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審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等十九件民事訴訟類司法解釋的決定》。其中,經修正的《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幹問題的解釋》(簡稱:民訴再審程序司法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修正10條,刪除13條,主要解決舊解釋中條文引用與現行民訴法不一致及部分內容與現行民訴法、民訴法解釋規定重複的問題,並無實質性變更內容,不會導致現行再審程序變化。
一、對應現行民訴法,修正條文引用,使民訴再審程序司法解釋與現行民訴法相統一
2007年10月28日,民事訴訟法第二次修正後發布。2008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據當時修正的民訴法首次發布民訴再審程序司法解釋。2017年7月1日,第三次修正的民訴法即現行民訴法施行。但,民訴再審程序司法解釋並未及時隨同民訴法修正而調整,導致自2017年以來,民訴再審程序司法解釋中對民訴法條文引用的部分,仍舊對應2007年版民訴法,而與現行民訴法脫節。
為了解決條文引用錯誤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此次修正了包含引言部分的10條規定,實現與現行民訴法的銜接與統一。
二、係統整理民訴程序各類司法解釋,刪除重複規定,精簡立法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除針對民訴程序中特定環節或事項發布司法解釋外,還發布施行有針對民訴法整體司法適用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隨著司法實踐,民訴法及各司法解釋互相吸收、修正,長期以往出現部分內容在民訴法及司法解釋中重複規定的現象,導致民訴法體係臃腫、司法裁判引用不一致的問題。
為了精簡立法內容,統一裁判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將民訴法、民訴法解釋與民訴再審程序司法解釋進行對照,刪除了重複規定的13條內容。該13條內容繼續保留在民訴法及民訴法解釋中。
三、新舊民訴再審程序司法解釋具體對照及修正條文與民訴法的關聯內容,請見下表: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幹問題的解釋》(2008年12月1號施行) | 《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幹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2021施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相關條文 |
引言:為了保障當事人申請再審權利,規範審判監督程序,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2007年10月28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結合審判實踐,對審判監督程序中適用法律的若幹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 引言:為了保障當事人申請再審權利,規範審判監督程序,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結合審判實踐,對審判監督程序中適用法律的若幹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 / |
第一條 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內,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所列明的再審事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 第一條 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期限內,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所列明的再審事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麵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
第二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的申請再審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 第二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申請再審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
第十二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是指人民法院認定案件基本事實所必須的證據。 | 第九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五)項規定的“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是指人民法院認定案件基本事實所必須的證據。 | |
第十六條 原判決、裁定對基本事實和案件性質的認定係根據其他法律文書作出,而上述其他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變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定的情形。 | 第十條 原判決、裁定對基本事實和案件性質的認定係根據其他法律文書作出,而上述其他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變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十二)項規定的情形。 |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經審查再審申請書等材料,認為申請再審事由成立的,應當徑行裁定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超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所列明的再審事由範圍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經審查再審申請書等材料,認為申請再審事由成立的,應當徑行裁定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超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所列明的再審事由範圍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 / |
第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查再審申請期間,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出抗訴的,人民法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裁定再審。申請再審人提出的具體再審請求應納入審理範圍。 |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查再審申請期間,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出抗訴的,人民法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裁定再審。申請再審人提出的具體再審請求應納入審理範圍。 | 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但經該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的除外。 |
