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商標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商標本質上是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區別開的標誌,即商標的核心特征應為識別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而商號(同字號,注1)則ze是shi商shang事shi主zhu體ti在zai經jing營ying活huo動dong中zhong所suo使shi用yong的de,用yong以yi彰zhang顯xian自zi己ji獨du特te法fa律lv地di位wei的de名ming稱cheng或huo名ming號hao,一yi般ban被bei認ren為wei是shi企qi業ye名ming稱cheng中zhong的de核he心xin組zu成cheng部bu分fen,其qi本ben質zhi特te征zheng在zai於yu識shi別bie不bu同tong的de商shang事shi主zhu體ti。從cong上shang述shu定ding義yi可ke以yi看kan出chu,商shang標biao與yu商shang號hao的de功gong能neng和he性xing質zhi存cun在zai區qu別bie,但dan兩liang者zhe又you同tong屬shu於yu知zhi識shi產chan權quan這zhe種zhong權quan利li類lei型xing,有you很hen深shen的de聯lian係xi,例li如ru多duo數shu情qing況kuang下xia,商shang標biao權quan與yu商shang號hao權quan從cong外wai觀guan上shang看kan由you完wan全quan相xiang同tong文wen字zi構gou成cheng,從cong持chi有you人ren來lai看kan由you同tong一yi權quan利li主zhu體ti持chi有you,並bing出chu現xian在zai同tong一yi商shang品pin上shang。正zheng是shi由you於yu兩liang者zhe的de前qian述shu關guan聯lian性xing,一yi些xie主zhu體ti為wei混hun淆xiao或huo者zhe誤wu導dao公gong眾zhong以yi獲huo取qu不bu正zheng當dang利li益yi,將jiang他ta人ren商shang標biao登deng記ji為wei商shang號hao、將他人商標在近似、相同或者不同類別上進行商標注冊、將他人商號注冊為商標、將jiang他ta人ren商shang號hao在zai相xiang同tong或huo者zhe不bu同tong區qu域yu進jin行xing商shang號hao登deng記ji,導dao致zhi市shi場chang上shang出chu現xian商shang標biao和he商shang號hao分fen屬shu不bu同tong權quan利li人ren的de情qing況kuang,由you此ci不bu可ke避bi免mian的de產chan生sheng了le本ben文wen將jiang要yao探tan討tao的de商shang標biao權quan與yu商shang號hao權quan(注2)的權利衝突問題。
作為兩種不同的權利,商標權與商號權基於持有主體、產生時間的不同,彼此之間可能產生的權利衝突可細分為四種,即在先商標權與在後商號權的衝突、在先商標權與在後商標權的衝突、在先商號權與在後商標權的衝突、在先商號權與在後商號權的衝突,結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司法實踐,在上述衝突中權利保護的原則應當包括保護在先權利、維護公平競爭和誠實信用等,現以前述原則為基礎就四種不同的情況下當事人的應對策略總結介紹如下。
衝突類型1: 在先商標權與在後商號權
具體行為表現 | 維權方案/訴由選擇 | 法律依據 | 可否主張馳名商標保護 |
將他人在先商標登記為商號並引起混淆 | 民事訴訟:不正當競爭糾紛 | 《商標法》 第五十八條 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係: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係的混淆行為 | 可以(需被控侵權企業所登記或從事的行業與在先商標核定的商品範圍不相同或不類似的情形) |
有突出使用行為從而導致誤認 | 民事訴訟:侵害商標權糾紛 | 《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 第一條 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一)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 可以(需被控侵權企業所登記或從事的行業與在先商標核定的商品範圍不相同或不類似的情形) |
在該種衝突類型下,采取何種應對方案取決於侵權人具體的行為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經濟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幹問題的意見》(法發〔2009〕23號)曾提出,企業名稱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法按照商標侵權行為處理;企業名稱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足以產生市場混淆、違wei反fan公gong平ping競jing爭zheng的de,依yi法fa按an照zhao不bu正zheng當dang競jing爭zheng處chu理li。結jie合he相xiang關guan法fa條tiao的de規gui定ding,如ru果guo侵qin權quan人ren實shi施shi的de行xing為wei僅jin僅jin是shi將jiang他ta人ren商shang標biao登deng記ji為wei企qi業ye名ming稱cheng且qie整zheng體ti進jin行xing使shi用yong,依yi據ju《商標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容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以及不同經營者之間具有關聯關係產生混淆誤認的(注3),在先權利人可就此主張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但如果侵權人還實施了“突出使用”行為,例如,通過字形、字體、字號、yansedengkeshixingfangshi,jiangzihaoxingmudicongqiyemingchengzhongbiaoxianchulai,yishixiangguangongzhongxiangjiaoyuzhengtiqiyemingchengeryan,chanshengduigaizihaodegewaiguanzhu。