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公布,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複》(下稱“《優先受償權批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下稱“《舊司法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下稱“《舊司法解釋二》”)等文件(《舊司法解釋一》與《舊司法解釋二》以下統稱“舊司法解釋”)。同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下稱“《新司法解釋一》”)施行。
本次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修改,主要是為了適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的正式實施,對舊司法解釋與《民法典》不一致的規定予以清理。同時,也根據審判實踐中的新情況,對部分規定進行了實質性修改。
一、 重大修訂內容
工程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限,一直以來是施工合同糾紛的熱點問題。自從2002年《優先受償權批複》公gong布bu實shi施shi以yi來lai,關guan於yu優you先xian權quan行xing使shi期qi限xian自zi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竣jun工gong之zhi日ri或huo者zhe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的de竣jun工gong之zhi日ri起qi計ji算suan的de規gui定ding,長chang期qi被bei理li論lun界jie和he實shi務wu屆jie詬gou病bing,認ren為wei該gai規gui定ding沒mei有you考kao慮lv到dao,在zai竣jun工gong後hou六liu個ge月yue,實shi踐jian中zhong往wang往wang尚shang未wei完wan成cheng施shi工gong結jie算suan這zhe一yi現xian實shi,導dao致zhi大da量liang工gong程cheng尚shang未wei完wan成cheng結jie算suan,欠qian付fu金jin額e尚shang未wei確que定ding而er優you先xian受shou償chang權quan行xing使shi期qi限xian即ji屆jie滿man,導dao致zhi施shi工gong單dan位wei無wu法fa正zheng常chang行xing使shi優you先xian受shou償chang權quan,影ying響xiang了le對dui工gong程cheng款kuan給gei予yu特te別bie保bao護hu這zhe一yi立li法fa本ben意yi的de實shi現xian。
為此,2019年《舊司法解釋》將優先受償權的起算日期,修改為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但行使期限仍規定為六個月。
《新司法解釋一》第(di)四(si)十(shi)一(yi)條(tiao)在(zai)維(wei)持(chi)優(you)先(xian)受(shou)償(chang)權(quan)行(xing)使(shi)期(qi)限(xian)仍(reng)自(zi)發(fa)包(bao)人(ren)應(ying)當(dang)給(gei)付(fu)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價(jia)款(kuan)之(zhi)日(ri)起(qi)算(suan)的(de)基(ji)礎(chu)上(shang),將(jiang)六(liu)個(ge)月(yue)的(de)行(xing)使(shi)期(qi)限(xian)修(xiu)改(gai)為(wei)在(zai)合(he)理(li)期(qi)限(xian)內(nei)行(xing)使(shi),但(dan)最(zui)長(chang)不(bu)超(chao)過(guo)十(shi)八(ba)個(ge)月(yue)。這(zhe)一(yi)修(xiu)改(gai)無(wu)疑(yi)將(jiang)更(geng)有(you)利(li)於(yu)施(shi)工(gong)企(qi)業(ye)行(xing)使(shi)優(you)先(xian)受(shou)償(chang)權(quan),能(neng)更(geng)好(hao)的(de)實(shi)現(xian)保(bao)障(zhang)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利(li)益(yi)的(de)立(li)法(fa)本(ben)意(yi)。但(dan)是(shi),對(dui)於(yu)“合理期限”如何理解,是否隻要不超過十八個月即視為“合理期限”,無法從《新司法解釋一》規定中直接得到答案,仍有待於後續解釋或司法實踐予以進一步的明確。
二、 其他實質性修改的條文
另外,《新司法解釋一》對舊司法解釋6個條文進行了實質性修改,分別為《新司法解釋一》第1條、第12條、第19條、第24條、第37條、第44條。
《新司法解釋一》第1條刪除《舊司法解釋一》第4條關於收繳非法所得的規定,因為《民法典》不再有《民法通則》收繳非法所得的規定。
《新司法解釋一》第12條將《舊司法解釋一》第11條的“過錯”修訂為“原因”,將工程質量違約確定為無過錯責任,承包人承擔工程質量違約責任不以承包人有過錯為前提。
《新司法解釋一》第19條將《舊司法解釋一》第16條“參照本解釋(即《舊司法解釋一》)第三條” 修改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處理”。係因《民法典》第577條(tiao)對(dui)履(lv)行(xing)合(he)同(tong)義(yi)務(wu)不(bu)符(fu)合(he)約(yue)定(ding)的(de)處(chu)理(li)有(you)明(ming)確(que)規(gui)定(ding),而(er)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經(jing)竣(jun)工(gong)驗(yan)收(shou)不(bu)合(he)格(ge)屬(shu)於(yu)履(lv)行(xing)合(he)同(tong)義(yi)務(wu)不(bu)符(fu)合(he)約(yue)定(ding)的(de)情(qing)形(xing)之(zhi)一(yi),故(gu)將(jiang)處(chu)理(li)原(yuan)則(ze)由(you)參(can)照(zhao)《舊司法解釋一》第三條規定修訂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
《新司法解釋一》第24條將《舊司法解釋二》第11條的“結算”修訂為“折價補償”,明確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性質為折價補償,與《民法典》第793條的規定保持一致。
《新司法解釋一》第37條將成立裝飾裝修工程優先受償權的要件修改為“具備折價或者拍賣條件”,相較於《舊司法解釋二》第28條規定的“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人不是該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擴大了裝飾裝修工程優先受償權的外延,有利於裝飾裝修工程承包人的利益。
《新司法解釋一》第44條相較於《舊司法解釋二》第25條,增加“怠於向發包人行使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拓寬了實際施工人可以行使代位權的範圍。此外,《新司法解釋一》第44條還將“對其造成損害”修訂為“影響其到期債權實現”,使得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未及時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情形下,實際施工人可以行使代位權,對《舊司法解釋二》實施後,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實際施工人能否代為主張優先受償權的爭議,作出了明確規定。
三、非實質性修改的條文
《新司法解釋一》對舊司法解釋11個條文進行了非實質性修改,分別為《新司法解釋一》第4條、第5條、第9條、第14條、第17條、第18條、第21條、第25條、第26條、第35條、第36條。
其中7條僅做文字修改,分別為第4條、第5條、第9條、第14條、第17條、第18條、第21條;2條因原先援引的條文廢止修改為援引《民法典》條文,分別為第35條、第36條;2條因利率政策改變,變更相應表述,分別為第25條、第26條。
另外, 因施工合同備案製度改革,取消了施工合同必須備案的規定,《舊司法解釋二》第1條已吸收《舊司法解釋一》第21條,並將“備案的中標合同”修訂為“中標合同”。《舊司法解釋一》第21條實質性內容已在《新司法解釋一》第1條中體現。
四、被其他法律吸收的條文
《舊司法解釋一》有5個條文已被《民法典》吸收,分別是《舊司法解釋一)》第2條、第3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舊司法解釋一)》第24條已被《民事訴訟法》和《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吸收,故《新司法解釋一》未進行規定。
其中7條僅做文字修改,分別為第4條、第5條、第9條、第14條、第17條、第18條、第21條;2條因原先援引的條文廢止修改為援引《民法典》條文,分別為第35條、第36條;2條因利率政策改變,變更相應表述,分別為第25條、第26條。
另外,因施工合同備案製度改革,取消了施工合同必須備案的規定,《舊司法解釋二》第1條已吸收《舊司法解釋一》第21條,並將“備案的中標合同”修訂為“中標合同”。《舊司法解釋一》第21條實質性內容已在《新司法解釋一》第1條中體現。
五、新舊司法解釋對比表
新條文 | 舊條文 | 備注 |
