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國務院首次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曆經六年的數番征求意見和修改,2023年7月9日,《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或“《私募監管條例》”)正式頒布,並將於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是全國首部私募基金行業行政法規,它的頒布彌補了私募基金監管中缺乏上位法的空白,具有裏程碑意義。《條例》力求對私募基金市場進行標準化、嚴格化、規範化卻又不失靈活化的監督管理,在營造規範、安全、有序、穩定營商環境的基礎上,鼓勵和支持私募基金行業健康蓬勃發展。加強監管、穩中求發展,既表明了國家推動私募基金行業朝著既定的戰略目標前進的決心,也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上提出“保持定力,穩中求進、積極作為”的精髓。
一、《條例》的頒布與實施對資本市場的積極影響
私募基金行業規範不僅有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也有自律性規定,紛繁複雜。《條例》的出台體現了國家全麵夯實私募基金行業法治基礎的態度。《條例》不僅增強了市場透明度、規範了基金運作,也加強投資者的保護、促進了私募基金行業穩健發展。
1、增強市場透明度:《條例》從行政法規層麵規範要求私募投資基金提供更加詳盡的信息披露,包括基金的風險評估、審計情況、關聯交易等,這將增加市場的透明度,提高投資者的知情權和決策能力。
2、規範基金運作:《條例》對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各個環節進行規範,明確了基金管理人的責任和義務,加強了基金運作的合規性,有助於防範市場亂象和風險。
3、加強投資者保護:《條例》要求私募基金提供風險揭示和投資者適當性評估,加強了對投資者的保護,降低了投資風險,提高了投資者的信心。
4、促進行業發展:《條例》鼓勵私募基金參與股權投資、chuangyetouzidenglingyu,zaituidongsimujijinxingyejiankangfazhandetongshi,liyongchayihuadejianguanfangshiheyindaofangshicujinzibenjinrongxingyeduoyuanhuafazhan,congerfahuifuwushitijingji、推動科技創新的杠杆功能,發展新興產業、支持經濟轉型升級。
二、創業投資基金的積極作用
《條例》為wei創chuang業ye投tou資zi基ji金jin設she立li專zhuan章zhang,明ming確que統tong一yi了le創chuang業ye投tou資zi基ji金jin的de定ding義yi,規gui範fan創chuang業ye投tou資zi基ji金jin的de設she立li條tiao件jian,對dui創chuang業ye投tou資zi基ji金jin實shi施shi差cha異yi化hua監jian管guan和he自zi律lv管guan理li,力li求qiu充chong分fen發fa揮hui創chuang業ye投tou資zi基ji金jin在zai服fu務wu實shi體ti經jing濟ji、促進科技創新、優化產業結構等方麵的積極作用。
1、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創業投資基金為初創企業提供風險投資,填補了傳統金融機構難以覆蓋的資金空白,鼓勵科技創新,有助於實體經濟快速成長。
2、實行差異化管理:優化營商環境,簡化登記備案等手續、減少檢查頻次、為符合條件的創投基金提供退出便利。對優質的創投基金進一步優化監管,對於推動科技創新和經濟轉型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3、帶動產業鏈發展:創業投資基金在投資初創企業的同時,還會推動相關產業鏈的發展,帶動就業增長和產業升級。
三、《條例》對創業投資基金發展的影響
《條例》強化了風險源頭管控,對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普通合夥人做出規範要求,對募集資金、投資運作、信息等關鍵環節嚴格管控。其次也劃定監管底線。例如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製人、控股股東等受益所有人落實穿透監管要求,不斷優化私募基金整體生態;同時加大懲處力度,提升行業規範化水平,為私募基金行業發展營造規範有序的競爭環境。
《條例》在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前提下,力求促進行業發展和創新,鼓勵和引導“投早投小投科技”,鼓勵長期資金投資於創業投資基金;duimujijindenghelizhanyexuqiuhuomianyicengqiantaoxianzhi,linghuojianguanjiazhengcezhichi,youzhuyuyinruchangqizijin,genghaofahuisimujijinzaicujinzhijierongzihezhichikejichuangxindengfangmiandegongnengzuoyong。
四、《條例》私募基金風控要求對基金發展的影響
1、準入門檻和備案要求:《條例》guifanlesimujijinguanlirendezhunruyaoqiu,bujincongzhengmianguidinglesimujijinguanlirenyingdangjubeidetiaojian,yezuochujinzhixingguiding。bingqieduisimujijinguanlirendexiangguanshouyisuoyouren、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高管人員,均做出詳細規範,以維護源頭安全。
2、投資限製和風險控製:《條例》對私募基金的投資行為和投資範圍進行了限製和規範,例如對單一融資項目設立多隻私募基金的方式進行限製、對以拆分轉讓方式降低合格投資者標準進行限製,從而控製投資風險。
3、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條例》要求私募基金提供全麵、真實的信息披露,包括基金的運作情況、關聯交易情況、投資風險等,加強了對投資者的保護和風險揭示。
4、監管執法和處罰措施:《條例》jiaqiangleduisimujijindejianguanzhifalidu,mingquelezhengjianhuidejianguanfangshihechufacuoshi,guidinglexiangguanweiguixingweidechufacuoshihefalvzeren,tigaoleweiguichengbenhejianguanxiaoguo。
這些規範措施有助於降低私募基金市場的風險,提升投資者信心,促進私募行業的健康發展。
五、重點條款解讀
《條例》全篇七章共六十二條,主要包括總則、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其中創投基金、禁止多層嵌套、差異化監管等等內容,均為本《條例》的亮點。
第一章“總論”共有6條,主要內容包括《條例》的設立目的、適用範圍、遵循的方針政策、基本原則、監管理念等。總論提綱挈領的提出本《條例》的主旨和亮點特色。
