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合規之不容忽視的企業排汙許可管理(上)

作者:邵銘

觀點

前言


2021年11月17日,生態環境部在其官網上公布了《各地排汙許可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第一批)》[1]。這是繼2021年3月1日《排汙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6號,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後,該部首次公布以條例作為處罰依據的典型案例。在其公布的7個案例中,涉及無證排汙、超許可排放濃度排放汙染物、不按證排汙、未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未提交執行報告、未建立台賬等典型違法行為,處罰金額從5000元至62萬元不等,不僅具有示範引導作用,也有積極的警示作用。另外,據統計,在“雙百”檢查期間,全國因排汙許可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所涉排汙單位高達1724家,對不按證排汙等原因立案查處企業296家[2]。可ke見jian,環huan保bao部bu門men對dui排pai汙wu許xu可ke的de監jian管guan持chi續xu保bao持chi高gao壓ya態tai勢shi。鑒jian於yu此ci,為wei促cu進jin相xiang關guan市shi場chang主zhu體ti進jin一yi步bu了le解jie現xian行xing排pai汙wu許xu可ke製zhi度du及ji其qi要yao求qiu,避bi免mian因yin違wei法fa違wei規gui而er受shou到dao相xiang關guan處chu罰fa,筆bi者zhe結jie合he相xiang關guan法fa律lv規gui定ding及ji實shi務wu案an例li,就jiu該gai製zhi度du的de內nei容rong及ji要yao求qiu予yu以yi介jie紹shao,以yi期qi對dui相xiang關guan企qi業ye在zai此ci方fang麵mian的de合he規gui管guan理li有you所suo裨bi益yi。

 

一、排汙許可管理的國家規範體係及其沿革

 

1、 法律層麵

在我國,最早引入排汙許可製度的法律是2008年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3],該法第二十條規定,排放汙水、廢水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取得排汙許可證,否則不得排放汙水、廢水。可見,排汙許可製度最早是針對汙水排放問題而建立的。

隨後,在201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法》”)中,該製度又被納入這部環境保護領域具有綱領性意義的法律之中,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015年8月29日公布、2016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4]修訂版中又將該製度的適用範圍由廢水擴大到廢氣。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2020修訂)》(以下簡稱“新《固廢法》”)[5]實(shi)施(shi)之(zhi)前(qian)所(suo)發(fa)布(bu)並(bing)施(shi)行(xing)的(de)有(you)關(guan)排(pai)汙(wu)許(xu)可(ke)製(zhi)度(du)的(de)法(fa)律(lv)法(fa)規(gui)及(ji)規(gui)範(fan)性(xing)文(wen)件(jian)將(jiang)適(shi)用(yong)排(pai)汙(wu)許(xu)可(ke)製(zhi)度(du)的(de)對(dui)象(xiang)限(xian)製(zhi)在(zai)廢(fei)水(shui)和(he)廢(fei)氣(qi)兩(liang)種(zhong)汙(wu)染(ran)物(wu),而(er)並(bing)未(wei)將(jiang)廢(fei)物(wu)作(zuo)為(wei)規(gui)製(zhi)對(dui)象(xiang),這(zhe)在(zai)環(huan)境(jing)保(bao)護(hu)部(bu)(即為現在的生態環境部)於2018年公布的排汙許可證的格式及內容等相關文件[6]中也可以得到確認。而隨著新《固廢法》第39條規定“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汙許可證”,從而為將固體廢物納入到排汙許可管理的範疇提供了法律依據,也在《環境保護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充實了排汙許可製度在法律層麵的製度規範。

2、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層麵

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生態文明體製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中將完善汙染物排放許可製作為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體係的重要工作之一,明確提出“盡快在全國範圍建立統一公平、覆蓋所有固定汙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製”。在此背景下,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生態文明體製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年11月10日公布並實施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對排汙許可製的總體要求、與相關環境管理製度之間的銜接整合、排汙許可證的發放、相關企事業單位的環境保護責任、監督管理、排汙許可製度的實施保障等方麵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為該製度在實操層麵的相關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礎。

2016年12月23日,環境保護部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實施方案〉的通知》公布僅一個月後就緊鑼密鼓地公布並實施了《排汙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環水體【2016】186號)[7],但該部門規章實際發揮作用的時間並不長。

2017年11月6日,環境保護部公布並實施了《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並於2018年1月10日對該辦法進行了修訂。2021年3月1日,隨著條例的實施,宣告了排汙許可製度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三個層麵的規範體係的初步建立,也為地方的排汙許可相關立法及企事業單位的排汙許可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

 

3、部門規範性文件層麵

為完善排汙許可技術支撐體係,指導排汙單位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生態環境部從2017年開始,陸續發布並實施了《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總則》(標準號:HJ942—2018)、《排汙單位環境管理台賬及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範 總則(試行)》(標準號:HJ944-2018)、《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水處理(試行)》(標準號:HJ 978-2018)等74個標準,內容涵蓋70多個行業的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技術規範及合規要求等,為不同行業的企事業單位申領排汙許可證及按證依法、依規管理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性文件。

