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選介紹Felix Dasser教授及其助理Piotr Wójtowicz於2018年發表的《截至2017年挑戰瑞士仲裁裁決的最新統計數據》(ASA BULLETIN 2/2018 (JUNE))及其相關數據、圖表等。Felix Dasser教授對瑞士聯邦法院撤裁案例數據進行長期的追蹤統計。十多年來,每隔2-3年更新一次統計數據,而且統計分類也不斷細化。Felix Dasser教授也是現任瑞士仲裁協會的主席。瑞士仲裁協會的執行董事Alexander McLin在《2019年歐洲仲裁評論》(Law Business Research Ltd出版,2018)中全文介紹了這篇文章。這一統計分析結果對了解瑞士聯邦法院對國際仲裁撤裁,也包括對國際體育仲裁院(CAS) 仲裁撤裁的數據基本情況很有幫助。
撤銷國際仲裁裁決的申請
數量
自1989年以來,瑞士聯邦法院已作出了576項關於撤裁申請的決定。其中2016年作出了31項決定,2017年作出了43項決定。 與2008年或2009年相比,2017年的數量幾乎多了一倍,盡管與過去十年的平均數量相比,增幅不那麼驚人(數量已經在上升,見圖1)。
自2008年至2017年累計作出了323項決定,其中,178項非體育相關的決定,145項體育相關的決定,占總量的45%。體育類裁決幾乎均是由國際體育仲裁院(CAS)作出的。

圖1:每年所做的決定數量(包括體育類和非體育類,其中黑色的為非體育類,灰色為體育類),2008-2017
在該576項決定中,有438個案件根據案件的實體內容作出決定,占比為76%;78個案件因缺乏可受理性而被駁回,占比為14%;60個案件因當事人撤回申請而被駁回,占比為10%(見圖2)。

圖2:撤裁申請被受理的比例(包括體育類和非體育類),1989-2017(共576案)
撤裁成功的比例
盡管如上所述2016年和2017年撤裁申請的案件數量有所增加,但得到支持的數量並沒有明顯提高。其中,2016年僅有一個仲裁裁決,2017年僅有兩個仲裁裁決被成功撤銷。值得注意的是,在兩年(2016年、2017年)的時間內,沒有一件體育仲裁裁決被撤銷,這是近十年以來的第一次。
每年成功撤裁的案件數不再增長,現在停留在一個較低的水平(見圖3)。

圖3:每年成功撤銷裁決的案件數(包括體育類和非體育類,其中黑色的為非體育類,灰色為體育類),1989-2017
從數量來看,自1989年以來撤裁成功的案件越來越多,主要有如下兩個原因:
(1)每年申請撤裁的案件數量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因此,即使成功撤銷的比例一直很低,成功撤銷的數量也會增加;
(2)多年來,體育仲裁裁決曾經有過較高的成功撤裁的比例。
體育類和非體育類案件成功撤裁的比例幾乎保持一致,分別為7.94%和7.37%,非體育類案件成功撤裁的比例稍微低一點(見圖4.1、圖4.2)。

圖4.1:非體育類案件決定的結果
1989-2017(共312案)

圖4.2:體育類案件決定的結果
1989-2017(共126案)
撤裁的理由
申請撤裁最成功的理由是仲裁機構沒有管轄權,成功率為11.3%;其次是未被平等對待或未被公平聽證,成功率為5.5%;再次是挑戰仲裁庭成員的組成,成功率為3.8%;以超出仲裁請求的範圍或遺漏仲裁請求為由申請撤裁的成功率為2.9%;以違反公共政策為由申請撤裁被支持的案件僅占1%(見圖5)。

圖5:根據《瑞士國際私法法典》(Swis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ct)第190(2)條中的理由提出的撤銷裁決申請成功的比例(包括體育類和非體育類)
訴訟持續時間
訴訟的持續時間從瑞士聯邦法院收到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算。自2009年以來,排除因程序原因而不被受理的案件,訴訟持續的時長的中位數首先從有史以來最低的4個月增加到5個月,然後增加到6個月,現在似乎低於6個月。在過去十年中,訴訟持續時長的中位數為161天。
鑒於當事人有1個月的時間可以向瑞士聯邦法院提出撤銷裁決的申請,因此,當事人可以合理地期待自仲裁裁決作出之日起大約7個月知道最終結果。然而,從個案的角度出發,訴訟持續的時間仍然不確定,難以預測(見圖6)。