第三條 國家鼓勵私募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發揮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科技創新等功能作用。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信原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財產,私募基金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恪盡職守,履行誠實守信、謹慎勤勉的義務。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按照規定接受合規和專業能力培訓。
解讀:
本條說明了《條例》的設立目的是規範私募基金行業的發展、加強監管、維護金融秩序安全穩定,也同時鼓勵發揮私募基金扶助實體經濟、促進科技創新的積極作用。本條充分體現了加強監管和支持發展並重的主旨思想。
第四條 私募基金財產獨立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私募基金財產的債務由私募基金財產本身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投資者按照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約定分配收益和承擔風險。
解讀:
在總論部分強調私募基金財產獨立,是從源頭上加強管控,再次強調防火牆機製的必要性,規避金融風險。
第五條 私募基金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貫徹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和本條例規定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其派出機構依照授權履行職責。
國家對運用一定比例政府資金發起設立或者參股的私募基金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解讀:
強調私募基金行業應當堅持黨的領導、遵循國家的方針政策、路線和決策部署,推進全方麵法治中國、法治社會建設。
明確了證監會的對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權基金、創投基金的監管職權。
對於以政府資金新設或參股的私募基金,除了適用本《條例》以外,還應當適用目前已經存在或將來可能製定的其他規定。此條為政府引導基金、政府資金設立的母基金等私募基金做出但書規定,也為財政部的《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發改委的《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部門規章的適用保留了空間。
第六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類型、管理資產規模、持續合規情況、風險控製情況和服務投資者能力等,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實施差異化監督管理,並對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證券投資等不同類型的私募基金實施分類監督管理。
解讀:
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實行差異化管理,對不同類型的私募基金實行分類管理。體現了《條例》靈活化管理的特點和“扶優限劣”的政策。也是為FOF母基金、不動產私募基金等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留出足夠空間。
第二章“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主要針對以往私募基金領域各類風險的經驗總結。是對私募基金加強底層和源頭管控。本章首先從行政法規的層麵,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監高和執行事務合夥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製人等明確了具體要求和禁止性行為;其次,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職責和義務做出明確規定。
第七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
以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資產由普通合夥人管理的,普通合夥人適用本條例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規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合夥人以及股東、合夥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控股或者實際控製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應當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解讀:
首先,第七條規定明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類型,僅公司、合夥企業兩種。
其次,合夥企業型私募基金,資產由GP執行管理的,該GP須滿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規定。本條規定可能對雙GP模式產生影響。
第三,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東以及其控股股東、shijikongzhiren,cunzaikongguqitasimujijinguanlirendeqingxing,xufuhezhongguozhengjianhuideguiding,congzheyiguidingkeyikanchuduisimujijinguanlirenzuochuantouguanlihejituanhuaguanli。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或者普通合夥人:
(一)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情形;
(二)因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所列情形被注銷登記,自被注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為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普通合夥人;
(三)從事的業務與私募基金管理存在利益衝突;
(四)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尚未修複。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
(一)因犯有貪汙賄賂、瀆職、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
(二)最近3年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金融管理部門處以行政處罰;
(三)對所任職的公司、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或者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廠長、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終結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5年;
