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個明顯的趨勢是越來越多中國企業選擇“走出去”。多種因素造成了這種趨勢的出現,包括開拓海外市場的需求,利用海外市場、技術、勞動力等各類資源的需求,以及受到國際關係和地緣政治影響需要將產品在銷售市場“原產地化”的需求;此外,新成長起來的創業者和企業家二代普遍擁有海外留學、生活和工作經曆,使他們擁有更開闊的全球視野,也更有意願和能力推動企業的全球化發展。在此次“走出去”浪潮中,如何利用好機遇乘勢而上,同時規避風險,是眾多中國企業掌舵人關心的議題。
一、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類型及趨勢
根據觀察,中國企業“走出去”可大致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類是貨物、服fu務wu出chu海hai,即ji企qi業ye的de生sheng產chan及ji經jing營ying行xing為wei基ji本ben在zai國guo內nei進jin行xing,最zui終zhong商shang品pin或huo服fu務wu以yi出chu口kou的de方fang式shi交jiao付fu至zhi境jing外wai。企qi業ye對dui海hai外wai市shi場chang的de參can與yu度du及ji對dui海hai外wai客ke戶hu的de把ba控kong度du相xiang對dui較jiao低di,是shi最zui為wei傳chuan統tong的de出chu海hai方fang式shi,在zai中zhong國guo對dui外wai開kai放fang的de前qian期qi起qi到dao重zhong要yao作zuo用yong。
第二類是技術、品牌出海。中國企業參與全球經濟的方式,正在經曆從“量”到“質”的轉變,已經從低勞動成本輸出型轉變成技術創新型和品牌先導型。
第三類是產業出海,以中國企業在目標國進行“綠地投資”或並購重組為主要表現。
就“走出去”的趨勢而言,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參與到更廣闊的海外市場。有數據顯示,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已經涉及全球 189 個國家(地區),占全球國家(地區)總數的 81.1%。投資區域從傳統歐美等成熟市場擴展到南美、中東、非洲、東南亞等發展中市場。
二、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常見誤區
由於境外法律製度、文化習慣與中國不同,加之很多中國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未做好充分的調研和規劃,導致中國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遇到諸多問題和挑戰。根據我們的實踐經驗,常見的問題和挑戰可能包括:
1. 境外投資孤立、分散
中國企業在進行境外投資時,相當部分直接用股東或員工個人名義在當地設立公司或其他法律主體進行投資,導致境外投資多是零散的、孤立的,與其境內集團公司缺乏有機的、係統的聯動機製,由此引起諸多法律、稅務風險。
2. 法律架構搭建不合理
部(bu)分(fen)中(zhong)國(guo)企(qi)業(ye)搭(da)建(jian)了(le)架(jia)構(gou)進(jin)行(xing)海(hai)外(wai)投(tou)資(zi),但(dan)由(you)於(yu)缺(que)乏(fa)合(he)適(shi)的(de)法(fa)律(lv)設(she)計(ji),這(zhe)些(xie)架(jia)構(gou)往(wang)往(wang)存(cun)在(zai)不(bu)合(he)理(li)之(zhi)處(chu)。這(zhe)類(lei)架(jia)構(gou)大(da)大(da)增(zeng)加(jia)了(le)稅(shui)務(wu)成(cheng)本(ben),包(bao)括(kuo)企(qi)業(ye)所(suo)得(de)稅(shui)和(he)分(fen)紅(hong)的(de)預(yu)提(ti)所(suo)得(de)稅(shui)等(deng)。不(bu)利(li)於(yu)進(jin)一(yi)步(bu)擴(kuo)展(zhan)境(jing)外(wai)投(tou)資(zi)和(he)稅(shui)務(wu)優(you)化(hua),或(huo)者(zhe)不(bu)利(li)於(yu)項(xiang)目(mu)運(yun)行(xing)期(qi)間(jian)進(jin)行(xing)外(wai)部(bu)融(rong)資(zi)和(he)靈(ling)活(huo)的(de)交(jiao)易(yi)設(she)計(ji)安(an)排(pai),對(dui)實(shi)現(xian)商(shang)業(ye)目(mu)的(de)和(he)優(you)化(hua)稅(shui)務(wu)成(cheng)本(ben)造(zao)成(cheng)障(zhang)礙(ai)。
因此,對於海外投資較多的中國企業,需在合適的國家/地區搭建海外投資管控平台公司,實現海外投資統一管理、與境內母公司有機聯係、資源集中調度以及稅務優化等效果。此外,對於海外投資在集團所在占比例很高的企業,可以考慮將整個集團公司打造成跨國公司架構:在全球範圍設立區域中心、重新規劃布局財務、研發、IP、生產、銷售、人力資源等。
3. 重資本投入,輕貸款投入