zhezhongduizihaodetuchushiyonghuidaozhizihaodehanyi、作用“相對獨立於企業名稱整體”,並由此使字號產生了“企業名稱以外的商標意義”,構成了“實質上的商標性使用”,容易引人誤認,結合《商標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的de相xiang關guan規gui定ding,該gai種zhong行xing為wei可ke能neng被bei認ren定ding為wei給gei他ta人ren的de注zhu冊ce商shang標biao專zhuan用yong權quan造zao成cheng其qi他ta損sun害hai的de情qing形xing,可ke主zhu張zhang構gou成cheng商shang標biao侵qin權quan。上shang述shu兩liang種zhong行xing為wei並bing存cun時shi,可ke以yi同tong時shi選xuan擇ze兩liang個ge訴su由you。
此外,該類型案件中,對於在先商標權人是否可以主張其注冊商標馳名問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第di二er條tiao的de規gui定ding,以yi企qi業ye名ming稱cheng與yu其qi馳chi名ming商shang標biao相xiang同tong或huo者zhe近jin似si為wei由you提ti起qi的de侵qin犯fan商shang標biao權quan或huo者zhe不bu正zheng當dang競jing爭zheng訴su訟song,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根gen據ju案an件jian具ju體ti情qing況kuang,認ren為wei確que有you必bi要yao的de,對dui所suo涉she商shang標biao是shi否fou馳chi名ming作zuo出chu認ren定ding。結jie合he司si法fa實shi踐jian,“確有必要”的de情qing形xing,應ying指zhi被bei控kong侵qin權quan企qi業ye所suo從cong事shi的de行xing業ye與yu所suo涉she商shang標biao核he定ding的de商shang品pin範fan圍wei不bu相xiang同tong或huo不bu類lei似si的de情qing形xing,否fou則ze將jiang不bu符fu合he馳chi名ming商shang標biao按an需xu認ren定ding的de原yuan則ze,不bu予yu審shen查zha。
參考案例:(2016)滬民終409號、(2020)京民終521號
衝突類型2: 在先商標權與在後商標權
具體行為表現 | 維權方案/訴由選擇 | 法律依據 | 可否主張馳名商標保護 |
將他人商標在近似、相同或者不同類別上進行商標注冊 | 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衝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 第一條第二款前半 原(yuan)告(gao)以(yi)他(ta)人(ren)使(shi)用(yong)在(zai)核(he)定(ding)商(shang)品(pin)上(shang)的(de)注(zhu)冊(ce)商(shang)標(biao)與(yu)其(qi)在(zai)先(xian)的(de)注(zhu)冊(ce)商(shang)標(biao)相(xiang)同(tong)或(huo)者(zhe)近(jin)似(si)為(wei)由(you)提(ti)起(qi)訴(su)訟(song)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應(ying)當(dang)根(gen)據(ju)民(min)事(shi)訴(su)訟(song)法(fa)第(di)一(yi)百(bai)二(er)十(shi)四(si)條(tiao)第(di)(三)項的規定,告知原告向有關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解決。 《商標法》 第四十五條第一款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di三san十shi二er條tiao規gui定ding的de,自zi商shang標biao注zhu冊ce之zhi日ri起qi五wu年nian內nei,在zai先xian權quan利li人ren或huo者zhe利li害hai關guan係xi人ren可ke以yi請qing求qiu商shang標biao評ping審shen委wei員yuan會hui宣xuan告gao該gai注zhu冊ce商shang標biao無wu效xiao。對dui惡e意yi注zhu冊ce的de,馳chi名ming商shang標biao所suo有you人ren不bu受shou五wu年nian的de時shi間jian限xian製zhi。 | 可以(需兩者注冊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上) |
複製、摹仿或者翻譯的他人在先商標構成馳名的,或在後商標屬於超出核定商品的範圍或者以改變顯著特征、拆分、組合等方式使用的 | 民事訴訟:侵害商標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 第十一條前半 被告使用的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複製、摹仿或者翻譯原告馳名商標,構成侵犯商標權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原告的請求,依法判決禁止被告使用該商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 第一條 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二)複製、摹仿、翻(fan)譯(yi)他(ta)人(ren)注(zhu)冊(ce)的(de)馳(chi)名(ming)商(shang)標(biao)或(huo)其(qi)主(zhu)要(yao)部(bu)分(fen)在(zai)不(bu)相(xiang)同(tong)或(huo)者(zhe)不(bu)相(xiang)類(lei)似(si)商(shang)品(pin)上(shang)作(zuo)為(wei)商(shang)標(biao)使(shi)用(yong),誤(wu)導(dao)公(gong)眾(zhong),致(zhi)使(shi)該(gai)馳(chi)名(ming)商(shang)標(biao)注(zhu)冊(ce)人(ren)的(de)利(li)益(yi)可(ke)能(neng)受(shou)到(dao)損(sun)害(hai)的(de);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衝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 