(四)所負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或者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五)因違法行為被開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期貨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公司以及其他機構的從業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六)因違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取消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從業人員、投資谘詢從業人員,自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取消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七)擔任因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所列情形被注銷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或者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自該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
解讀:
本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普通合夥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做出不適格情形規定。相較於《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做出部分調整,刪除了部分限製性規定。
第十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委托的機構(以下稱登記備案機構)報送下列材料,履行登記手續: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三)股東、實際控製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的基本信息,股東、實際控製人、合夥人相關受益所有人信息;
(四)保證報送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和遵守監督管理規定的信用承諾書;
(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等重大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向登記備案機構履行變更登記手續。
登記備案機構應當公示已辦理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信息。
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投資活動,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解讀:
第十條和第二十二條引入了“受益所有人”的概念。中國人民銀行2017年頒布的《關於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提到“提高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對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人的追溯”,其qi目mu的de是shi對dui金jin融rong機ji構gou客ke戶hu身shen份fen進jin行xing穿chuan透tou識shi別bie,防fang範fan洗xi錢qian風feng險xian。根gen據ju此ci設she置zhi,對dui私si募mu基ji金jin管guan理li人ren應ying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進jin行xing穿chuan透tou核he查zha,目mu的de在zai於yu加jia強qiang反fan洗xi錢qian管guan理li和he管guan理li人ren責ze任ren監jian管guan;而第二十二條中對於基金產品的“受益所有人”查明,主要是為了防範代持、加強穿透披露要求。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募集資金,辦理私募基金備案;
(二)對所管理的不同私募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投資;
(三)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管理私募基金並進行投資,建立有效的風險控製製度;
(四)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確定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向投資者分配收益;
(五)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提供與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活動相關的信息;
(六)保存私募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以yi非fei公gong開kai方fang式shi募mu集ji資zi金jin設she立li投tou資zi基ji金jin的de,私si募mu基ji金jin管guan理li人ren還hai應ying當dang以yi自zi己ji的de名ming義yi,為wei私si募mu基ji金jin財cai產chan利li益yi行xing使shi訴su訟song權quan利li或huo者zhe實shi施shi其qi他ta法fa律lv行xing為wei。
解讀:
bentiaocongxingzhengfaguicengmianduisimujijinguanlirendejibenzhizejinxingleguifan,bingqieduisimujijinguanlirenyizijimingyiweisimujijincaichanliyixingshisusongquanlihuoshishiqitafalvxingweijinxinghefaxingshouquan,youqishiweiqiyuexingjijindeminshixingweinenglixuyaotongguoguanlirenyizijidemingyidaiweixingshi,tigongleyiju。
第十二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實際控製人、合夥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出資;
(二)未經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等法定程序擅自幹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業務活動;