第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承包人因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與他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 《舊司法解釋一》第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舊司法解釋一》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 1、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由《合同法》調整為《民法典》相關條款。 2、因轉包均屬於非法,沒有合法轉包概念,故調整《舊司法解釋一》非法轉包的文字表述。 3、《舊司法解釋一》關於根民《民法通則》收繳非法所得的規定,因《民法典》不再有相關規定而刪除。 |
第二條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範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等實質性內容,與中標合同不一致,一方當事人請求按照中標合同確定權利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招標人和中標人在中標合同之外就明顯高於市場價格購買承建房產、無償建設住房配套設施、讓利、向xiang建jian設she單dan位wei捐juan贈zeng財cai物wu等deng另ling行xing簽qian訂ding合he同tong,變bian相xiang降jiang低di工gong程cheng價jia款kuan,一yi方fang當dang事shi人ren以yi該gai合he同tong背bei離li中zhong標biao合he同tong實shi質zhi性xing內nei容rong為wei由you請qing求qiu確que認ren無wu效xiao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應ying予yu支zhi持chi。 | 《舊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當(dang)事(shi)人(ren)就(jiu)同(tong)一(yi)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另(ling)行(xing)訂(ding)立(li)的(de)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施(shi)工(gong)合(he)同(tong)與(yu)經(jing)過(guo)備(bei)案(an)的(de)中(zhong)標(biao)合(he)同(tong)實(shi)質(zhi)性(xing)內(nei)容(rong)不(bu)一(yi)致(zhi)的(de),應(ying)當(dang)以(yi)備(bei)案(an)的(de)中(zhong)標(biao)合(he)同(tong)作(zuo)為(wei)結(jie)算(suan)工(gong)程(cheng)價(jia)款(kuan)的(de)根(gen)據(ju)。 《舊司法解釋二》第一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範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等實質性內容,與中標合同不一致,一方當事人請求按照中標合同確定權利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招標人和中標人在中標合同之外就明顯高於市場價格購買承建房產、無償建設住房配套設施、讓利、向xiang建jian設she單dan位wei捐juan贈zeng財cai物wu等deng另ling行xing簽qian訂ding合he同tong,變bian相xiang降jiang低di工gong程cheng價jia款kuan,一yi方fang當dang事shi人ren以yi該gai合he同tong背bei離li中zhong標biao合he同tong實shi質zhi性xing內nei容rong為wei由you請qing求qiu確que認ren無wu效xiao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應ying予yu支zhi持chi。 | 1、因施工合同備案製度改革,《舊司法解釋二》對《舊司法解釋一》“備案的中標合同”修訂為“中標合同”,取消備案前提。 2、為回應司法實踐中對“合同實質性內容”爭議,《舊司法解釋二》將合同實質性內容限定為“工程範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 3、《新司法解釋一》與《舊司法解釋二》一致。 |
第三條dangshirenyifabaorenweiqudejianshegongchengguihuaxukezhengdengguihuashenpishouxuweiyou,qingqiuquerenjianshegongchengshigonghetongwuxiaode,renminfayuanyingyuzhichi,danfabaorenzaiqisuqianqudejianshegongchengguihuaxukezhengdengguihuashenpishouxudechuwai。 發包人能夠辦理審批手續而未辦理,並以未辦理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舊司法解釋二》第二條 dangshirenyifabaorenweiqudejianshegongchengguihuaxukezhengdengguihuashenpishouxuweiyou,qingqiuquerenjianshegongchengshigonghetongwuxiaode,renminfayuanyingyuzhichi,danfabaorenzaiqisuqianqudejianshegongchengguihuaxukezhengdengguihuashenpishouxudechuwai。 發包人能夠辦理審批手續而未辦理,並以未辦理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新舊一致。 |
第四條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舊司法解釋一》第五條 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 《新司法解釋一》將“不予支持”修改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增加主語以保證語法通順,與上下文保持一致。該條屬文字修訂,無實質性修改。 |
第五條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無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 《舊司法解釋一》第七條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 | 刪除《舊司法解釋一》中zhong關guan於yu確que認ren無wu效xiao的de理li由you。司si法fa實shi踐jian中zhong除chu轉zhuan包bao外wai,還hai存cun在zai以yi分fen包bao再zai分fen包bao為wei由you要yao求qiu確que認ren無wu效xiao的de,為wei行xing文wen簡jian潔jie修xiu改gai。該gai條tiao屬shu文wen字zi修xiu訂ding,無wu實shi質zhi性xing修xiu改gai。 |
第六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應當就對方過錯、損失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損失大小無法確定,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建設工期、工程價款支付時間等內容確定損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雙方過錯程度、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等因素作出裁判。 | 《舊司法解釋二》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應當就對方過錯、損失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損失大小無法確定,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建設工期、工程價款支付時間等內容確定損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雙方過錯程度、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等因素作出裁判。 | 新舊一致。 |
