起(qi)訴(su)訟(song)。
二、一審相關
2.1 吉利吉某方一審訴訟請求
吉利吉某集團、吉利吉某研究院於2018年12月3日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1.判令威馬威某方立即停止侵害吉利吉某方技術秘密的行為;2.判令威馬威某方共同賠償吉利吉某方經濟損失21億元;3.判令由威馬威某方負擔訴訟費用。
2.2 一審爭議焦點及認定
(一)關於吉利吉某方是否係請求保護的商業秘密的權利人
一yi審shen法fa院yuan認ren為wei,雖sui然ran吉ji利li吉ji某mou集ji團tuan直zhi接jie或huo間jian接jie持chi有you吉ji利li吉ji某mou研yan究jiu院yuan和he案an外wai人ren成cheng都dou高gao某mou公gong司si的de全quan部bu股gu權quan,但dan對dui於yu各ge公gong司si經jing營ying活huo動dong中zhong創chuang造zao或huo者zhe持chi有you的de技ji術shu信xin息xi,在zai法fa律lv上shang並bing不bu當dang然ran享xiang有you權quan利li。但dan鑒jian於yu吉ji利li吉ji某mou方fang提ti交jiao的de圖tu紙zhi署shu名ming為wei“浙江吉利吉某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且吉利吉某方出具了《授權及相互確認聲明書》,認定吉利吉某方對圖紙享有權利。
(二)關於吉利吉某方請求保護的技術信息是否屬於法律所保護的商業秘密
吉利吉某方請求保護的12套圖紙,屬於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圖紙所承載的技術信息及其整體組合不為公眾所知悉);吉利吉某方請求保護的數模,不屬於商業秘密(數模可通過專用工具和軟件掃描產品而獲得,不具備不為公眾所知悉的特性);成都高某公司新能源汽車底盤應用技術,因吉利吉某方非權利人,故不做具體評價。
(三)威馬威某方是否實施了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
經比對吉利吉某研究院請求保護的圖紙與威馬威某集團、威馬威某溫州公司提交的圖紙,認定5套底盤零部件圖紙實質性相似;威馬威某溫州公司為實際進行車輛製造並作為零部件加工、開發合同的簽約主體,認定威馬威某溫州公司係實際使用吉利吉某方商業秘密的主體,而認定威馬威某集團、威馬威某智慧出行公司、威馬威某銷售上海公司參與了侵害商業秘密行為的在案證據尚不充分。
(四)威馬威某方是否應當承擔以及應當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依法酌情判令威馬威某溫州公司賠償吉利吉某方經濟損失500萬元以及合理開支200萬元。
2.3 一審判決
1.威馬威某溫州公司停止針對5個零部件圖紙所承載的技術信息的侵權行為;2.威馬威某溫州公司賠償吉利吉某方經濟損失500萬元以及合理開支200萬元;3.駁回原告其餘訴訟請求。
三、二審相關
3.1 雙方上訴請求
吉利吉某方共同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吉利吉某方的全部訴訟請求;2.判令由威馬威某方負擔一審、二審訴訟費。
威馬威某溫州公司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2.改判駁回吉利吉某方的全部訴訟請求;3.判令由吉利吉某方負擔一審、二審訴訟費。
3.2 二審爭議焦點及認定
(一)吉利吉某方所主張的涉案技術秘密是否應受法律保護以及吉利吉某方能否就涉案技術秘密提起本案訴訟
1. 吉利吉某方所主張的涉案技術秘密應受法律保護
第一,涉案新能源汽車底盤應用技術與12套圖紙及數模存在關聯關係,不應割裂看待;第二,數模為三維化的圖紙;第三,吉利吉某方涉案技術秘密具有非公知性(通過反向工程可以獲得部分特定信息並不能證明涉案圖紙及數模所承載的全部技術信息均不具有非公知性);第四,吉利吉某方對涉案技術秘密已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規章製度、保密協議等);第五,涉案技術秘密具有商業價值。
2. 吉利吉某方有權就涉案技術秘密提起本案訴訟
第一,吉利吉某集團、吉利吉某研究院、成都高某公司係關聯公司;第二,涉案新能源汽車底盤應用技術係吉利吉某方為履行吉利吉某集團與成都某委員會等所簽訂的項目建設協議而形成的研發成果;第三,吉利吉某集團、吉利吉某研究院共同出具了《授權及相互確認聲明書》,成都高某公司於2024年1月25日出具了聲明,以及三公司就商業秘密權利歸屬、管理及使用有作安排。
(二)關於威馬威某方是否侵害了吉利吉某方的涉案技術秘密