(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私募基金財產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損害投資者利益;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解讀: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出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實際控製人、合(he)夥(huo)人(ren)需(xu)透(tou)明(ming)化(hua),體(ti)現(xian)最(zui)終(zhong)受(shou)益(yi)人(ren)。需(xu)按(an)照(zhao)公(gong)司(si)治(zhi)理(li)法(fa)定(ding)程(cheng)序(xu)就(jiu)私(si)募(mu)基(ji)金(jin)管(guan)理(li)人(ren)業(ye)務(wu)活(huo)動(dong)進(jin)行(xing)管(guan)理(li),不(bu)得(de)擅(shan)自(zi)幹(gan)預(yu),不(bu)得(de)利(li)用(yong)私(si)募(mu)基(ji)金(jin)財(cai)產(chan)為(wei)自(zi)己(ji)或(huo)他(ta)人(ren)牟(mou)取(qu)利(li)益(yi)。
第十三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持續符合下列要求:
(一)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與業務類型和管理資產規模相適應的運營資金;
(二)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負fu責ze投tou資zi管guan理li的de高gao級ji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按an照zhao國guo務wu院yuan證zheng券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機ji構gou規gui定ding持chi有you一yi定ding比bi例li的de私si募mu基ji金jin管guan理li人ren的de股gu權quan或huo者zhe財cai產chan份fen額e,但dan國guo家jia另ling有you規gui定ding的de除chu外wai;
(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要求。
解讀:
本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續性合規做出規定,並要求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負fu責ze投tou資zi管guan理li的de高gao管guan人ren員yuan持chi有you一yi定ding比bi例li私si募mu基ji金jin管guan理li人ren權quan或huo財cai產chan份fen額e。但dan是shi,對dui於yu政zheng府fu資zi金jin或huo其qi他ta國guo有you資zi金jin設she立li的de私si募mu基ji金jin,高gao管guan和he法fa定ding代dai表biao人ren等deng,是shi否fou必bi須xu根gen據ju本ben《條例》規定,進行一定比例的持股,均有待進一步的細則進行詳細規定。
第十五條 除(chu)基(ji)金(jin)合(he)同(tong)另(ling)有(you)約(yue)定(ding)外(wai),私(si)募(mu)基(ji)金(jin)財(cai)產(chan)應(ying)當(dang)由(you)私(si)募(mu)基(ji)金(jin)托(tuo)管(guan)人(ren)托(tuo)管(guan)。私(si)募(mu)基(ji)金(jin)財(cai)產(chan)不(bu)進(jin)行(xing)托(tuo)管(guan)的(de),應(ying)當(dang)明(ming)確(que)保(bao)障(zhang)私(si)募(mu)基(ji)金(jin)財(cai)產(chan)安(an)全(quan)的(de)製(zhi)度(du)措(cuo)施(shi)和(he)糾(jiu)紛(fen)解(jie)決(jue)機(ji)製(zhi)。
解讀:
本條規定了私募基金財產托管問題,未規定強製托管,與現行相關規定一致。
第十六條 私募基金財產進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應當依法履行職責。
私募基金托管人應當依法建立托管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隔離機製,保證私募基金財產的獨立和安全。
解讀:
本條規定要求托管人的托管業務與其他業務相隔離。
第三章“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最終確立了禁止私募基金轉委托募集,除另有規定外不得委托募集的基本原則;規定合格募集的基本標準;明確了契約型基金中應由管理人代為實施法律行為;產品備案的基本要求;私募基金監測機製設計;私募基金投資範圍;母基金投資層級豁免;管理人從業人員投資申報製度要求;禁止轉委托和證券谘詢服務需依法依規;建立關聯交易管理製度;私募基金須年度審計;從業人員禁止性行為;信息披露和信息報送義務;管理人失能情形下的處理措施等。
第十七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行募集資金,不得委托他人募集資金,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解讀:
第十七條的表述有所改變。目前的表述是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行募集,不得委托他人募集,但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此前,在2017年發布的條例征求意見稿及新版《登記備案辦法》zhong,qibiaoshujunweijijinguanlirenyingdangzixingmuji,huoweituofuhezhengjianhuiguidingdejijinxiaoshoujigoudaiweimuji。zhengshigaoshanchuleweituojijinxiaoshoujigoudaixiaodezhengxiangbiaoshu,zhebingfeiduijijindaixiaomoshidefouding:一方麵,從《私募監管條例》答記者問的整體精神來看,重點是強調基金的實體經濟、創業創新職能,簡單肯定居民財富管理作用,多次重申募集合規加強監管;另一方麵,2020年施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ji其qi實shi施shi規gui定ding不bu再zai允yun許xu獨du立li基ji金jin銷xiao售shou機ji構gou代dai銷xiao私si募mu股gu權quan基ji金jin,仍reng允yun許xu銷xiao售shou私si募mu證zheng券quan基ji金jin。此ci後hou,在zai代dai銷xiao機ji構gou業ye務wu管guan理li上shang,是shi否fou有you新xin的de變bian化hua尚shang不bu確que定ding,所suo以yi《私募監管條例》暫去除允許代銷的表述,為政策調整留出空間。