第一條第二款後半 但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範圍或者以改變顯著特征、拆分、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冊商標,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為由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可以(需兩者注冊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上) |
在先注冊商標與在後注冊商標產生權利衝突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衝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deguiding,yibanqingkuangxiabunengzhijietiqishangbiaoqinquansusong,erzhinengtongguoshangbiaoshouquanquequandexingzhengshenqingzhuzhangzaihoushangbiaoyingyuwuxiaoxuangao。danshejichimingshangbiaode,yiju《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第十一條的規定,可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使用等(注4)。此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衝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的規定,如果在後商標超出核定商品的範圍或者以改變顯著特征、拆分、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冊商標,也可主張在後的使用行為(並非嚴格按照注冊商標的圖樣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構成商標侵權。
參考案例:江蘇高院(2017)蘇民終1781號
衝突類型3: 在先商號權與在後商標權
具體行為表現 | 維權方案/訴由選擇 | 法律依據 | 是否有商號知名度的要求 |
將他人在先商號注冊為商標,且該商號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 | 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 | 《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 第二十一條 當(dang)事(shi)人(ren)主(zhu)張(zhang)的(de)字(zi)號(hao)具(ju)有(you)一(yi)定(ding)的(de)市(shi)場(chang)知(zhi)名(ming)度(du),他(ta)人(ren)未(wei)經(jing)許(xu)可(ke)申(shen)請(qing)注(zhu)冊(ce)與(yu)該(gai)字(zi)號(hao)相(xiang)同(tong)或(huo)者(zhe)近(jin)似(si)的(de)商(shang)標(biao),容(rong)易(yi)導(dao)致(zhi)相(xiang)關(guan)公(gong)眾(zhong)對(dui)商(shang)品(pin)來(lai)源(yuan)產(chan)生(sheng)混(hun)淆(xiao),當(dang)事(shi)人(ren)以(yi)此(ci)主(zhu)張(zhang)構(gou)成(cheng)在(zai)先(xian)權(quan)益(yi)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予(yu)以(yi)支(zhi)持(chi)。 當事人以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並已與企業建立穩定對應關係的企業名稱的簡稱為依據提出主張的,適用前款規定。 | 是(需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 |
將他人在先商號注冊為商標,且該商號有一定影響 | 民事訴訟:不正當競爭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衝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第一款 原告以他人注冊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等侵犯其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企業名稱權等在先權利為由提起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係: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 是(需有一定影響) |
該種權利衝突類型下,如采取民事訴訟手段,權利人多以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屬於擅自使用本方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下同)主張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該主張需要權利人舉證證明該企業名稱有一定影響且引人誤認屬於他人商品,即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需要證明該企業名稱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或者如主張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應至少證明侵權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於商號知名度或者行為人過錯方麵的舉證要求較高。此外如需采取行政手段,依據《商標法》guidingdebaohuzaixianquanlitiaokuan,duiyuqinfantarenzaishanghaoquanershenqingdeshangbiao,keyitiqishangbiaowuxiaoxuangaoshenqing,danyetongyangxuyaozhengminggaishanghaojuyouyidingdeshichangzhimingdu。
