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專題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新舊對比

作者:王德生 方健

觀點

2020年最後一天,最高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法釋[2020]17號,決定修改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等27件司法解釋。根據該修改決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也作了修改。本文主要從本次修改的重要變化部分出發,針對新舊司法解釋進行對照分析如下:

一、重大修訂內容——商品房買賣合同“退一賠一”將成曆史

本次修改決定主要是應《民法典》的施行而進行的修改,其中大部分是表述上的修改。如對原司法解釋第十八條、十九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修改,係完善關於“不動產”相關用詞的表述;對原司法解釋第三條關於“要約”的表述修改和第十五條關於“解除權”除斥期間的規定修改,係與《民法典》的內容進行銜接或保持一致(新舊對照分析詳見本文第三章)。但本次修改中關於刪除原司法解釋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舉動,則格外引人注目。

舊版《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七、八、九條列舉了一房二賣、隱瞞抵押、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隱瞞拆遷安置房等5種欺詐銷售行為

第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yongtutedingdefangwuduibeichaiqianrenyuyibuchanganzhi,ruguochaiqianrenjianggaibuchanganzhifangwulingxingchumaigeidisanren,beichaiqianrenqingqiuyouxianqudebuchanganzhifangwude,yingyuzhichi。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可以看到,舊版《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開發商惡意違約和欺詐,致使購房業主無法取得房屋的5種情況。在這5種情況下,購房業主除了可以請求開發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請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即懲罰性賠償金,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退一賠一”

在(zai)商(shang)品(pin)房(fang)買(mai)賣(mai)合(he)同(tong)的(de)簽(qian)署(shu)過(guo)程(cheng)中(zhong),開(kai)發(fa)商(shang)往(wang)往(wang)處(chu)於(yu)強(qiang)勢(shi)地(di)位(wei),合(he)同(tong)條(tiao)款(kuan)很(hen)難(nan)對(dui)開(kai)發(fa)商(shang)的(de)違(wei)約(yue)行(xing)為(wei)起(qi)到(dao)較(jiao)好(hao)的(de)約(yue)束(shu)作(zuo)用(yong)。最(zui)高(gao)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曾(zeng)在(zai)《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六點“懲罰性賠償責任的適用”中提到:“duishangpinfangmaimaixingweizhong,chumairenliyongqiyoushidiwei,weizhuiqiuzuidajingjiliyi,caiquqizhashouduanyumaishourenqiandinghetong,huoqianhetonghouyoueyiweiyuedexingwei,yinggeiyuzhicai。”因此,一旦發生開發商惡意欺詐銷售的情形,買受人的重要依靠即是舊版《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七條、第di八ba條tiao和he第di九jiu條tiao的de規gui定ding。上shang述shu條tiao款kuan在zai以yi往wang的de商shang品pin房fang買mai賣mai合he同tong糾jiu紛fen司si法fa實shi踐jian中zhong曾zeng被bei大da量liang適shi用yong,讓rang不bu少shao開kai發fa商shang吃chi了le苦ku頭tou,也ye有you效xiao地di遏e止zhi了le房fang地di產chan開kai發fa市shi場chang中zhong的de部bu分fen亂luan象xiang,讓rang開kai發fa商shang在zai實shi施shi違wei規gui售shou樓lou、一房二賣等欺詐銷售行為時,掂量掂量懸在頭頂的利劍。

因此,新規對舊規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刪除,可以說是本次《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最重要的修訂內容。這意味著買受人主張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將不再有法律依據,提起已付購房款一倍賠償的主張將很難被法院支持,商品房買賣合同“退一賠一”或將成為曆史。今jin後hou在zai處chu理li類lei似si糾jiu紛fen時shi,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將jiang極ji為wei重zhong要yao。廣guang大da購gou房fang者zhe須xu在zai合he同tong簽qian署shu前qian仔zai細xi查zha看kan相xiang關guan條tiao款kuan的de表biao述shu和he約yue定ding,並bing提ti前qian做zuo好hao房fang屋wu權quan屬shu狀zhuang況kuang查zha詢xun,斟zhen酌zhuo相xiang關guan的de法fa律lv風feng險xian,再zai作zuo出chu謹jin慎shen的de決jue定ding。