相當部分中國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海外投資時存在“重資本投入,輕貸款投入”的情況。資本投入的問題是收益回收慢、時(shi)間(jian)長(chang),資(zi)本(ben)金(jin)投(tou)入(ru)後(hou),股(gu)東(dong)需(xu)要(yao)等(deng)到(dao)被(bei)投(tou)公(gong)司(si)盈(ying)利(li)後(hou)才(cai)能(neng)向(xiang)股(gu)東(dong)分(fen)紅(hong),股(gu)東(dong)收(shou)回(hui)投(tou)資(zi)成(cheng)本(ben)的(de)周(zhou)期(qi)較(jiao)長(chang)。而(er)用(yong)貸(dai)款(kuan)投(tou)入(ru),可(ke)以(yi)約(yue)定(ding)合(he)理(li)的(de)利(li)息(xi),短(duan)期(qi)就(jiu)可(ke)以(yi)獲(huo)得(de)回(hui)報(bao);ciwai,beitougongsizhifudelixi,keyizaixiangmugongsidikouchengben,congerjianjiejiangdilexiangmugongsizaidangdideshuiwuchengben。xuyaozhuyideshi,gudongxiangxiangmugongsitigongdaikuan,xuyaokaolvdangdishifouyou“資本弱化規則”,相當部分國家地區對貸款和資本的投入比例有一定限製。
三、法律規劃先行,設計和搭建合適的跨境法律架構,護航中國企業“走出去”
中國企業“走出去”,應避免零星、分散、不成體係的海外投資。值得倡導的做法是,在開展海外投資之前,法律規劃在先,充分考慮企業成員身份情況、企業的業務發展以及資產在相關國家和地區的分布,整合已有資源,利用居民國、投資東道國、投資中介國、離岸地的製度資源,以及利用雙邊稅務協定、雙邊或多邊投資、貿易協定等機製,設計和搭建適合的跨境法律架構。
設計和搭建跨境法律架構時,從法律和稅務角度,應重點考量如下事項:
(一)、搭建跨境法律架構的法律考慮
● 結合企業股東身份規劃,選擇合適的頂層持股結構,如信托、基金會、PPLI、類信托結構等
● 善用離岸地靈活的信托和公司法律機製,根據實際需求,區分相關資產的所有權、控製權、管理權和受益權
● 考慮在中岸地設立合適的資產管控平台
● 選擇合適的法域設立區域平台/中心
● 充分考慮“國際資本”與“本土資本”的區分與應用
● 對架構中的公司按照實體運營公司與持股公司進行分類規劃
● 區分“積極收入”與“消極收入”,實現合規遵從和成本優化
● 善用控股公司機製、雙邊、多邊稅務/金融/貿易條約
● 考慮將本土優勢業務移植到境外,設計各海外公司的業務形態和職能,優化跨境業務鏈條
(二)、落地東道國的核心法律考量
● 了解外資準入規製、行業準入規製:擬投資的國家及行業是否允許外資進入
● 關注外彙管理製度:擬投資的國家是否存在外彙管製
● 調查土地權屬情況:展開土地權屬調查, 關注土地是工業用地、農業用地還是其他用地性質;在一些國家,還應關注擬投資標的所有土地是否存在原居民請求權或原居民對標的地塊的訴求;對於近現代政權多次更迭的國家,關注現在的法律體製是否承認過往政權頒發的土地權屬證書
● 人事、勞動用工情況:關注管理層是否有金降落傘條款;管理層是否有同業競爭、商業秘密保護的限製;重視工會意見;聽取當地宗教組織意見(如有)
● 開展知識產權調查:了解知識產權種類及布局情況,關注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等;了解權屬保護情況調查:權屬保護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被侵權的情況,是否存在侵犯別人知識產權的情況
環保要求:了解擬投資行業在當地是否有環境保護方麵的要求
● 關注其他合規要求:包括經濟實質、國際“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等
(三)、搭建跨境法律架構的核心稅務考量
● 目標公司所在地和中國之間的稅收協定及優惠稅率
● 向母國支付股息的預提所得稅
● “受控外國公司”和稅收居民風險
● 目標投資國當地企業所得稅稅負
● 當地稅法下及相關稅收協定下的股息預提所得稅稅負
● 目標投資國的稅收協定網絡
● 是否在目標公司所在國設立雙層架構,進行“債務下推”
● 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比例
無論是通過技術、品牌出海還是產業出海實現“走出去”,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要素都需要以跨境架構為基礎進行流動。跨境架構如果安排不當,單純根據臨時出現的海外投資需求進行孤立的、臨時安排,會使得企業在出海過程中缺乏統籌協調,產生資源調動困難,增加不必要的成本,甚至是形成合規瑕疵。
一個量身定製的跨境法律架構可以實現資金的合法合規跨境流動、企業和資產的全球優化布局、個人風險隔離、資產保護以及國際稅務合規。跨境法律架構應由富有經驗的法律專業人士牽頭,聯合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和稅務專業人士,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進行設計、反複討論,如此,才能保障搭建出合規、高效的跨境法律架構。
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背景下,中國企業如何順應時代發展,在“走出去”浪潮中獲得持續發展,對廣大企業具有重要意義。期待更多中國企業可以善用各類法律工具,實現長足發展。
(原文首發於“Equal Ocean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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