第七條缺que乏fa資zi質zhi的de單dan位wei或huo者zhe個ge人ren借jie用yong有you資zi質zhi的de建jian築zhu施shi工gong企qi業ye名ming義yi簽qian訂ding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施shi工gong合he同tong,發fa包bao人ren請qing求qiu出chu借jie方fang與yu借jie用yong方fang對dui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質zhi量liang不bu合he格ge等deng因yin出chu借jie資zi質zhi造zao成cheng的de損sun失shi承cheng擔dan連lian帶dai賠pei償chang責ze任ren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應ying予yu支zhi持chi。 | 《舊司法解釋二》第四條 缺que乏fa資zi質zhi的de單dan位wei或huo者zhe個ge人ren借jie用yong有you資zi質zhi的de建jian築zhu施shi工gong企qi業ye名ming義yi簽qian訂ding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施shi工gong合he同tong,發fa包bao人ren請qing求qiu出chu借jie方fang與yu借jie用yong方fang對dui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質zhi量liang不bu合he格ge等deng因yin出chu借jie資zi質zhi造zao成cheng的de損sun失shi承cheng擔dan連lian帶dai賠pei償chang責ze任ren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應ying予yu支zhi持chi。 | 新舊一致。 |
第八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開工日期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 (一)開工日期為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開工通知發出後,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以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為開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導致開工時間推遲的,以開工通知載明的時間為開工日期。 (二)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已經實際進場施工的,以實際進場施工時間為開工日期。 (三)發包人或者監理人未發出開工通知,亦無相關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應當綜合考慮開工報告、合同、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或者竣工驗收備案表等載明的時間,並結合是否具備開工條件的事實,認定開工日期。 | 《舊司法解釋二》第五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開工日期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 (一)開工日期為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開工通知發出後,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以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為開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導致開工時間推遲的,以開工通知載明的時間為開工日期。 (二)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已經實際進場施工的,以實際進場施工時間為開工日期。 (三)發包人或者監理人未發出開工通知,亦無相關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應當綜合考慮開工報告、合同、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或者竣工驗收備案表等載明的時間,並結合是否具備開工條件的事實,認定開工日期。 | 新舊一致。 |
第九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 《舊司法解釋一》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 《新司法解釋一》將“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修改為“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增加主語以保證語法通順,與上下文保持一致。該條屬文字修訂,無實質性修改。 |
第十條當(dang)事(shi)人(ren)約(yue)定(ding)順(shun)延(yan)工(gong)期(qi)應(ying)當(dang)經(jing)發(fa)包(bao)人(ren)或(huo)者(zhe)監(jian)理(li)人(ren)簽(qian)證(zheng)等(deng)方(fang)式(shi)確(que)認(ren),承(cheng)包(bao)人(ren)雖(sui)未(wei)取(qu)得(de)工(gong)期(qi)順(shun)延(yan)的(de)確(que)認(ren),但(dan)能(neng)夠(gou)證(zheng)明(ming)在(zai)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的(de)期(qi)限(xian)內(nei)向(xiang)發(fa)包(bao)人(ren)或(huo)者(zhe)監(jian)理(li)人(ren)申(shen)請(qing)過(guo)工(gong)期(qi)順(shun)延(yan)且(qie)順(shun)延(yan)事(shi)由(you)符(fu)合(he)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承(cheng)包(bao)人(ren)以(yi)此(ci)為(wei)由(you)主(zhu)張(zhang)工(gong)期(qi)順(shun)延(yan)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應(ying)予(yu)支(zhi)持(chi)。 dangshirenyuedingchengbaorenweizaiyuedingqixianneitichugongqishunyanshenqingshiweigongqibushunyande,anzhaoyuedingchuli,danfabaorenzaiyuedingqixianhoutongyigongqishunyanhuozhechengbaorentichuhelikangbiandechuwai。 | 《舊司法解釋二》第六條 當(dang)事(shi)人(ren)約(yue)定(ding)順(shun)延(yan)工(gong)期(qi)應(ying)當(dang)經(jing)發(fa)包(bao)人(ren)或(huo)者(zhe)監(jian)理(li)人(ren)簽(qian)證(zheng)等(deng)方(fang)式(shi)確(que)認(ren),承(cheng)包(bao)人(ren)雖(sui)未(wei)取(qu)得(de)工(gong)期(qi)順(shun)延(yan)的(de)確(que)認(ren),但(dan)能(neng)夠(gou)證(zheng)明(ming)在(zai)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的(de)期(qi)限(xian)內(nei)向(xiang)發(fa)包(bao)人(ren)或(huo)者(zhe)監(jian)理(li)人(ren)申(shen)請(qing)過(guo)工(gong)期(qi)順(shun)延(yan)且(qie)順(shun)延(yan)事(shi)由(you)符(fu)合(he)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承(cheng)包(bao)人(ren)以(yi)此(ci)為(wei)由(you)主(zhu)張(zhang)工(gong)期(qi)順(shun)延(yan)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應(ying)予(yu)支(zhi)持(chi)。 dangshirenyuedingchengbaorenweizaiyuedingqixianneitichugongqishunyanshenqingshiweigongqibushunyande,anzhaoyuedingchuli,danfabaorenzaiyuedingqixianhoutongyigongqishunyanhuozhechengbaorentichuhelikangbiandechuwai。 | 新舊一致。 |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鑒定合格的,鑒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 | 《舊司法解釋一》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鑒定合格的,鑒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 | 新舊一致。 |
第十二條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舊司法解釋一》第十一條 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 1、合同違約責任為無過錯責任,承包人承擔工程質量違約責任不以承包人有過錯為前提。《新司法解釋一》將《舊司法解釋一》的“過錯”修訂為“原因”,明確了工程質量違約責任為無過錯責任。 2、將“應予支持”修訂為“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與上下文保持一致,屬文字修訂,無實質性修改。 |