二、本次《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刪除原規定中關於“懲罰性賠償金”相關條款的原因分析

對於最高院作出本次刪除“懲罰性賠償金”相(xiang)關(guan)條(tiao)款(kuan)的(de)舉(ju)動(dong),相(xiang)信(xin)不(bu)少(shao)人(ren)都(dou)深(shen)感(gan)疑(yi)惑(huo),實(shi)行(xing)了(le)十(shi)七(qi)年(nian)的(de)條(tiao)文(wen)為(wei)何(he)說(shuo)刪(shan)就(jiu)刪(shan),這(zhe)其(qi)中(zhong)是(shi)基(ji)於(yu)何(he)種(zhong)邏(luo)輯(ji)和(he)考(kao)量(liang)?截(jie)至(zhi)本(ben)文(wen)作(zuo)出(chu)之(zhi)日(ri),最(zui)高(gao)院(yuan)尚(shang)未(wei)對(dui)此(ci)作(zuo)出(chu)官(guan)方(fang)說(shuo)明(ming)或(huo)解(jie)釋(shi)。筆(bi)者(zhe)在(zai)此(ci)謹(jin)提(ti)出(chu)如(ru)下(xia)幾(ji)點(dian)揣(chuai)測(ce),借(jie)以(yi)拋(pao)磚(zhuan)引(yin)玉(yu):

1、舊版《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關於“懲罰性賠償金”的條款,不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原《合同法》的直接適用,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有“越權解釋”之嫌疑。舊版《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中文首明確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製定本解釋”,未提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其他法律中又並無“懲罰性賠償金”的概念或規定,因此,舊版《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一直以來都被質疑為缺乏法律依據的司法創製,與“司法解釋”的應有之義相違背。最高院的本次“刪除”舉動,或許正是對這一質疑的側麵回答,係針對“將司法解釋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法律適用的淵源”這一錯誤步伐采取的主動糾正行為,將《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與《民法典》的步調保持一致。

2、舊版《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關於“懲罰性賠償金”的條款在司法實踐中具有很大或然性,“不超過一倍”的賠償金額具體如何確定成為法官的一大難題,這也與尊重合同、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民法精神相違背。這是因為舊版《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在規定“懲罰性賠償金”時中使用的表述是“可以”,而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懲罰性賠償金”時采用的“應當”。這(zhe)就(jiu)導(dao)致(zhi)法(fa)官(guan)在(zai)適(shi)用(yong)相(xiang)關(guan)規(gui)定(ding)時(shi)缺(que)乏(fa)宏(hong)觀(guan)性(xing)的(de)指(zhi)導(dao),全(quan)憑(ping)自(zi)身(shen)專(zhuan)業(ye)素(su)養(yang)和(he)職(zhi)業(ye)經(jing)驗(yan),對(dui)個(ge)案(an)進(jin)行(xing)判(pan)斷(duan)。也(ye)正(zheng)因(yin)此(ci),司(si)法(fa)實(shi)踐(jian)中(zhong)類(lei)似(si)情(qing)形(xing)在(zai)不(bu)同(tong)案(an)件(jian)中(zhong)的(de)判(pan)賠(pei)區(qu)間(jian)從(cong)0%到100%都有發生,這就造成了法律適用的極大不確定性。從法官的角度上來看,審理該類糾紛時,若判賠10%、20%等過低數額,則會削弱該規定之“製裁”和“懲罰”功能,難以切實維護購房人利益;若判賠90%、100%等頂格數額,可能在個案中又使得雙方權利義務嚴重失衡,激化更大的矛盾。因此,該類規定在實踐中確難以適用,在《民法典》進一步拓展合同自由原則、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精神下,應當予以刪除,使合同的履行回歸到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減少司法幹預。