 

二、排汙許可管理的合規要求

 

1、適用對象

“先許可,後排汙”這(zhe)一(yi)原(yuan)則(ze)自(zi)排(pai)汙(wu)許(xu)可(ke)製(zhi)度(du)被(bei)確(que)立(li)的(de)伊(yi)始(shi)即(ji)被(bei)相(xiang)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予(yu)以(yi)明(ming)確(que),但(dan)市(shi)場(chang)主(zhu)體(ti)千(qian)千(qian)萬(wan)萬(wan),所(suo)涉(she)行(xing)業(ye)多(duo)種(zhong)多(duo)樣(yang),究(jiu)竟(jing)從(cong)事(shi)何(he)種(zhong)行(xing)業(ye)的(de)主(zhu)體(ti)需(xu)要(yao)取(qu)得(de)排(pai)汙(wu)許(xu)可(ke)證(zheng)呢(ne)?根(gen)據(ju)條(tiao)例(li)規(gui)定(ding),我(wo)國(guo)對(dui)實(shi)行(xing)排(pai)汙(wu)許(xu)可(ke)管(guan)理(li)的(de)企(qi)業(ye)事(shi)業(ye)單(dan)位(wei)和(he)其(qi)他(ta)經(jing)營(ying)者(zhe)實(shi)施(shi)排(pai)汙(wu)許(xu)可(ke)分(fen)類(lei)管(guan)理(li)。具(ju)體(ti)來(lai)說(shuo),即(ji)根(gen)據(ju)汙(wu)染(ran)物(wu)產(chan)生(sheng)量(liang)、排放量、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按照管理級別的由高到低,將排汙單位分為重點管理、簡jian化hua管guan理li和he登deng記ji管guan理li三san類lei。其qi中zhong,實shi行xing重zhong點dian管guan理li和he簡jian化hua管guan理li的de排pai汙wu單dan位wei依yi法fa須xu取qu得de排pai汙wu許xu可ke證zheng後hou方fang可ke實shi施shi排pai汙wu行xing為wei,而er實shi行xing登deng記ji管guan理li的de排pai汙wu單dan位wei隻zhi需xu

在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8]登記基本信息、汙染物排放去向、執行的汙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采取的汙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即可,無需取得排汙許可證,具體登記方法可以依照《固定汙染源排汙登記工作指南(試行)》[9]來執行。而具體的判定依據則規定在生態環境部公布的《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目》[10]中,鑒於適用《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目》時的技術性相對較強,故對其適用時應注意的要點,我們將在下文中予以說明。

2、《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修訂,以下簡稱“《名錄》”)的適用要點

該名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進行劃分,共包含108個行業類別(涉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49個大類、212個中類、706個小類)和4個通用工序,分別按照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及登記管理進行分類,為排汙單位根據自身所處行業類別及生產情況判定是否需要申領排汙許可證提供了依據[11]。不過,在適用該名錄時需要對如下內容予以注意:

Ø該名錄中在相關管理類別中標注有“納入重點排汙單位名錄的”字樣,對於該名錄的公布情況,根據《重點排汙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12]的規定,重點排汙單位名錄實行分類管理。按照受汙染的環境要素分為水環境重點排汙單位名錄、大氣環境重點排汙單位名錄、土壤環境汙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shenghuanjingzhongdianpaiwudanweiminglu,yijiqitazhongdianpaiwudanweimingluwulei,xiangguanminglujiangyoudijishirenminzhengfudehuanbaobumenyifagongkai。suoyi,zaishiyonggaiminglushi,jiumouxiexuyaojiehezhongdianpaiwudanweiminglulaiquedingguanlileibiedexingyehegongxuxuyaojiayizhuyi。

Øtongyipaiwudanweizaitongyichangsuocongshibenmingluzhonglianggeyishangxingyeshengchanjingyingde,zhixushenqingyizhangpaiwuxukezheng,danpaiwudanweizailianggeyishangshengchanjingyingchangsuopaifangwuranwude,yingdanganzhaoshengchanjingyingchangsuofenbieshenqingpaiwuxukezheng[13]。可見,排汙許可證的申領份數通常是同排汙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數量一致的。

Ø《名錄》中規定了鍋爐、工業爐窯、表biao麵mian處chu理li和he水shui處chu理li四si種zhong通tong用yong工gong序xu,這zhe四si種zhong通tong用yong工gong序xu也ye分fen別bie規gui定ding了le管guan理li類lei別bie,因yin此ci,企qi業ye在zai適shi用yong該gai名ming錄lu時shi,除chu了le要yao對dui應ying所suo處chu行xing業ye確que認ren管guan理li類lei別bie,也ye要yao確que認ren其qi生sheng產chan是shi否fou涉she及ji上shang述shu通tong用yong工gong序xu,針zhen對dui各ge自zi的de要yao求qiu綜zong合he確que定ding管guan理li類lei別bie。具ju體ti來lai說shuo,應ying把ba握wo如ru下xia基ji本ben原yuan則ze,即ji“列明按照通用工序進行重點管理或者簡化管理的,應根據通用工序的管理類別申請排汙許可證;主行業有明確行業劃分的,按主行業的管理類別申請排汙許可證”[14]。