第十三條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一)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製性標準;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承包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 《舊司法解釋一》第十二條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一)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製性標準;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承包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 新舊一致。 |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 《舊司法解釋一》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 《新司法解釋一》將“不予支持”修改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增加主語以保證語法通順,與上下文保持一致。該條屬文字修訂,無實質性修改。 |
第十五條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 | 《舊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 | 新舊一致。 |
第十六條發fa包bao人ren在zai承cheng包bao人ren提ti起qi的de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施shi工gong合he同tong糾jiu紛fen案an件jian中zhong,以yi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質zhi量liang不bu符fu合he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或huo者zhe法fa律lv規gui定ding為wei由you,就jiu承cheng包bao人ren支zhi付fu違wei約yue金jin或huo者zhe賠pei償chang修xiu理li、返工、改建的合理費用等損失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並審理。 | 《舊司法解釋二》第七條發fa包bao人ren在zai承cheng包bao人ren提ti起qi的de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施shi工gong合he同tong糾jiu紛fen案an件jian中zhong,以yi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質zhi量liang不bu符fu合he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或huo者zhe法fa律lv規gui定ding為wei由you,就jiu承cheng包bao人ren支zhi付fu違wei約yue金jin或huo者zhe賠pei償chang修xiu理li、返工、改建的合理費用等損失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並審理。 | 新舊一致。 |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請求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 (二)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二年; (三)因(yin)發(fa)包(bao)人(ren)原(yuan)因(yin)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未(wei)按(an)約(yue)定(ding)期(qi)限(xian)進(jin)行(xing)竣(jun)工(gong)驗(yan)收(shou)的(de),自(zi)承(cheng)包(bao)人(ren)提(ti)交(jiao)工(gong)程(cheng)竣(jun)工(gong)驗(yan)收(shou)報(bao)告(gao)九(jiu)十(shi)日(ri)後(hou)當(dang)事(shi)人(ren)約(yue)定(ding)的(de)工(gong)程(cheng)質(zhi)量(liang)保(bao)證(zheng)金(jin)返(fan)還(hai)期(qi)限(xian)屆(jie)滿(man);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後起滿二年。 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後,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履行工程保修義務。 | 《舊司法解釋二》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請求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 (二)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二年。 (三)因發包人原因建設工程未按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後起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後起滿二年。 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後,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履行工程保修義務。 | 該條屬文字修訂,無實質性修改。 |
第十八條 因保修人未及時履行保修義務,導致建築物毀損或者造成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保修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保修人與建築物所有人或者發包人對建築物毀損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 《舊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因保修人未及時履行保修義務,導致建築物毀損或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保修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保修人與建築物所有人或者發包人對建築物毀損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 該條屬文字修訂,無實質性修改。 |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因(yin)設(she)計(ji)變(bian)更(geng)導(dao)致(zhi)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的(de)工(gong)程(cheng)量(liang)或(huo)者(zhe)質(zhi)量(liang)標(biao)準(zhun)發(fa)生(sheng)變(bian)化(hua),當(dang)事(shi)人(ren)對(dui)該(gai)部(bu)分(fen)工(gong)程(cheng)價(jia)款(kuan)不(bu)能(neng)協(xie)商(shang)一(yi)致(zhi)的(de),可(ke)以(yi)參(can)照(zhao)簽(qian)訂(ding)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施(shi)工(gong)合(he)同(tong)時(shi)當(dang)地(di)建(jian)設(sh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發(fa)布(bu)的(de)計(ji)價(jia)方(fang)法(fa)或(huo)者(zhe)計(ji)價(jia)標(biao)準(zhun)結(jie)算(suan)工(gong)程(cheng)價(jia)款(kuan)。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處理。 | 《舊司法解釋一》第十六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因(yin)設(she)計(ji)變(bian)更(geng)導(dao)致(zhi)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的(de)工(gong)程(cheng)量(liang)或(huo)者(zhe)質(zhi)量(liang)標(biao)準(zhun)發(fa)生(sheng)變(bian)化(hua),當(dang)事(shi)人(ren)對(dui)該(gai)部(bu)分(fen)工(gong)程(cheng)價(jia)款(kuan)不(bu)能(neng)協(xie)商(shang)一(yi)致(zhi)的(de),可(ke)以(yi)參(can)照(zhao)簽(qian)訂(ding)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施(shi)工(gong)合(he)同(tong)時(shi)當(dang)地(di)建(jian)設(sh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發(fa)布(bu)的(de)計(ji)價(jia)方(fang)法(fa)或(huo)者(zhe)計(ji)價(jia)標(biao)準(zhun)結(jie)算(suan)工(gong)程(cheng)價(jia)款(kuan)。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價款結算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 鑒於《民法典》第577條(tiao)對(dui)履(lv)行(xing)合(he)同(tong)義(yi)務(wu)不(bu)符(fu)合(he)約(yue)定(ding)的(de)處(chu)理(li)有(you)明(ming)確(que)規(gui)定(ding),而(er)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經(jing)竣(jun)工(gong)驗(yan)收(shou)不(bu)合(he)格(ge)屬(shu)於(yu)履(lv)行(xing)合(he)同(tong)義(yi)務(wu)不(bu)符(fu)合(he)約(yue)定(ding)的(de)情(qing)形(xing)之(zhi)一(yi),故(gu)將(jiang)處(chu)理(li)原(yuan)則(ze)由(you)參(can)照(zhao)《舊司法解釋一》第三條規定修訂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 |