3、房地產交易市場的規則、方式的更新,使得舊版《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中與“懲罰性賠償金”相關的情形發生了較大變化。現如今,我國房屋主管部門對房地產交易的監督和查處越來越全麵,房地產開發商的行為越來越透明。隱瞞抵押、一房二賣等行為在“網簽備案”製度全麵推行、商品房狀態信息公開可查的今天,已經愈發少見。開發商與購房人之間不再像過往那樣存在巨大的信息鴻溝,舊版《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中zhong規gui定ding適shi用yong懲cheng罰fa性xing賠pei償chang責ze任ren的de五wu種zhong情qing形xing,也ye不bu再zai具ju有you該gai規gui定ding製zhi定ding時shi相xiang較jiao於yu其qi他ta違wei約yue行xing為wei而er更geng為wei嚴yan重zhong的de危wei害hai性xing,自zi然ran也ye不bu應ying再zai繼ji續xu區qu別bie於yu其qi他ta違wei約yue行xing為wei,單dan獨du適shi用yong懲cheng罰fa性xing賠pei償chang責ze任ren。

當dang然ran,在zai相xiang關guan的de官guan方fang或huo權quan威wei解jie答da發fa布bu以yi前qian,任ren何he人ren都dou無wu法fa知zhi曉xiao最zui高gao院yuan的de真zhen實shi意yi圖tu。本ben文wen觀guan點dian也ye均jun係xi筆bi者zhe的de淺qian知zhi拙zhuo見jian,期qi待dai更geng多duo同tong仁ren參can與yu討tao論lun,提ti出chu的de寶bao貴gui的de意yi見jian和he想xiang法fa。

三、新舊司法解釋全文對照分析

第十七條 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原司法解釋規定

新司法解釋修訂內容

新舊對照分析

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67次會議通過,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製定本解釋。

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製定本解釋。

製定依據發生了變化

第三條 商(shang)品(pin)房(fang)的(de)銷(xiao)售(shou)廣(guang)告(gao)和(he)宣(xuan)傳(chuan)資(zi)料(liao)為(wei)要(yao)約(yue)邀(yao)請(qing),但(dan)是(shi)出(chu)賣(mai)人(ren)就(jiu)商(shang)品(pin)房(fang)開(kai)發(fa)規(gui)劃(hua)範(fan)圍(wei)內(nei)的(de)房(fang)屋(wu)及(ji)相(xiang)關(guan)設(she)施(shi)所(suo)作(zuo)的(de)說(shuo)明(ming)和(he)允(yun)諾(nuo)具(ju)體(ti)確(que)定(ding),並(bing)對(dui)商(shang)品(pin)房(fang)買(mai)賣(mai)合(he)同(tong)的(de)訂(ding)立(li)以(yi)及(ji)房(fang)屋(wu)價(jia)格(ge)的(de)確(que)定(ding)有(you)重(zhong)大(da)影(ying)響(xiang)的(de),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商(shang)品(pin)房(fang)的(de)銷(xiao)售(shou)廣(guang)告(gao)和(he)宣(xuan)傳(chuan)資(zi)料(liao)為(wei)要(yao)約(yue)邀(yao)請(qing),但(dan)是(shi)出(chu)賣(mai)人(ren)就(jiu)商(shang)品(pin)房(fang)開(kai)發(fa)規(gui)劃(hua)範(fan)圍(wei)內(nei)的(de)房(fang)屋(wu)及(ji)相(xiang)關(guan)設(she)施(shi)所(suo)作(zuo)的(de)說(shuo)明(ming)和(he)允(yun)諾(nuo)具(ju)體(ti)確(que)定(ding),並(bing)對(dui)商(shang)品(pin)房(fang)買(mai)賣(mai)合(he)同(tong)的(de)訂(ding)立(li)以(yi)及(ji)房(fang)屋(wu)價(jia)格(ge)的(de)確(que)定(ding)有(you)重(zhong)大(da)影(ying)響(xiang)的(de),構成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有實質性修訂,與民法典內容相銜接。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yudingdengfangshixiangmaishourenshoushoudingjinzuoweidinglishangpinfangmaimaihetongdanbaode,ruguoyindangshirenyifangyuanyinweinengdinglishangpinfangmaimaihetong,yingdanganzhaofalvguanyudingjindeguidingchuli;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yudingdengfangshixiangmaishourenshoushoudingjinzuoweidinglishangpinfangmaimaihetongdanbaode,ruguoyindangshirenyifangyuanyinweinengdinglishangpinfangmaimaihetong,yingdanganzhaofalvguanyudingjindeguidingchuli;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無修訂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無修訂