第十八條 simujijinyingdangxianghegetouzizhemujihuozhezhuanrang,danzhisimujijindetouzizheleijibudechaoguofalvguidingderenshu。simujijinguanlirenbudecaiquweidanyirongzixiangmusheliduozhisimujijindengfangshi,tupofalvguidingderenshuxianzhi;不得采取將私募基金份額或者收益權進行拆分轉讓等方式,降低合格投資者標準。
qiankuansuochenghegetouzizhe,shizhidadaoguidingdezichanguimohuozheshourushuiping,bingqiejubeixiangyingdefengxianshibienenglihefengxianchengdannengli,qirengoujinebudiyuguidingxianededanweihegeren。
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準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解讀:
明(ming)確(que)禁(jin)止(zhi)通(tong)過(guo)為(wei)單(dan)一(yi)融(rong)資(zi)項(xiang)目(mu)設(she)立(li)多(duo)隻(zhi)私(si)募(mu)基(ji)金(jin)等(deng)方(fang)式(shi)變(bian)相(xiang)突(tu)破(po)合(he)格(ge)投(tou)資(zi)者(zhe)人(ren)數(shu)的(de)限(xian)製(zhi)。因(yin)此(ci),私(si)募(mu)基(ji)金(jin)管(guan)理(li)人(ren)若(ruo)擬(ni)投(tou)資(zi)的(de)項(xiang)目(mu)數(shu)額(e)巨(ju)大(da),則(ze)無(wu)法(fa)通(tong)過(guo)設(she)立(li)多(duo)隻(zhi)私(si)募(mu)基(ji)金(jin)進(jin)行(xing)投(tou)資(zi),因(yin)該(gai)安(an)排(pai)將(jiang)被(bei)視(shi)為(wei)變(bian)相(xiang)突(tu)破(po)合(he)格(ge)投(tou)資(zi)者(zhe)人(ren)數(shu)的(de)限(xian)製(zhi)。
第二十條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或者轉讓;不得向為他人代持的投資者募集或者轉讓;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互聯網等大眾傳播媒介,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以虛假、片麵、誇大等方式宣傳推介;不得以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義宣傳推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解讀:
本條對募集方式做出禁止性規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不得以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義宣傳推介”,不得利用托管人的信譽為基金募集進行增信。
第二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運用私募基金財產進行投資的,在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義開立賬戶、列入所投資企業股東名冊或者持有其他私募基金財產時,應當注明私募基金名稱。
解讀:
對於契約式私募基金,在管理人設立賬戶時,應注明私募基金的名稱,有利於保持基金財產獨立。
第二十四條 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債券、基金份額、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以及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私募基金財產不得用於經營或者變相經營資金拆借、貸款等業務。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承諾回購本金等方式變相增加政府隱性債務。
解讀:
對於私募基金的投資標的的規定較為寬泛,實踐中不同類型的私募基金的具體投資標的以《登記備案辦法》的規定為準。此外,鑒於目前各地政府財政的客觀情況及私募基金的投資風險性,《私募監管條例》禁止私募基金的投資要求政府以承諾回購本金等方式變相增加政府隱性債務。
第二十五條 simujijindetouzicengjiyingdangzunshouguowuyuanjinrongguanlibumendeguiding。danfuheguowuyuanzhengquanjianduguanlijigouguidingtiaojian,jiangzhuyaojijincaichantouziyuqitasimujijindesimujijinbujirutouzicengji。
創業投資基金、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私募基金的投資層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解讀:
關於投資層級一般規定不超過兩層嵌套,《私募監管條例》答記者問中明確了特殊情形的豁免原因,“明確政策支持,對母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政府性基金等具有合理展業需求的私募基金。”《私募監管條例》zaiyiyouguizejichushanghuomianyicengqiantaoxianzhi,mingquezaifuheguidingtiaojianxia,jiangzhuyaojijincaichantouziyuqitasimujijindesimujijinbujirutouzicengji,huomianlemuzijijinzheleizhengchangdeyewumoshidetouzicengji,chongfenbiaoming《私募監管條例》duisimujijinjianguandeteshuxinghelinghuoxing。duiyuchuangtoujijinheyunyongzhengfuzijinshelidesimujijindetouzicengji,youguowuyuanyouguanbumenlingxingguiding。genjuguojiafagaiweichutaide《資管新規》兩類基金細則,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引導基金已經取得了投資層級的豁免。
第二十七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將投資管理職責委托他人行使。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為私募基金提供證券投資建議服務的,接受委托的機構應當為《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基金投資顧問機構。
解讀: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將投資管理職責進行轉委托。