第二十條 當(dang)事(shi)人(ren)對(dui)工(gong)程(cheng)量(liang)有(you)爭(zheng)議(yi)的(de),按(an)照(zhao)施(shi)工(gong)過(guo)程(cheng)中(zhong)形(xing)成(cheng)的(de)簽(qian)證(zheng)等(deng)書(shu)麵(mian)文(wen)件(jian)確(que)認(ren)。承(cheng)包(bao)人(ren)能(neng)夠(gou)證(zheng)明(ming)發(fa)包(bao)人(ren)同(tong)意(yi)其(qi)施(shi)工(gong),但(dan)未(wei)能(neng)提(ti)供(gong)簽(qian)證(zheng)文(wen)件(jian)證(zheng)明(ming)工(gong)程(cheng)量(liang)發(fa)生(sheng)的(de),可(ke)以(yi)按(an)照(zhao)當(dang)事(shi)人(ren)提(ti)供(gong)的(de)其(qi)他(ta)證(zheng)據(ju)確(que)認(ren)實(shi)際(ji)發(fa)生(sheng)的(de)工(gong)程(cheng)量(liang)。 | 《舊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當(dang)事(shi)人(ren)對(dui)工(gong)程(cheng)量(liang)有(you)爭(zheng)議(yi)的(de),按(an)照(zhao)施(shi)工(gong)過(guo)程(cheng)中(zhong)形(xing)成(cheng)的(de)簽(qian)證(zheng)等(deng)書(shu)麵(mian)文(wen)件(jian)確(que)認(ren)。承(cheng)包(bao)人(ren)能(neng)夠(gou)證(zheng)明(ming)發(fa)包(bao)人(ren)同(tong)意(yi)其(qi)施(shi)工(gong),但(dan)未(wei)能(neng)提(ti)供(gong)簽(qian)證(zheng)文(wen)件(jian)證(zheng)明(ming)工(gong)程(cheng)量(liang)發(fa)生(sheng)的(de),可(ke)以(yi)按(an)照(zhao)當(dang)事(shi)人(ren)提(ti)供(gong)的(de)其(qi)他(ta)證(zheng)據(ju)確(que)認(ren)實(shi)際(ji)發(fa)生(sheng)的(de)工(gong)程(cheng)量(liang)。 | 新舊一致。 |
第二十一條 當dang事shi人ren約yue定ding,發fa包bao人ren收shou到dao竣jun工gong結jie算suan文wen件jian後hou,在zai約yue定ding期qi限xian內nei不bu予yu答da複fu,視shi為wei認ren可ke竣jun工gong結jie算suan文wen件jian的de,按an照zhao約yue定ding處chu理li。承cheng包bao人ren請qing求qiu按an照zhao竣jun工gong結jie算suan文wen件jian結jie算suan工gong程cheng價jia款kuan的de,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舊司法解釋一》第二十條當dang事shi人ren約yue定ding,發fa包bao人ren收shou到dao竣jun工gong結jie算suan文wen件jian後hou,在zai約yue定ding期qi限xian內nei不bu予yu答da複fu,視shi為wei認ren可ke竣jun工gong結jie算suan文wen件jian的de,按an照zhao約yue定ding處chu理li。承cheng包bao人ren請qing求qiu按an照zhao竣jun工gong結jie算suan文wen件jian結jie算suan工gong程cheng價jia款kuan的de,應予支持。 | 新司法解釋一》將“不予支持”修改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增加主語以保證語法通順,與上下文保持一致。該條屬文字修訂,無實質性修改。 |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載明的工程範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不一致,一方當事人請求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舊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事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載明的工程範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不一致,一方當事人請求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新舊一致。 |
第二十三條 發fa包bao人ren將jiang依yi法fa不bu屬shu於yu必bi須xu招zhao標biao的de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進jin行xing招zhao標biao後hou,與yu承cheng包bao人ren另ling行xing訂ding立li的de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施shi工gong合he同tong背bei離li中zhong標biao合he同tong的de實shi質zhi性xing內nei容rong,當dang事shi人ren請qing求qiu以yi中zhong標biao合he同tong作zuo為wei結jie算suan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價jia款kuan依yi據ju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應ying予yu支zhi持chi,但dan發fa包bao人ren與yu承cheng包bao人ren因yin客ke觀guan情qing況kuang發fa生sheng了le在zai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時shi難nan以yi預yu見jian的de變bian化hua而er另ling行xing訂ding立li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施shi工gong合he同tong的de除chu外wai。 | 《舊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發fa包bao人ren將jiang依yi法fa不bu屬shu於yu必bi須xu招zhao標biao的de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進jin行xing招zhao標biao後hou,與yu承cheng包bao人ren另ling行xing訂ding立li的de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施shi工gong合he同tong背bei離li中zhong標biao合he同tong的de實shi質zhi性xing內nei容rong,當dang事shi人ren請qing求qiu以yi中zhong標biao合he同tong作zuo為wei結jie算suan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價jia款kuan依yi據ju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應ying予yu支zhi持chi,但dan發fa包bao人ren與yu承cheng包bao人ren因yin客ke觀guan情qing況kuang發fa生sheng了le在zai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時shi難nan以yi預yu見jian的de變bian化hua而er另ling行xing訂ding立li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施shi工gong合he同tong的de除chu外wai。 | 新舊一致。 |
