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香港跨法域糾紛中,資產保全的路徑是什麼?

作者:周原 周殷霖

觀點

在“一國兩製三法域”的大灣區快速發展過程中,跨法域糾紛逐年遞增。為保障權利實現,當事人對保全內地、香港兩地資產具有現實需求。本文將基於內地司法保全規定、《兩地協助保全安排》、香港特區《高等法院條例》及實務指示等,結合兩地資產保全實例,厘清兩地資產保全之操作路徑。


保全內地資產



內地司法保全製度從未對他法域開放。《兩地協助保全安排》首次有限製地開放內地司法保全,經兩年實施已見成效。截至2021年9月27日,僅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管轄案件,就已通過23家內地法院保全人民幣109億元資產。


《兩地協助保全安排》僅對香港仲裁程序開放,並限於案件仲裁地在香港、由適格仲裁機構管理兩項條件。適格仲裁機構目前有六家: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國際商會仲裁院亞洲事務辦公室、香港海事仲裁協會、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


《兩地協助保全安排》haiyaoqiudangshirenyingdangzaizhongcaicaijuezuochuqianxiangneidifayuantichushenqing。ruobaoquanxuqiujipode,dangshirenkezaishenqingzhongcaiqianxianxiangneidifayuanshenqingbaoquan,danyingjinkuaiqidongzhongcaichengxubingyubaoquancaidingzuochuhou30日內向內地法院遞送“仲裁受理證明文件”。


將申請限製在裁決前,未考慮當事人取得裁決後向內地法院申請執行裁決時的保全需求,是《兩地協助保全安排》的不足。但內地法院在實踐中,亦有支持當事人在申請執行裁決前提出的資產保全申請,例如廣州海事法院作出的(2018)粵72財保78號裁定。基於此,2020年11月27日實施的《內地-香港仲裁裁決執行補充安排》第4條,對此不足之處已作出製度填補。此後,香港仲裁程序中,當事人申請內地法院保全資產不再受時間限製。


值得一提的是,《兩地協助保全安排》並不限製申請人身份,申請人即使非中國公民亦非香港特區居民,也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資產保全。


當事人應當攜保全申請書、保全擔保材料、當事人身份證明文件、仲裁協議、適格仲裁機構出具的“案件受理證明”等法定文書,向被申請人在內地的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資產保全申請。若存在多個管轄法院的,依據《最高院關於<兩地協助保全安排>理解與適用》第四條,當事人應當向有權受理仲裁裁決執行的法院申請。


基ji於yu筆bi者zhe實shi踐jian經jing驗yan,內nei地di法fa院yuan會hui拒ju收shou不bu規gui範fan的de申shen請qing文wen書shu,亦yi會hui通tong過guo要yao求qiu申shen請qing人ren及ji其qi律lv師shi提ti供gong書shu麵mian回hui複fu或huo麵mian見jian談tan話hua等deng方fang式shi審shen查zha申shen請qing,最zui終zhong裁cai定ding批pi準zhun或huo駁bo回hui保bao全quan申shen請qing。


內地法院資產保全申請費用雖按照保全資產數額確定,但最多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


保全香港資產


與內地不同,依據《高等法院條例》第21M條規定,香港法院對受理他法域訴訟、仲裁程序當事人申請資產凍結令(Mareva Injunctions)並無限製。在香港高等法院編號HCMP 1797/2015案中,內地法院管轄案件當事人中國銀行就某個人在港資產人民幣五億元的凍結申請即獲支持。


有需求的當事人,應參照香港司法機構發布的《實務指示11.2》準備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誓章(affidavit/affirmation)、證物、論點綱要(skeletonargument)、法庭命令(order)草擬本、承諾(undertakings)等文書,並參照《實務指示5.3》《實務指示11.1》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受理申請後,將由法官開庭聆訊。基於文書審查及聆訊情況,法官作出是否頒布資產凍結令的命令。


香港高等法院對資產凍結令之申請定額收取1045港幣。


tongguoxianggangzhongcaichengxubaoquanneidizichanyiwuzhangai,baoquanxianggangzichanzhilujingyikaifangminglang。neidisifabaoquanzhiduxiangxianggangzhongcaichengxudekaifang,weishewaishangshijiaoyizhuruleqiangxinji,bizheqidai,xianggangzhongcaichengxujiangchengweigengduoshewaijiufendangshirendexuanze。

(原文刊載於《商法》雜誌202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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