第二十八條 私(si)募(mu)基(ji)金(jin)管(guan)理(li)人(ren)應(ying)當(dang)建(jian)立(li)健(jian)全(quan)關(guan)聯(lian)交(jiao)易(yi)管(guan)理(li)製(zhi)度(du),不(bu)得(de)以(yi)私(si)募(mu)基(ji)金(jin)財(cai)產(chan)與(yu)關(guan)聯(lian)方(fang)進(jin)行(xing)不(bu)正(zheng)當(dang)交(jiao)易(yi)或(huo)者(zhe)利(li)益(yi)輸(shu)送(song),不(bu)得(de)通(tong)過(guo)多(duo)層(ceng)嵌(qian)套(tao)或(huo)者(zhe)其(qi)他(ta)方(fang)式(shi)進(jin)行(xing)隱(yin)瞞(man)。
私募基金管理人運用私募基金財產與自己、投資者、所管理的其他私募基金、qishijikongzhirenkongzhideqitasimujijinguanlirenguanlidesimujijin,huozheyuqiyouzhongdalihaiguanxideqitazhutijinxingjiaoyide,yingdanglvxingjijinhetongyuedingdejuecechengxu,bingjishixiangtouzizhehesimujijintuoguanrentigongxiangguanxinxi。
解讀:
關於關聯交易的規定。本條對關聯方的範圍進行界定: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製人控製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其他主體。關聯交易應經過合規的決策程序、披露。
第三十四條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或者出現重大風險等情形,導致私募基金無法正常運作、終止的,由基金合同約定或者有關規定確定的其他專業機構,行使更換私募基金管理人、修改或者提前終止基金合同、組織私募基金清算等職權。
解讀:
genghuansimujijinguanlirenjizhi,shiduifengxianfangkongdebiyaofangshi。bentiaozhongtidaofengxianchuxianshikeyiyouyouguanguidingquedingdezhuanyejigou,youdaijinyibuzhidingbanbudexize。
第四章“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duichuangtoujijinjinxinglezhuanzhangguiding,baokuochuangyetouzijijindedingyi,chuangyetouzijijinchayihuajianguandeshejisilu,chuangyetouzijijinfazhanzhengcedezhinenghuafendeng,weichayihuajianguanhezhichizhengcedeluodidaxialejianshijichu。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所稱創業投資基金,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私募基金:
(一)投資範圍限於未上市企業,但所投資企業上市後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二)基金名稱包含“創業投資基金”字樣,或者在公司、合夥企業經營範圍中包含“從事創業投資活動”字樣;
(三)基金合同體現創業投資策略;
(四)不使用杠杆融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基金最低存續期限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解讀:
本(ben)條(tiao)從(cong)行(xing)政(zheng)法(fa)規(gui)層(ceng)麵(mian)。對(dui)創(chuang)業(ye)投(tou)資(zi)基(ji)金(jin)做(zuo)出(chu)了(le)規(gui)範(fan)性(xing)的(de)規(gui)定(ding)。將(jiang)創(chuang)投(tou)企(qi)業(ye)主(zhu)要(yao)限(xian)定(ding)在(zai)為(wei)非(fei)上(shang)市(shi)公(gong)司(si)。對(dui)於(yu)創(chuang)投(tou)基(ji)金(jin)公(gong)示(shi)出(chu)來(lai)的(de)信(xin)息(xi),應(ying)當(dang)體(ti)現(xian)出(chu)“創投”、“創業投資”字樣,比如基金的名稱上、經營範圍上均可體現。
此外,創業投資基金最低存續期間的規定,目的在於鼓勵堅持長期投資理念,因而對其最低的存續期有限製性要求。目前《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規定創投存續期不少於5年,鼓勵不少於7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創投基金存續期不得短於7年。根據實踐情況而言,這一期限應該考慮設置在7年左右。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創業投資基金實施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督管理:
(一)優化創業投資基金營商環境,簡化登記備案手續;
(二)對合法募資、合規投資、誠信經營的創業投資基金在資金募集、投資運作、風險監測、現場檢查等方麵實施差異化監督管理,減少檢查頻次;
(三)對主要從事長期投資、價值投資、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業投資基金在投資退出等方麵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條 登記備案機構在登記備案、事項變更等方麵對創業投資基金實施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自律管理。
解讀:
證監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機構對創投基金實行差異化管理。主要體現在對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長期投資的創投基金的投資和退出都提供便利,簡化備案變更等手續。這又是一次體現了監管的靈活性、以及監管和支持發展並重的政策。
第五章“監督管理”對中國證監會依法行使對私募基金行業的監管職權範圍、行政管理措施和義務、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及地方政府協同監管等方麵進行了規定和設計。如第三十九條規定了證監會對監管職責的劃分;如第四十一條規定證監會可以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和調查;又如第四十二條規定證監會可以責令私募基金管理人限期整改、責令停業、更換高管、聘請第三方審計等。
六、結語
《私募監管條例》對私募基金行業進行了規範,並將進一步對私募基金的精細化管理和金融安全的維護貢獻力量。《私募監管條例》實行“募投管退”全過程、一條龍式的監管,意在尋求對私募基金行業全鏈條、閉環式的全方位監管辦法,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這同時也意味著粗放式監管、低成本違法違規時代已經過去,私募基金行業已經開啟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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