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商標轉讓程序的重要性案例分析

作者:管冰 王瑾

觀點

案例分析

淺析商標轉讓程序的重要性


前日,筆者偶然看到了安徽省徐州市中院於2020年末做出的一份有關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的判決,該案件的具體情況是:


2018年9月28日

A米業公司注冊了第26746505號“徽湘園”商標

2019年8月份之前

俞某某是A米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

2019年8月22日

俞某某將股權全部轉讓給第三人何某某,並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張某某,並於2019年9月9日作出了變更登記

2019年12月24日

俞某某成立了B糧貿公司

2020年3月21日

在A米業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B糧貿公司、俞某某惡意串通,冒用A米業公司的名義,將涉案商標轉讓給B糧貿公司

2020年8月14日

涉案第26746505號“徽湘園”商標已經變更至B糧貿公司名下。(A米業公司通過商標網查詢才得知)


A米業公司認為,B糧貿公司、俞某某的行為嚴重侵害了A米業公司商標所有權的合法權益,給A米業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因此訴至了法院。


原告A米業公司提交了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公司變更信息、商標注冊檔案、轉讓信息等證據,以此證明2020年3月21日在A米業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B糧貿公司、俞某某惡意串通,冒用A米業公司的名義,將涉案商標轉讓給B糧貿公司。


被告也分別提供了米袋照片和米袋實物、商標服務合同收據、微信轉賬記錄,證明是在現股東認可的情況下委托商標代理服務機構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後經法院調查、審理認為,案涉第26746505號“徽湘園”商標原為A米業公司所有,在2019年8月22日,俞某某將其在A米業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他人後,其在該公司不享有任何股權,在公司未召開股東會並取得授權的情況下,俞某某利用其仍擔任A米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之便,於2019年8月31日將原屬A米業公司的商標委托C公司進行變更轉讓登記,轉讓給俞某某於2019年12月24日注冊成立了B糧貿公司。認定俞某某、B糧貿公司對通過轉讓行為損害原告A米業公司具有共同故意,構成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應屬無效。因此支持了原告A米業公司主張俞某某、B糧貿公司之間關於第26746505號“徽湘園”商標轉讓行為無效的意見。


該案件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原告將商標代理服務機構C公司作為了被告之一,且法院經審理查明在“徽湘園”商標轉讓變更登記過程中,C公司提供給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一份落款時間為2019年9月9日的《同意轉讓證明》,該文件蓋的是A米業公司的電子印章,加蓋的A米業公司電子印章是由C公司通過對俞某某妻子提供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的訂單文件》進行信息技術提取而形成的。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轉讓人A米業公司已於2019年9月12日變更了法定代表人,就於2020年5月21日下發了《商標轉讓申請補正通知書》,要求A米業公司提供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和由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同意轉讓證明文件。後C公司在未取得原告法定代表人張某某授權的情況下,代簽了“張某某”名字。


法院認為被告C公司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已下發了《商標轉讓申請補正通知書》的情況下,明知未取得張某某授權的情況下,代其簽名,導致商標順利轉讓變更登記,被告C公司的行為有違職業操守,其對本案糾紛所產生的損失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


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

  1. 商標轉讓行為無效;

  2. 原告A米業公司享有第26746505號“徽湘園”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被告B糧貿公司應協助辦理商標權的變更登記;

  3. 被告俞某某、被告B糧貿公司應連帶賠償A米業公司經濟損失15000元(含為製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4. C公司承擔賠償A米業公司經濟損失5000元。


bizherenweishangshuanliduoshaodoukeyingshechengxianchuxianjinzhishichanquanduiyugongsidezhongyaoxing,rujinshichangjingjihuodongzhongshangbiaoduiyuyijiagongsilaishuoyuelaiyuezhongyaole,yimeixiaoxiaodeshangbiaojingguogongsiduoniandejingying、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後,其背後是蘊含著很大的經濟利益的。上述案例在商標轉讓過程中涉及到提取電子印章、未授權情況下代為簽字、原法定代表人利用職務之便惡意串通其他公司辦理商標轉讓手續,該商標轉讓行為不是基於轉、受讓雙方的真實共同意思表示所發生的,理應被認定為無效。筆者認為商標轉讓應在遵循合法、自願、gongpinghechengshixinyongyuanzedejichushangjinxing,zaiqicaoshangbiaozhuanranghetongshigengyingjinshen,zaishezhihetongtiaokuanshixukaolvdaohouxuyoukenengchuxiandebuxiezhubanlizhuanrangshouxu、延遲支付轉讓費用等情況,應盡量完善條款內容。


在 2023年9月25日國家知產局網站上也公布了《關於商標轉讓程序的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該《指引》是shi為wei了le幫bang助zhu經jing營ying主zhu體ti了le解jie商shang標biao轉zhuan讓rang相xiang關guan法fa律lv規gui定ding及ji審shen查zha流liu程cheng,引yin導dao商shang標biao轉zhuan讓rang申shen請qing人ren遵zun循xun誠cheng實shi信xin用yong原yuan則ze,合he理li轉zhuan讓rang商shang標biao注zhu冊ce申shen請qing或huo者zhe注zhu冊ce商shang標biao,防fang止zhi因yin商shang標biao轉zhuan讓rang導dao致zhi混hun淆xiao或huo者zhe其qi他ta不bu良liang影ying響xiang而er製zhi定ding,明ming確que了le商shang標biao轉zhuan讓rang的de基ji本ben要yao求qiu及ji需xu注zhu意yi的de各ge方fang麵mian風feng險xian。商shang標biao轉zhuan讓rang程cheng序xu指zhi引yin是shi一yi個ge詳xiang細xi的de步bu驟zhou指zhi南nan,用yong於yu指zhi導dao商shang標biao注zhu冊ce人ren如ru何he合he法fa、有效地將商標的所有權轉讓給受讓人。以下是筆者對於該程序指引的一些基本理解:

1. 確定目標商標:明ming確que要yao轉zhuan讓rang的de商shang標biao範fan圍wei及ji狀zhuang態tai,包bao括kuo在zai相xiang同tong或huo類lei似si商shang品pin上shang的de相xiang同tong或huo近jin似si商shang標biao應ying當dang一yi並bing轉zhuan讓rang。同tong時shi,有you效xiao的de注zhu冊ce商shang標biao和he申shen請qing中zhong的de商shang標biao都dou可ke以yi進jin行xing轉zhuan讓rang。

2. 提交申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商標轉讓申請文件,包括商標轉讓申請書、轉(zhuan)讓(rang)人(ren)和(he)受(shou)讓(rang)人(ren)的(de)主(zhu)體(ti)資(zi)格(ge)證(zheng)明(ming)材(cai)料(liao)等(deng)。此(ci)外(wai),如(ru)果(guo)轉(zhuan)讓(rang)人(ren)或(huo)受(shou)讓(rang)人(ren)一(yi)方(fang)或(huo)雙(shuang)方(fang)為(wei)法(fa)人(ren)的(de),轉(zhuan)讓(rang)聲(sheng)明(ming)文(wen)件(jian)不(bu)僅(jin)需(xu)要(yao)蓋(gai)公(gong)章(zhang),還(hai)需(xu)要(yao)法(fa)定(ding)代(dai)表(biao)人(ren)或(huo)其(qi)授(shou)權(quan)人(ren)簽(qian)字(zi)。

3. 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國(guo)家(jia)知(zhi)識(shi)產(chan)權(quan)局(ju)受(shou)理(li)商(shang)標(biao)轉(zhuan)讓(rang)申(shen)請(qing)後(hou)會(hui)進(jin)行(xing)審(shen)查(zha),審(shen)查(zha)員(yuan)在(zai)審(shen)查(zha)過(guo)程(cheng)中(zhong)有(you)可(ke)能(neng)會(hui)要(yao)求(qiu)提(ti)供(gong)商(shang)標(biao)轉(zhuan)讓(rang)合(he)同(tong)等(deng)資(zi)料(liao)。這(zhe)個(ge)階(jie)段(duan)的(de)審(shen)查(zha)時(shi)間(jian)大(da)概(gai)是(shi)8-12個月。

4. 核準轉讓並公告:如果商標轉讓申請被核準,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公告轉讓信息,並將轉讓完成的商標記錄在案。


此外,在商標轉讓過程中,需要注意一些可能麵臨的風險。例如,該商標狀態是否可能被宣告無效,是否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44、45條(tiao)規(gui)定(ding)的(de)無(wu)效(xiao)宣(xuan)告(gao)情(qing)形(xing),尤(you)其(qi)需(xu)要(yao)注(zhu)意(yi)的(de)是(shi)在(zai)無(wu)效(xiao)宣(xuan)告(gao)案(an)件(jian)審(shen)理(li)時(shi),是(shi)以(yi)商(shang)標(biao)申(shen)請(qing)注(zhu)冊(ce)時(shi)的(de)實(shi)時(shi)狀(zhuang)態(tai)為(wei)準(zhun)來(lai)判(pan)斷(duan)是(shi)否(fou)存(cun)在(zai)違(wei)反(fan)法(fa)律(lv)的(de)規(gui)定(ding),而(er)不(bu)是(shi)依(yi)據(ju)後(hou)續(xu)受(shou)讓(rang)人(ren)的(de)意(yi)願(yuan)及(ji)行(xing)為(wei)進(jin)行(xing)判(pan)斷(duan),或(huo)者(zhe)轉(zhuan)讓(rang)商(shang)標(biao)已(yi)被(bei)提(ti)起(qi)撤(che)銷(xiao)申(shen)請(qing),可(ke)能(neng)麵(mian)臨(lin)被(bei)撤(che)銷(xiao)的(de)風(feng)險(xian)。此(ci)外(wai),商(shang)標(biao)權(quan)利(li)主(zhu)體(ti)的(de)更(geng)替(ti)例(li)如(ru)法(fa)人(ren)解(jie)散(san)、破產或者自然人死亡發生繼承等情形在《指引》中明確規定該類情形屬於商標轉移,而不屬於商標轉讓行為。《指引》對於集體商標、共有商標等特殊商標的轉讓,也有額外的要求和程序。


zongeryanzhi,lijieshangbiaozhuanrangchengxuzhiyinbinganzhaozhiyinjinxingcaozuo,youzhuyuquebaoshangbiaozhuanrangguochengdehefaxingheyouxiaoxing,tongshiyenengbaohushangbiaochiyourendequanyi。ruguozaizhuanrangguochengzhongyudaorenhewentihuokunnan,keyixianggengjiazhuanyederenyuanxunqiufalvzixunhebang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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