威馬威某方實施了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吉利吉某方全部涉案技術秘密的行為;威馬威某方實施了以申請專利的方式非法披露吉利吉某方部分涉案技術秘密的行為;威馬威某方存在使用全部涉案技術秘密製造威馬威某EX係列型號(包括EX5、EX6、E5)電動汽車底盤及底盤零部件的行為。
(三)如威馬威某方構成侵權,如何確定其依法應承擔的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1. 威馬威某方四公司應承擔共同侵權法律責任
第一,本案威馬威某方四公司存在關聯關係;第二,威馬威某方四公司共同實施了侵害吉利吉某方涉案技術秘密行為。
2. 關於本案停止侵害的民事責任的具體承擔
第一,威馬威某方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許他人使用涉案技術秘密;第二,威馬威某方不得自己實施、許可他人實施、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涉案12件專利;第三,威馬威某方應銷毀或者向吉利吉某方移交涉案技術秘密載體;第四,威馬威某方應防止已實際獲悉或者可能獲悉涉案技術秘密的人員和單位實施侵害行為;第五,威馬威某方應對有關重點人員和單位作出警示。
3. 關於本案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
鑒jian於yu吉ji利li吉ji某mou方fang主zhu張zhang適shi用yong懲cheng罰fa性xing賠pei償chang,且qie威wei馬ma威wei某mou方fang具ju有you明ming顯xian的de侵qin權quan故gu意yi,侵qin權quan情qing節jie惡e劣lie,侵qin權quan後hou果guo嚴yan重zhong,本ben案an適shi用yong懲cheng罰fa性xing賠pei償chang。由you於yu反fan不bu正zheng當dang競jing爭zheng法fa於yu2019年4月23日修正並施行,此前該法並未就懲罰性賠償作出規定,而威馬威某方的被訴侵權行為跨越2019年4月前後,因此,針對威馬威某方2019年4月前(含當月)的侵權行為,可不適用懲罰性賠償,隻計算補償性賠償。
2019年5月至2022年第一季度銷售威馬威某EX係列型號(包括EX5、EX6、E5)電動汽車72860輛,平均銷售價格175200元,銷售利潤率20%,吉利吉某方涉案技術秘密的貢獻率占整車銷售利潤8%,在此期間威馬威某方侵權獲利為204241152元(175200元/輛×72860輛 ×20%×8%),此部分既作為補償性賠償數額,也作為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基數。以威馬威某方2019年5月至2022年第一季度銷售EX係列型號電動汽車的獲利為基數,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204241152元×2=408482304元)。該懲罰性賠償數額加上同期的補償性賠償數額,合計612723456元(408482304元+204241152元)。該賠償數額與2019年4月之前的僅適用補償性賠償部分的侵權獲利24872793.6元(175200元/輛×8873輛×20%×8%),合計為637596249.6元。由此,威馬威某方應賠償吉利吉某方經濟損失637596249.6元。對於吉利吉某方的維權開支,酌情支持5000000元。
3.3 二審判決
1. 撤銷原判;2.威馬威某方停止侵害;3.威馬威某方賠償吉利吉某方經濟損失637596249.6元以及合理開支5000000元;4.駁回吉利吉某方其他訴訟請求;5.駁回威馬威某溫州公司的上訴請求。
結語
benanweiwoguoxinnengyuanqichezhishichanquanqinquanxingweiqiaoxianglejingzhong,youzhuyubaohuxinnengyuanqichelingyudexiangguanzhishichanquan,dajiqinquanxingwei,weixinnengyuanqichejishudefazhanchuangzaogongpingdejingzhenghuanjing。tongshi,benanyeweiwoguodezhishichanquanbaohuyijikejidechuangxinfazhanqidaolezhongyaodetuidongzuoyong。zhiyouyangebaohuzhishichanquan,cainengyouhuayingshanghuanjing、建設更高水平開放性經濟新體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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