第二十四條 當dang事shi人ren就jiu同tong一yi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訂ding立li的de數shu份fen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施shi工gong合he同tong均jun無wu效xiao,但dan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質zhi量liang合he格ge,一yi方fang當dang事shi人ren請qing求qiu參can照zhao實shi際ji履lv行xing的de合he同tong關guan於yu工gong程cheng價jia款kuan的de約yue定ding折zhe價jia補bu償chang承cheng包bao人ren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應ying予yu支zhi持chi。 實際履行的合同難以確定,當事人請求參照最後簽訂的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舊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當(dang)事(shi)人(ren)就(jiu)同(tong)一(yi)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訂(ding)立(li)的(de)數(shu)份(fen)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施(shi)工(gong)合(he)同(tong)均(jun)無(wu)效(xiao),但(dan)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質(zhi)量(liang)合(he)格(ge),一(yi)方(fang)當(dang)事(shi)人(ren)請(qing)求(qiu)參(can)照(zhao)實(shi)際(ji)履(lv)行(xing)的(de)合(he)同(tong)結(jie)算(suan)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價(jia)款(kuan)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應(ying)予(yu)支(zhi)持(chi)。 實際履行的合同難以確定,當事人請求參照最後簽訂的合同結算建設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故就無效合同的處理,《新司法解釋一》將《舊司法解釋二》的“結算”修訂為“折價補償”,以保持和《民法典》的用詞一致。 |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墊資時的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舊司法解釋一》第六條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 2019年8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公布貸款基準利率,改為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公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新司法解釋一》為與上述改變保持一致而將“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修訂為“墊資時的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息。 | 《舊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 2019年8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公布貸款基準利率,改為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公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新司法解釋一》為與上述改變保持一致而將“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修訂為“墊資時的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
第二十七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開始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 《舊司法解釋一》第十八條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 新舊一致。 |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舊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 | 新舊一致。 |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在訴訟前已經對建設工程價款結算達成協議,訴訟中一方當事人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 《舊司法解釋二》第十二條當事人在訴訟前已經對建設工程價款結算達成協議,訴訟中一方當事人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 新舊一致。 |
第三十條 當事人在訴訟前共同委托有關機構、renyuanduijianshegongchengzaojiachujuzixunyijian,susongzhongyifangdangshirenburenkegaizixunyijianshenqingjiandingde,renminfayuanyingyuzhunxu,danshuangfangdangshirenmingquebiaoshishougaizixunyijianyueshudechuwai。 | 《舊司法解釋二》第十三條當事人在訴訟前共同委托有關機構、renyuanduijianshegongchengzaojiachujuzixunyijian,susongzhongyifangdangshirenburenkegaizixunyijianshenqingjiandingde,renminfayuanyingyuzhunxu,danshuangfangdangshirenmingquebiaoshishougaizixunyijianyueshudechuwai。 | 新舊一致。 |
第三十一條 當(dang)事(shi)人(ren)對(dui)部(bu)分(fen)案(an)件(jian)事(shi)實(shi)有(you)爭(zheng)議(yi)的(de),僅(jin)對(dui)有(you)爭(zheng)議(yi)的(de)事(shi)實(shi)進(jin)行(xing)鑒(jian)定(ding),但(dan)爭(zheng)議(yi)事(shi)實(shi)範(fan)圍(wei)不(bu)能(neng)確(que)定(ding),或(huo)者(zhe)雙(shuang)方(fang)當(dang)事(shi)人(ren)請(qing)求(qiu)對(dui)全(quan)部(bu)事(shi)實(shi)鑒(jian)定(ding)的(de)除(chu)外(wai)。 | 《舊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三條當(dang)事(shi)人(ren)對(dui)部(bu)分(fen)案(an)件(jian)事(shi)實(shi)有(you)爭(zheng)議(yi)的(de),僅(jin)對(dui)有(you)爭(zheng)議(yi)的(de)事(shi)實(shi)進(jin)行(xing)鑒(jian)定(ding),但(dan)爭(zheng)議(yi)事(shi)實(shi)範(fan)圍(wei)不(bu)能(neng)確(que)定(ding),或(huo)者(zhe)雙(shuang)方(fang)當(dang)事(shi)人(ren)請(qing)求(qiu)對(dui)全(quan)部(bu)事(shi)實(shi)鑒(jian)定(ding)的(de)除(chu)外(wai)。 | 新舊一致。 |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工程造價、質量、修(xiu)複(fu)費(fei)用(yong)等(deng)專(zhuan)門(men)性(xing)問(wen)題(ti)有(you)爭(zheng)議(yi),人(ren)民(min)法(fa)院(yuan)認(ren)為(wei)需(xu)要(yao)鑒(jian)定(ding)的(de),應(ying)當(dang)向(xiang)負(fu)有(you)舉(ju)證(zheng)責(ze)任(ren)的(de)當(dang)事(shi)人(ren)釋(shi)明(ming)。當(dang)事(shi)人(ren)經(jing)釋(shi)明(ming)未(wei)申(shen)請(qing)鑒(jian)定(ding),雖(sui)申(shen)請(qing)鑒(jian)定(ding)但(dan)未(wei)支(zhi)付(fu)鑒(jian)定(ding)費(fei)用(yong)或(huo)者(zhe)拒(ju)不(bu)提(ti)供(gong)相(xiang)關(guan)材(cai)料(liao)的(de),應(ying)當(dang)承(cheng)擔(dan)舉(ju)證(zheng)不(bu)能(neng)的(de)法(fa)律(lv)後(hou)果(guo)。 | 《舊司法解釋二》第十四條當事人對工程造價、質量、修(xiu)複(fu)費(fei)用(yong)等(deng)專(zhuan)門(men)性(xing)問(wen)題(ti)有(you)爭(zheng)議(yi),人(ren)民(min)法(fa)院(yuan)認(ren)為(wei)需(xu)要(yao)鑒(jian)定(ding)的(de),應(ying)當(dang)向(xiang)負(fu)有(you)舉(ju)證(zheng)責(ze)任(ren)的(de)當(dang)事(shi)人(ren)釋(shi)明(ming)。當(dang)事(shi)人(ren)經(jing)釋(shi)明(ming)未(wei)申(shen)請(qing)鑒(jian)定(ding),雖(sui)申(shen)請(qing)鑒(jian)定(ding)但(dan)未(wei)支(zhi)付(fu)鑒(jian)定(ding)費(fei)用(yong)或(huo)者(zhe)拒(ju)不(bu)提(ti)供(gong)相(xiang)關(guan)材(cai)料(liao)的(de),應(ying)當(dang)承(cheng)擔(dan)舉(ju)證(zheng)不(bu)能(neng)的(de)法(fa)律(lv)後(hou)果(guo)。 一yi審shen訴su訟song中zhong負fu有you舉ju證zheng責ze任ren的de當dang事shi人ren未wei申shen請qing鑒jian定ding,雖sui申shen請qing鑒jian定ding但dan未wei支zhi付fu鑒jian定ding費fei用yong或huo者zhe拒ju不bu提ti供gong相xiang關guan材cai料liao,二er審shen訴su訟song中zhong申shen請qing鑒jian定ding,人ren民min法fa院yuan認ren為wei確que有you必bi要yao的de,應ying當dang依yi照zhao民min事shi訴su訟song法fa第di一yi百bai七qi十shi條tiao第di一yi款kuan第di三san項xiang的de規gui定ding處chu理li。 | 新舊一致。 |
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的鑒定申請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申請及查明案件事實的需要,確定委托鑒定的事項、範圍、鑒定期限等,並組織當事人對爭議的鑒定材料進行質證。 | 《舊司法解釋二》第十五條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的鑒定申請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申請及查明案件事實的需要,確定委托鑒定的事項、範圍、鑒定期限等,並組織雙方當事人對爭議的鑒定材料進行質證。 | 新舊一致。 |
第三十四條 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應ying當dang組zu織zhi當dang事shi人ren對dui鑒jian定ding意yi見jian進jin行xing質zhi證zheng。鑒jian定ding人ren將jiang當dang事shi人ren有you爭zheng議yi且qie未wei經jing質zhi證zheng的de材cai料liao作zuo為wei鑒jian定ding依yi據ju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應ying當dang組zu織zhi當dang事shi人ren就jiu該gai部bu分fen材cai料liao進jin行xing質zhi證zheng。經jing質zhi證zheng認ren為wei不bu能neng作zuo為wei鑒jian定ding依yi據ju的de,根gen據ju該gai材cai料liao作zuo出chu的de鑒jian定ding意yi見jian不bu得de作zuo為wei認ren定ding案an件jian事shi實shi的de依yi據ju。 | 《舊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應ying當dang組zu織zhi當dang事shi人ren對dui鑒jian定ding意yi見jian進jin行xing質zhi證zheng。鑒jian定ding人ren將jiang當dang事shi人ren有you爭zheng議yi且qie未wei經jing質zhi證zheng的de材cai料liao作zuo為wei鑒jian定ding依yi據ju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應ying當dang組zu織zhi當dang事shi人ren就jiu該gai部bu分fen材cai料liao進jin行xing質zhi證zheng。經jing質zhi證zheng認ren為wei不bu能neng作zuo為wei鑒jian定ding依yi據ju的de,根gen據ju該gai材cai料liao作zuo出chu的de鑒jian定ding意yi見jian不bu得de作zuo為wei認ren定ding案an件jian事shi實shi的de依yi據ju。 | 新舊一致。 |
第三十五條 與發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的規定請求其承建工程的價款就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舊司法解釋二》第十七條與發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請求其承建工程的價款就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依據由《合同法》相關條款調整為《民法典》相關條款。 |
第三十六條 承包人根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規定享有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 《優先受償權批複》 第一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 依據由《合同法》相關條款調整為《民法典》相關條款。 |
第三十七條 裝飾裝修工程具備折價或者拍賣條件,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人請求工程價款就該裝飾裝修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舊司法解釋二》第十八條 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人,請求裝飾裝修工程價款就該裝飾裝修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人不是該建築物的所有權人的除外。 | 行使優先受償權的前提條件係承建工程具備折價或拍賣條件,“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人不是該建築物的所有權人”與“裝飾裝修工程不具備折價或者拍賣條件”在內涵與外延上均不一致,《新司法解釋一》將裝飾裝修工程行使優先受償權的前提修訂為裝飾裝修工程具備折價或者拍賣條件,更為準確合理。 |
第三十八條 建設工程質量合格,承包人請求其承建工程的價款就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舊司法解釋二》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質量合格,承包人請求其承建工程的價款就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新舊一致。 |
第三十九條 未竣工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承包人請求其承建工程的價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舊司法解釋二》第二十條 未竣工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承包人請求其承建工程的價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新舊一致。 |
第四十條 承包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範圍依照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關於建設工程價款範圍的規定確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設工程價款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主張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舊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 承包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範圍依照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關於建設工程價款範圍的規定確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設工程價款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主張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新舊一致。 |
第四十一條 承包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 | 《舊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 | 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起算日無變化,行使期限由“六個月”修訂為“合理期限內,最長不超過十八個月”。合理期限如何理解與認定,需密切觀察相關判例。 |