第六條 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六條 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無修訂

第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yongtutedingdefangwuduibeichaiqianrenyuyibuchanganzhi,ruguochaiqianrenjianggaibuchanganzhifangwulingxingchumaigeidisanren,beichaiqianrenqingqiuyouxianqudebuchanganzhifangwude,yingyuzhichi。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重大修改,懲罰性賠償金不再適用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重大修改,懲罰性賠償金不再適用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重大修改,懲罰性賠償金不再適用

第十條 買mai受shou人ren以yi出chu賣mai人ren與yu第di三san人ren惡e意yi串chuan通tong,另ling行xing訂ding立li商shang品pin房fang買mai賣mai合he同tong並bing將jiang房fang屋wu交jiao付fu使shi用yong,導dao致zhi其qi無wu法fa取qu得de房fang屋wu為wei由you,請qing求qiu確que認ren出chu賣mai人ren與yu第di三san人ren訂ding立li的de商shang品pin房fang買mai賣mai合he同tong無wu效xiao的de,應ying予yu支zhi持chi。

第七條 買mai受shou人ren以yi出chu賣mai人ren與yu第di三san人ren惡e意yi串chuan通tong,另ling行xing訂ding立li商shang品pin房fang買mai賣mai合he同tong並bing將jiang房fang屋wu交jiao付fu使shi用yong,導dao致zhi其qi無wu法fa取qu得de房fang屋wu為wei由you,請qing求qiu確que認ren出chu賣mai人ren與yu第di三san人ren訂ding立li的de商shang品pin房fang買mai賣mai合he同tong無wu效xiao的de,應ying予yu支zhi持chi。

無修訂

第十一條 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麵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麵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麵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麵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無修訂

第十二條 yinfangwuzhutijiegouzhiliangbuhegebunengjiaofushiyong,huozhefangwujiaofushiyonghou,fangwuzhutijiegouzhiliangjingheyanqueshubuhege,maishourenqingqiujiechuhetonghepeichangsunshide,yingyuzhichi。

第九條 yinfangwuzhutijiegouzhiliangbuhegebunengjiaofushiyong,huozhefangwujiaofushiyonghou,fangwuzhutijiegouzhiliangjingheyanqueshubuhege,maishourenqingqiujiechuhetonghepeichangsunshide,yingyuzhichi。

無修訂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複責任;chumairenjujuexiufuhuozhezaiheliqixianneituoyanxiufude,maishourenkeyizixinghuozheweituotarenxiufu。xiufufeiyongjixiufuqijianzaochengdeqitasunshiyouchumairenchengdan。

第十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複責任;chumairenjujuexiufuhuozhezaiheliqixianneituoyanxiufude,maishourenkeyizixinghuozheweituotarenxiufu。xiufufeiyongjixiufuqijianzaochengdeqitasunshiyouchumairenchengdan。