第二十八條 上(shang)一(yi)級(ji)人(ren)民(min)法(fa)院(yuan)可(ke)以(yi)根(gen)據(ju)案(an)件(jian)的(de)影(ying)響(xiang)程(cheng)度(du)以(yi)及(ji)案(an)件(jian)參(can)與(yu)人(ren)等(deng)情(qing)況(kuang),決(jue)定(ding)是(shi)否(fou)指(zhi)定(ding)再(zai)審(shen)。需(xu)要(yao)指(zhi)定(ding)再(zai)審(shen)的(de),應(ying)當(dang)考(kao)慮(lv)便(bian)利(li)當(dang)事(shi)人(ren)行(xing)使(shi)訴(su)訟(song)權(quan)利(li)以(yi)及(ji)便(bian)利(li)人(ren)民(min)法(fa)院(yuan)審(shen)理(li)等(deng)因(yin)素(su)。 接受指定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審理。 | 第十九條 上(shang)一(yi)級(ji)人(ren)民(min)法(fa)院(yuan)可(ke)以(yi)根(gen)據(ju)案(an)件(jian)的(de)影(ying)響(xiang)程(cheng)度(du)以(yi)及(ji)案(an)件(jian)參(can)與(yu)人(ren)等(deng)情(qing)況(kuang),決(jue)定(ding)是(shi)否(fou)指(zhi)定(ding)再(zai)審(shen)。需(xu)要(yao)指(zhi)定(ding)再(zai)審(shen)的(de),應(ying)當(dang)考(kao)慮(lv)便(bian)利(li)當(dang)事(shi)人(ren)行(xing)使(shi)訴(su)訟(song)權(quan)利(li)以(yi)及(ji)便(bian)利(li)人(ren)民(min)法(fa)院(yuan)審(shen)理(li)等(deng)因(yin)素(su)。 接受指定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審理。 | 第二百零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
第三十條 當事人未申請再審、人民檢察院未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判決、裁定、調解協議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確有錯誤情形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提起再審。 |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未申請再審、人民檢察院未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判決、裁定、調解協議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確有錯誤情形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提起再審。 | 第一百九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按照第一審程序或者第二審程序審理再審案件。 人ren民min法fa院yuan審shen理li再zai審shen案an件jian應ying當dang開kai庭ting審shen理li。但dan按an照zhao第di二er審shen程cheng序xu審shen理li的de,雙shuang方fang當dang事shi人ren已yi經jing其qi他ta方fang式shi充chong分fen表biao達da意yi見jian,且qie書shu麵mian同tong意yi不bu開kai庭ting審shen理li的de除chu外wai。 | 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按照第一審程序或者第二審程序審理再審案件。 人ren民min法fa院yuan審shen理li再zai審shen案an件jian應ying當dang開kai庭ting審shen理li。但dan按an照zhao第di二er審shen程cheng序xu審shen理li的de,雙shuang方fang當dang事shi人ren已yi經jing其qi他ta方fang式shi充chong分fen表biao達da意yi見jian,且qie書shu麵mian同tong意yi不bu開kai庭ting審shen理li的de除chu外wai。 | 第二百零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
第五條 案外人對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確定的執行標的物主張權利,且無法提起新的訴訟解決爭議的,可以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或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利益被損害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作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麵異議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處理。 | 刪除。 已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0修正,簡稱:民訴訟法解釋)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案外人對駁回其執行異議的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 / |
第十條 申請再審人提交下列證據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新的證據”: (一)原審庭審結束前已客觀存在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 (二)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發現,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的證據; (三)原審庭審結束後原作出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者重新鑒定、勘驗,推翻原結論的證據。 當事人在原審中提供的主要證據,原審未予質證、認證,但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視為新的證據。 | 刪除。 已由民訴法解釋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再審申請人證明其提交的新的證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逾期提供證據的理由成立: (一)在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存在,因客觀原因於庭審結束後才發現的; (二)在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發現,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的; (三)在zai原yuan審shen庭ting審shen結jie束shu後hou形xing成cheng,無wu法fa據ju此ci另ling行xing提ti起qi訴su訟song的de。再zai審shen申shen請qing人ren提ti交jiao的de證zheng據ju在zai原yuan審shen中zhong已yi經jing提ti供gong,原yuan審shen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未wei組zu織zhi質zhi證zheng且qie未wei作zuo為wei裁cai判pan根gen據ju的de,視shi為wei逾yu期qi提ti供gong證zheng據ju的de理li由you成cheng立li,但dan原yuan審shen人ren民min法fa院yuan依yi照zhao民min事shi訴su訟song法fa第di六liu十shi五wu條tiao規gui定ding不bu予yu采cai納na的de除chu外wai。 | / |