第四十二條 承包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 | 《舊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 | 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起算日無變化,行使期限由“六個月”修訂為“合理期限內,最長不超過十八個月”。合理期限如何理解與認定,需密切觀察相關判例。 |
第四十二條 發fa包bao人ren與yu承cheng包bao人ren約yue定ding放fang棄qi或huo者zhe限xian製zhi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價jia款kuan優you先xian受shou償chang權quan,損sun害hai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利li益yi,發fa包bao人ren根gen據ju該gai約yue定ding主zhu張zhang承cheng包bao人ren不bu享xiang有you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價jia款kuan優you先xian受shou償chang權quan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不bu予yu支zhi持chi。 | 《舊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 發fa包bao人ren與yu承cheng包bao人ren約yue定ding放fang棄qi或huo者zhe限xian製zhi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價jia款kuan優you先xian受shou償chang權quan,損sun害hai建jian築zhu工gong人ren利li益yi,發fa包bao人ren根gen據ju該gai約yue定ding主zhu張zhang承cheng包bao人ren不bu享xiang有you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價jia款kuan優you先xian受shou償chang權quan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不bu予yu支zhi持chi。 | 新舊一致。 |
第四十三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shijishigongrenyifabaorenweibeigaozhuzhangquanlide,renminfayuanyingdangzhuijiazhuanbaorenhuozheweifafenbaorenweibenandisanren,zaizhamingfabaorenqianfuzhuanbaorenhuozheweifafenbaorenjianshegongchengjiakuandeshuehou,panjuefabaorenzaiqianfujianshegongchengjiakuanfanweineiduishijishigongrenchengdanzeren。 | 《舊司法解釋一》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shijishigongrenyifabaorenweibeigaozhuzhangquanlide,renminfayuanyingdangzhuijiazhuanbaorenhuozheweifafenbaorenweibenandisanren,zaizhamingfabaorenqianfuzhuanbaorenhuozheweifafenbaorenjianshegongchengjiakuandeshuehou,panjuefabaorenzaiqianfujianshegongchengjiakuanfanweineiduishijishigongrenchengdanzeren。 《舊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shijishigongrenyifabaorenweibeigaozhuzhangquanlide,renminfayuanyingdangzhuijiazhuanbaorenhuozheweifafenbaorenweibenandisanren,zaizhamingfabaorenqianfuzhuanbaorenhuozheweifafenbaorenjianshegongchengjiakuandeshuehou,panjuefabaorenzaiqianfujianshegongchengjiakuanfanweineiduishijishigongrenchengdanzeren。 | 1、對於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舊司法解釋二》將《舊司法解釋一》的“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修訂為“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第三人”。 2、《新司法解釋一》與《舊司法解釋二》一致,並吸收了《舊司法解釋一》第二十六條關於實際施工人有權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規定。 |
第四十四條 實際施工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規定,以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怠於向發包人行使到期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其到期債權實現,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舊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五條 實際施工人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以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怠於向發包人行使到期債權,對其造成損害為由,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1、代位權行使依據由《合同法》相關條款調整為《民法典》相關條款。 2、就實際施工人行使代位權的前提,增加了“怠於向發包人行使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並將“對其造成損害”修訂為“影響其到期債權實現”,使得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未及時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情形下,實際施工人可以行使代位權,對《舊司法解釋二》實施後,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實際施工人能否代為主張優先受償權的爭議,作出了明確規定。 |
—— | 《舊司法解釋一》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 已被《民法典》第793條吸收。 |
—— | 《舊司法解釋一》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複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複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複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已被《民法典》第793條吸收。 |
—— | 《舊司法解釋一》第八條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複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 已被《民法典》第806條吸收。 |
—— | 《舊司法解釋一》第九條 fabaorenjuyouxialieqingxingzhiyi,zhishichengbaorenwufashigong,qiezaicuigaodeheliqixianneirengweilvxingxiangyingyiwu,chengbaorenqingqiujiechujianshegongchengshigonghetongde,yingyuzhichi: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製性標準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複的;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 已被《民法典》第806條吸收。 |
—— | 《舊司法解釋一》第十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 已被《民法典》第806條吸收。 |
—— | 《舊司法解釋一》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及《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已將施工合同糾紛確定為專屬管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該條規定已失去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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