圖6:實際審理過的案件訴訟持續的天數(包括體育類和非體育類)
外國當事人的參與
瑞士仍然是外國當事人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端的主要的中立地區。過去的十年,僅有外國當事人參與的案件比例有所上升,截至2015年達到71%。截至2017年,這一比例仍高達69%(見圖7)。

圖7:當事人的國籍(包括體育類和非體育類),1989-2017(共472案)
結論
suiranmeinianxiangruishilianbangfayuanshenqingchecaideanjianshuliangbuduanzengjia,danwulunshitiyuleizhongcaicaijuebeichenggongchexiaodebilihaishifeitiyuzhongcaidechenggongchecaibilijunwendingzai7%左右。
瑞士聯邦法院的訴訟程序持續時長的中位數大約6個月。從仲裁機構作出裁決到瑞士聯邦法院對撤裁申請作出最後裁定的時長的中位數約為7個月。
基於上述分析,Dasser和Wójtowicz得出結論認為,瑞士聯邦法院高度尊重仲裁機構且令人印象深刻的高效,同時對違反國際仲裁基本原則的行為保持警惕。
修改國際仲裁裁決的請求
數量
《瑞士國際私法法典》對修改仲裁裁決的請求未作規定,但瑞士聯邦法院於1992年(nian)填(tian)補(bu)了(le)這(zhe)一(yi)空(kong)白(bai),認(ren)為(wei)修(xiu)改(gai)仲(zhong)裁(cai)裁(cai)決(jue)的(de)請(qing)求(qiu)是(shi)可(ke)以(yi)受(shou)理(li)的(de),但(dan)必(bi)須(xu)向(xiang)瑞(rui)士(shi)聯(lian)邦(bang)法(fa)院(yuan)提(ti)出(chu)申(shen)請(qing)。當(dang)事(shi)人(ren)可(ke)以(yi)基(ji)於(yu)以(yi)下(xia)兩(liang)個(ge)理(li)由(you)要(yao)求(qiu)修(xiu)改(gai)裁(cai)決(jue):
(1)裁決受到刑事犯罪的影響;
(2)裁決作出之後發現既存的重要事實或決定性的證據。
自1992年以來,針對修改國際仲裁裁決的請求瑞士聯邦法院隻作出了27項決定(見圖8),其中包括2016年及2017年各兩項。

圖8:每年的決定數量(包括體育類和非體育類,其中黑色的為非體育類,灰色為體育類),1992-2017(共27案)
可受理的申請(即根據案件實體內容作出決定的申請)的百分比與撤銷裁決申請的百分比相似,為74%,而撤銷裁決申請的百分比為76%(分別見圖9和圖2)。

圖9:修改裁決的申請被受理的比例(包括體育類和非體育類),1992-2017(共27案)
修改國際仲裁裁決的請求被支持的比例
截至2017年,被受理的20個修改裁決的請求中僅有3個成功(分別在2006年、2009年和2016年)(見圖10),其中沒有一個是與體育相關的。因為案例數量仍然太少,難以得出可靠預測。但現有數據表明瑞士聯邦法院高度尊重仲裁裁決。

圖10:每年成功修改裁決的案件數,1992-2017
國際仲裁裁決修改的理由
yixianyoudeanlizuofenxi,chubeirenweibukeshoulideqingqiuwai,muqian,yixingshifanzuiweiyoushenqingxiugaizhongcaicaijuedeyouliangci,qieliangcidoubeizhichi。yixinfaxianjicunshishihuozhengjuweiyoushenqingxiugaizhongcaicaijuedeyou16次,隻有一次獲得支持(成功率為6.3%,見圖11)。

圖11:修改仲裁裁決的理由被支持的比例,1992-2017(共18案)
訴訟期間
基於20項修改仲裁裁決的申請,瑞士聯邦法院做出決定的時間的中位數為151天,比撤裁的訴訟時長略短。但是,該數值在個案間存在很大的差異(見圖12)。

圖12:實際審理過的案件訴訟持續的天數
結論
muqianyouyuruishilianbangfayuanzhijiexiugaiguojizhongcaicaijuedeanjianjiaoshao,yincinanyizhunqueyuce。buguo,sihukeyikendingdishuo,ruguobushejifanzuixingwei,yinshihoufaxianzhongyaoshishihuojuedingxingdezhengjuershenqingxiugaizhongcaicaijuehennandedaozhichi。ciwai,xiugaizhongcaicaijueanjiandeyishoulidebilihesusongchengxudechixushijianjibenyuchecaianjianyi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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