第十一條 對原判決、裁定的結果有實質影響、用以確定當事人主體資格、案件性質、具體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等主要內容所依據的事實,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基本事實” | 刪除。 已由民訴法解釋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基本事實,是指用以確定當事人主體資格、案件性質、民事權利義務等對原判決、裁定的結果有實質性影響的事實。 | / |
第十三條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一)適用的法律與案件性質明顯不符的; (二)確定民事責任明顯違背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 (三)適用已經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四)違反法律溯及力規定的; (五)違反法律適用規則的; (六)明顯違背立法本意的。 | 刪除。 已由民訴法解釋第三百九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判決、裁定結果錯誤的,應當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規定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一)適用的法律與案件性質明顯不符的; (二)確定民事責任明顯違背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 (三)適用已經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四)違反法律溯及力規定的; (五)違反法律適用規則的; (六)明顯違背立法原意的。 | / |
第十四條 違反專屬管轄、專門管轄規定以及其他嚴重違法行使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管轄錯誤”。 | 刪除。 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已不再將“管轄錯誤”作為再審事由。 | / |
第十五條 原(yuan)審(shen)開(kai)庭(ting)過(guo)程(cheng)中(zhong)審(shen)判(pan)人(ren)員(yuan)不(bu)允(yun)許(xu)當(dang)事(shi)人(ren)行(xing)使(shi)辯(bian)論(lun)權(quan)利(li),或(huo)者(zhe)以(yi)不(bu)送(song)達(da)起(qi)訴(su)狀(zhuang)副(fu)本(ben)或(huo)上(shang)訴(su)狀(zhuang)副(fu)本(ben)等(deng)其(qi)他(ta)方(fang)式(shi),致(zhi)使(shi)當(dang)事(shi)人(ren)無(wu)法(fa)行(xing)使(shi)辯(bian)論(lun)權(quan)利(li)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應(ying)當(dang)認(ren)定(ding)為(wei)民(min)事(shi)訴(su)訟(song)法(fa)第(di)一(yi)百(bai)七(qi)十(shi)九(jiu)條(tiao)第(di)一(yi)款(kuan)第(di)(十)項規定的“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但依法缺席審理,依法進行判決、裁定的除外。 | 刪除。 yiyouminsufajieshidisanbaijiushiyitiaoguiding,yuanshenkaitingguochengzhongyouxialieqingxingzhiyide,yingdangrendingweiminshisusongfadierbaitiaodijiuxiangguidingdeboduodangshirenbianlunquanli: (一)不允許當事人發表辯論意見的; (二)應當開庭審理而未開庭審理的; (三)違反法律規定送達起訴狀副本或者上訴狀副本,致使當事人無法行使辯論權利的; (四)違法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其他情形。 | / |
第十七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是指除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及第(七)項至第(十二)項之外的其他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導致案件裁判結果錯誤的情形。 | 刪除。 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已刪除該款。 | / |
第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是指該行為已經相關刑事法律文書或者紀律處分決定確認的情形。 | 刪除。 已由民訴法解釋第三百九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十三項規定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是指已經由生效刑事法律文書或者紀律處分決定所確認的行為。 | / |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終結審查: (一)申請再審人死亡或者終止,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人聲明放棄再審申請的; (二)在給付之訴中,負有給付義務的被申請人死亡或者終止,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但當事人在執行和解協議中聲明不放棄申請再審權利的除外;。 (四)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可以另案解決的。 | 刪除。 已由民訴法解釋第四百零二條規定,再審申請審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終結審查: (一)再審申請人死亡或者終止,無權利義務承繼者或者權利義務承繼者聲明放棄再審申請的; (二)在給付之訴中,負有給付義務的被申請人死亡或者終止,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但當事人在和解協議中聲明不放棄申請再審權利的除外; (三)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但當事人在和解協議中聲明不放棄申請再審權利的除外; (四)他人未經授權以當事人名義申請再審的; (五)原審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再審的; (六)有本解釋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 | / |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再審案件,應分別不同情形進行: (一)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先由申請再審人陳述再審請求及理由,後由被申請人答辯及其他原審當事人發表意見; (二)因人民檢察院抗訴裁定再審的,先由抗訴機關宣讀抗訴書,再由申請抗訴的當事人陳述,後由被申請人答辯及其他原審當事人發表意見; (三)人民法院依職權裁定再審的,當事人按照其在原審中的訴訟地位依次發表意見。 | 刪除。 已由民訴法解釋第四百零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再審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進行: (一)因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先由再審申請人陳述再審請求及理由,後由被申請人答辯、其他原審當事人發表意見; (二)因抗訴再審的,先由抗訴機關宣讀抗訴書,再由申請抗訴的當事人陳述,後由被申請人答辯、其他原審當事人發表意見; (三)人民法院依職權再審,有申訴人的,先由申訴人陳述再審請求及理由,後由被申訴人答辯、其他原審當事人發表意見; (四)人民法院依職權再審,沒有申訴人的,先由原審原告或者原審上訴人陳述,後由原審其他當事人發表意見。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要求當事人明確其再審請求。 | / |
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具體的再審請求範圍內或在抗訴支持當事人請求的範圍內審理再審案件。當事人超出原審範圍增加、變更訴訟請求的,不屬於再審審理範圍。但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當事人在原審訴訟中已經依法要求增加、變更訴訟請求,原審未予審理且客觀上不能形成其他訴訟的除外。 經再審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後,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 刪除。 已由民訴法解釋第四百零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圍繞再審請求進行。當事人的再審請求超出原審訴訟請求的,不予審理;符合另案訴訟條件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 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在庭審辯論結束前提出的再審請求,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一並審理。 人民法院經再審,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一並審理。 | / |
第三十九條 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予改判。 shenqingzaishenrenhuozheshenqingkangsudedangshirentichuxindezhengjuzhishizaishengaipan,beishenqingrendengdangshirenyinshenqingzaishenrenhuozheshenqingkangsudedangshirendeguocuoweinengzaiyuanshenchengxuzhongjishijuzheng,qingqiubuchangqizengjiadechalv、誤工等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請求賠償其由此擴大的直接損失,可以另行提起訴訟解決。 | 刪除。 已yi由you民min訴su法fa解jie釋shi第di四si百bai一yi十shi一yi條tiao規gui定ding,當dang事shi人ren提ti交jiao新xin的de證zheng據ju致zhi使shi再zai審shen改gai判pan,因yin再zai審shen申shen請qing人ren或huo者zhe申shen請qing檢jian察cha監jian督du當dang事shi人ren的de過guo錯cuo未wei能neng在zai原yuan審shen程cheng序xu中zhong及ji時shi舉ju證zheng,被bei申shen請qing人ren等deng當dang事shi人ren請qing求qiu補bu償chang其qi增zeng加jia的de交jiao通tong、住宿、就餐、誤工等必要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 |
第四十二條 因yin案an外wai人ren申shen請qing人ren民min法fa院yuan裁cai定ding再zai審shen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經jing審shen理li認ren為wei案an外wai人ren應ying為wei必bi要yao的de共gong同tong訴su訟song當dang事shi人ren,在zai按an第di一yi審shen程cheng序xu再zai審shen時shi,應ying追zhui加jia其qi為wei當dang事shi人ren,作zuo出chu新xin的de判pan決jue;在按第二審程序再審時,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重審時應追加案外人為當事人。 案(an)外(wai)人(ren)不(bu)是(shi)必(bi)要(yao)的(de)共(gong)同(tong)訴(su)訟(song)當(dang)事(shi)人(ren)的(de),僅(jin)審(shen)理(li)其(qi)對(dui)原(yuan)判(pan)決(jue)提(ti)出(chu)異(yi)議(yi)部(bu)分(fen)的(de)合(he)法(fa)性(xing),並(bing)應(ying)根(gen)據(ju)審(shen)理(li)情(qing)況(kuang)作(zuo)出(chu)撤(che)銷(xiao)原(yuan)判(pan)決(jue)相(xiang)關(guan)判(pan)項(xiang)或(huo)者(zhe)駁(bo)回(hui)再(zai)審(shen)請(qing)求(qiu)的(de)判(pan)決(jue);撤銷原判決相關判項的,應當告知案外人以及原審當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訴訟解決相關爭議。 | 刪除。 已由民訴法解釋第四百二十四條 根gen據ju民min事shi訴su訟song法fa第di二er百bai二er十shi七qi條tiao規gui定ding,人ren民min法fa院yuan裁cai定ding再zai審shen後hou,案an外wai人ren屬shu於yu必bi要yao的de共gong同tong訴su訟song當dang事shi人ren的de,依yi照zhao本ben解jie釋shi第di四si百bai二er十shi二er條tiao第di二er款kuan規gui定ding處chu理li。 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的,人民法院僅審理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對其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內容。經審理,再審請求成立的,撤銷或者改變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再審請求不成立的,維持原判決、裁定、調解書。 | / |
聯係我們
關注公眾號
聯係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