無修訂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麵積或者建築麵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麵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麵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麵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麵積大於合同約定麵積的,麵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麵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麵積小於合同約定麵積的,麵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麵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盡管刪除,但無實質影響。《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中的類似規定依然有效。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有實質性修訂,與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二款關於解除權的除斥期間內容保持一致。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二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無修訂

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yuqijiaofushiyongfangwude,anzhaoyuqijiaofushiyongfangwuqijianyouguanzhuguanbumengongbuhuozheyouzigedefangdichanpinggujigoupingdingdetongdiduantongleifangwuzujinbiaozhunqueding。

第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yuqijiaofushiyongfangwude,anzhaoyuqijiaofushiyongfangwuqijianyouguanzhuguanbumengongbuhuozheyouzigedefangdichanpinggujigoupingdingdetongdiduantongleifangwuzujinbiaozhunqueding。

無修訂

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he)同(tong)沒(mei)有(you)約(yue)定(ding)違(wei)約(yue)金(jin)或(huo)者(zhe)損(sun)失(shi)數(shu)額(e)難(nan)以(yi)確(que)定(ding)的(de),可(ke)以(yi)按(an)照(zhao)已(yi)付(fu)購(gou)房(fang)款(kuan)總(zong)額(e),參(can)照(zhao)中(zhong)國(guo)人(ren)民(min)銀(yin)行(xing)規(gui)定(ding)的(de)金(jin)融(rong)機(ji)構(gou)計(ji)收(shou)逾(yu)期(qi)貸(dai)款(kuan)利(li)息(xi)的(de)標(biao)準(zhun)計(ji)算(suan)。

第十四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he)同(tong)沒(mei)有(you)約(yue)定(ding)違(wei)約(yue)金(jin)或(huo)者(zhe)損(sun)失(shi)數(shu)額(e)難(nan)以(yi)確(que)定(ding)的(de),可(ke)以(yi)按(an)照(zhao)已(yi)付(fu)購(gou)房(fang)款(kuan)總(zong)額(e),參(can)照(zhao)中(zhong)國(guo)人(ren)民(min)銀(yin)行(xing)規(gui)定(ding)的(de)金(jin)融(rong)機(ji)構(gou)計(ji)收(shou)逾(yu)期(qi)貸(dai)款(kuan)利(li)息(xi)的(de)標(biao)準(zhun)計(ji)算(suan)。

用詞表述修改,無實質影響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deng記ji的de期qi限xian屆jie滿man後hou超chao過guo一yi年nian,由you於yu出chu賣mai人ren的de原yuan因yin,導dao致zhi買mai受shou人ren無wu法fa辦ban理li房fang屋wu所suo有you權quan登deng記ji,買mai受shou人ren請qing求qiu解jie除chu合he同tong和he賠pei償chang損sun失shi的de,應ying予yu支zhi持chi。

第十五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用詞表述修改,無實質影響

第二十條 chumairenyubaoxiaorendinglishangpinfangbaoxiaohetong,yuedingchumairenjiangqikaifajianshedefangwujiaoyoubaoxiaorenyichumairendemingyixiaoshoude,baoxiaoqimanweixiaoshoudefangwu,youbaoxiaorenanzhaohetongyuedingdebaoxiaojiagegoumai,dandangshirenlingyouyuedingdechuwai。

第十六條 chumairenyubaoxiaorendinglishangpinfangbaoxiaohetong,yuedingchumairenjiangqikaifajianshedefangwujiaoyoubaoxiaorenyichumairendemingyixiaoshoude,baoxiaoqimanweixiaoshoudefangwu,youbaoxiaorenanzhaohetongyuedingdebaoxiaojiagegoumai,dandangshirenlingyouyuedingdechuwai。

無修訂

第二十一條 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無修訂

第二十二條 對於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參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第十八條 對於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參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無修訂