 

3、企業取得排汙許可證後的管理要求

   排汙許可證核發後,排汙單位應當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汙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製度,嚴格控製汙染物排放。根據《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和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們將企業申領排汙許可證後的管理要求總結如下,以供參考。

 

序號

管理要求

具體措施

依據

 

 

 

 

 

 

 

 

 

1

 

 

 

 

 

 

 

 

 

自行監測

l  製定監測方案

²  排汙單位應查清所有汙染源,確定主

要汙染源及主要監測指標,製定監測方案;

²  監測方案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監測點位及示意圖、監測指標、執行標準及其限值、監測頻次、采樣和樣品保存方法、監測分析方法和儀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製等。

l  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

²  廢水排放口,廢氣(采樣)監測平台、監測斷麵和監測孔的設置應符合監測規範要求。

l  開展自行監測

²  可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利用

自有人員、場所和設備自行監測;也可委托其它有資質的檢(監)測機構代其開展自行監測;

²  企業自行監測年度報告內容可以在排汙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中體現。

l  做好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製

²  排汙單位應建立自行監測質量管理製度,按照相關技術規範要求做好監測質量保證與質

量控製。

l  記錄和保存監測數據

²  排汙單位應做好與監測相關的數據記錄,按照規定進行保存,並依據相關法規向社會公

開監測結果。排汙單位應當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篡改、偽造。

l  其他

²  重點管理的排汙單位,應當依法安裝、使用、維護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²  排汙單位發現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的,應當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並進行檢查、修複。

 

 

 

 

 

 

 

ü  條例第19條、第20

ü  《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15]

2

建立環境管理台賬記錄製度

l  按照排汙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汙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汙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具體包括基本信息、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汙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信息、檢測記錄信息及其他

環境管理信息等;

l  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16]

ü  條例第21

ü  《排汙單位環境管理台賬及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範總則(試行)》[17]

3

提交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

l  按報告周期分為年度執行報告、季度執行報告和月度執行報告;

l  年度執行報告內容:

²  排汙單位基本情況;

²  汙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²  自行監測執行情況;

²  環境管理台賬執行情況;

²  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

²  信息公開情況;

²  排汙單位內部環境管理體係建設與運行情況;

²  其他排汙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

²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結論、附圖等。附件等;

l  季度執行報告和月度執行報告內容:

²  汙染物實際排放濃度和排放量;

²  合規判定分析;

²  超標排放或汙染防治設施異常情況說明;

²  季度執行報告還應包括月度生產小時數、主要產品及其產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廢水排放量、主要汙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ü  條例第22

ü  《排汙單位環境管理台賬及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範總則(試行)》

4

如實公開汙染物排放信息

l  應公開汙染物排放信息:

²  汙染物排放種類;

²  排放濃度和排放量;

²  汙染防治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

²  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

²  自行監測數據等;

注:水汙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網的,還應當包括汙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網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ü  條例第23

5

依法建設汙染物排放口

l  按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規範化汙染物排放口,並設置標誌牌。

l  汙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汙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應當與排汙許可證規定相符;

l  實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的排汙單位,應當在建設汙染防治設施的同時,建設規範化汙染物排放口。

ü  條例第18



注釋:[1] 生態環境部公布各地排汙許可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第一批)_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mee.gov.cn)

[2] 排汙許可並非“免死金牌”!生態環境部:“雙百”檢查期間,對因不按證排汙等原因立案查處企業296家|生態環境部_新浪財經_新浪網 (sina.com.cn)

[3] 該法最早公布並實施於1984年 ,先後於1996、2008、2017年經過三次修改。

[4] 該法最早公布並實施於1987年,先後於1995、2000、2015、2018年經過四次修改。

[5] 2020年4月29日公布,同年9月1日實施。

[6] 詳見《關於發布排汙許可證承諾書樣本、排汙許可證申請表和排汙許可證格式的通知》(環規財【2018】80號)

[7] 已於2018年8月17日失效。

[8] 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公開端 (mee.gov.cn)

[9] 關於印發《固定汙染源排汙登記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mee.gov.cn)

[10] 2017年7月28日原環境保護部發布並實施了該名錄,2019年進行了修改,最新名錄於2019年12月20日公布並實施。

[11] 需要提請注意的是,該名錄僅以固定汙染源為分別對象,並未包括飛機、船舶、機動車、列車等移動汙染源,這些移動汙染源的排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12] 2017年11月25日公布,同日實施。

[13]《排汙許可管理條例》第6條第2款。

[14] 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就《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等係列文件答記者問_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mee.gov.cn)

[15] 2017年4月25日公布,2017年6月1日實施。

[16] 《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35條2款規定台賬記錄保存期限為3年。無論從效力層級還是頒布時間方麵,應以5年為準。

[17] 2018年3月27日公布,同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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