參考案例:(2019)滬73民終6號
衝突類型4:在先商號權與在後商號權
具體行為表現 | 維權方案/訴由選擇 | 法律依據 | 是否有商號知名度的要求 |
將他人在先商號在相同或者不同區域進行商號登記,且該商號有一定影響
| 民事訴訟:不正當競爭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衝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 第二條 原告以他人企業名稱與其在先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其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為由提起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係: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 是(需有一定影響) |
對(dui)於(yu)擅(shan)自(zi)使(shi)用(yong)他(ta)人(ren)一(yi)定(ding)影(ying)響(xiang)的(de)商(shang)號(hao),結(jie)合(he)前(qian)述(shu)第(di)三(san)種(zhong)衝(chong)突(tu)類(lei)型(xing)中(zhong)的(de)分(fen)析(xi),如(ru)屬(shu)於(yu)作(zuo)為(wei)自(zi)己(ji)的(de)企(qi)業(ye)名(ming)稱(cheng)進(jin)行(xing)登(deng)記(ji)或(huo)者(zhe)使(shi)用(yong)的(de),在(zai)符(fu)合(he)相(xiang)關(guan)要(yao)件(jian)的(de)情(qing)況(kuang)下(xia)也(ye)可(ke)能(neng)被(bei)認(ren)定(ding)為(wei)《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的混淆行為,或適用第二條關於誠實信用的原則性規定。
參考案例:(2010)滬二中民五(知)終字第6號
綜zong上shang所suo述shu,不bu同tong的de在zai先xian權quan利li種zhong類lei及ji在zai後hou侵qin權quan行xing為wei表biao現xian限xian定ding了le權quan利li人ren可ke采cai取qu的de維wei權quan措cuo施shi的de範fan圍wei,如ru確que需xu通tong過guo訴su訟song方fang式shi解jie決jue商shang標biao權quan與yu商shang號hao權quan之zhi間jian的de權quan利li衝chong突tu問wen題ti,作zuo為wei權quan利li人ren一yi定ding要yao充chong分fen分fen析xi本ben方fang權quan利li基ji礎chu與yu相xiang對dui方fang侵qin權quan行xing為wei的de不bu同tong表biao現xian形xing式shi,並bing結jie合he現xian有you證zheng據ju製zhi定ding最zui優you應ying對dui方fang案an。
注1:在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層麵,對商號與字號的使用未作明確定義及區分。但在已被修改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2012年修訂)》的第七條曾有規定: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下同)、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據此可理解為字號與商號含義相同,均為企業名稱中的核心組成部分。雖該條已被修改,但結合《民法典》、《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的相關規定,本文中仍持前述相同觀點。
注2:就商標權本文指《商標法》規定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就商號權本文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的企業登記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的商號權以及在中國境內進行商業使用的外國(地區)企業的商號權。
注3:《商標法》第五十八條雖然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但具體的適用條款卻並沒有司法解釋予以明確。實務中法院多根據具體侵權行為的不同,考慮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第二條)、是否構成混淆行為(第六條)等。
注4:2019年4月23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2018年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其中包括洋河馳名商標被惡意注冊及泛化使用糾紛案蘇高院(2017)蘇民終1781hao,gaianzhongfayuandeguandianshibeigaojiyuguyipanfushiyongyutarenchimingshangbiaojinsidebiaoshi,zhishichimingshangbiaozhucerendeliyikenengshoudaosunhaide,jishibeigaoshiyongdebiaoshiyichenggongzhuce,renminfayuankeyigenjuyuangaodeqingqiu,yifapanjuebeigaojinzhishiyonggaishangbiao,bingpeichangxiangyingdejingjisun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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