第二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yindangshirenyifangyuanyinweinengdinglishangpinfangdanbaodaikuanhetongbingdaozhishangpinfangmaimaihetongbunengjixulvxingde,duifangdangshirenkeyiqingqiujiechuhetonghepeichangsunshi。yinbukeguizeyudangshirenshuangfangdeshiyouweinengdinglishangpinfangdanbaodaikuanhetongbingdaozhishangpinfangmaimaihetongbunengjixulvxingde,dangshirenkeyiqingqiujiechuhetong,chumairenyingdangjiangshoushoudegoufangkuanbenjinjiqilixihuozhedingjinfanhaimaishouren。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yindangshirenyifangyuanyinweinengdinglishangpinfangdanbaodaikuanhetongbingdaozhishangpinfangmaimaihetongbunengjixulvxingde,duifangdangshirenkeyiqingqiujiechuhetonghepeichangsunshi。yinbukeguizeyudangshirenshuangfangdeshiyouweinengdinglishangpinfangdanbaodaikuanhetongbingdaozhishangpinfangmaimaihetongbunengjixulvxingde,dangshirenkeyiqingqiujiechuhetong,chumairenyingdangjiangshoushoudegoufangkuanbenjinjiqilixihuozhedingjinfanhaimaishouren。

無修訂

第二十四條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無修訂

第二十五條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並審理;未(wei)提(ti)出(chu)訴(su)訟(song)請(qing)求(qiu)的(de),僅(jin)處(chu)理(li)商(shang)品(pin)房(fang)買(mai)賣(mai)合(he)同(tong)糾(jiu)紛(fen)。擔(dan)保(bao)權(quan)人(ren)就(jiu)商(shang)品(pin)房(fang)擔(dan)保(bao)貸(dai)款(kuan)合(he)同(tong)糾(jiu)紛(fen)另(ling)行(xing)起(qi)訴(su)的(de),可(ke)以(yi)與(yu)商(shang)品(pin)房(fang)買(mai)賣(mai)合(he)同(tong)糾(jiu)紛(fen)合(he)並(bing)審(shen)理(li)。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第二十一條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並審理;未(wei)提(ti)出(chu)訴(su)訟(song)請(qing)求(qiu)的(de),僅(jin)處(chu)理(li)商(shang)品(pin)房(fang)買(mai)賣(mai)合(he)同(tong)糾(jiu)紛(fen)。擔(dan)保(bao)權(quan)人(ren)就(jiu)商(shang)品(pin)房(fang)擔(dan)保(bao)貸(dai)款(kuan)合(he)同(tong)糾(jiu)紛(fen)另(ling)行(xing)起(qi)訴(su)的(de),可(ke)以(yi)與(yu)商(shang)品(pin)房(fang)買(mai)賣(mai)合(he)同(tong)糾(jiu)紛(fen)合(he)並(bing)審(shen)理(li)。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無修訂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亦未與擔保權人辦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擔保權人起訴買受人,請求處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出賣人參加訴訟;擔保權人同時起訴出賣人時,如果出賣人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第二十二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亦未與擔保權人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擔保權人起訴買受人,請求處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出賣人參加訴訟;擔保權人同時起訴出賣人時,如果出賣人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用詞表述修改,無實質影響

第二十七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並與擔保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並與擔保權人辦理了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用詞表述修改,無實質影響

第二十八條  本解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後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本解釋公布施行後尚在一審、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shixinghoudinglideshangpinfangmaimaihetongfashengdejiufenanjian,zaibenjieshigongbushixingqianyijingzhongshen,dangshirenshenqingzaishenhuozheanzhaoshenpanjianduchengxujuedingzaishende,bushiyongbenjieshi。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

第二十四條 本解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後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本解釋公布施行後尚在一審、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解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shixinghoudinglideshangpinfangmaimaihetongfashengdejiufenanjian,zaibenjieshigongbushixingqianyijingzhongshen,dangshirenshenqingzaishenhuozheanzhaoshenpanjianduchengxujuedingzaishende,bushiyongbenjieshi。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

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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