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國家及上海市發布的企業減負優惠政策梳理

作者:慕娟

觀點

受(shou)新(xin)型(xing)冠(guan)狀(zhuang)病(bing)毒(du)肺(fei)炎(yan)突(tu)發(fa)的(de)影(ying)響(xiang),中(zhong)國(guo)的(de)經(jing)濟(ji)運(yun)行(xing)和(he)社(she)會(hui)發(fa)展(zhan)都(dou)遭(zao)受(shou)了(le)嚴(yan)重(zhong)的(de)衝(chong)擊(ji)。影(ying)響(xiang)至(zhi)今(jin),疫(yi)情(qing)防(fang)控(kong)工(gong)作(zuo)已(yi)經(jing)取(qu)得(de)了(le)顯(xian)著(zhu)的(de)成(cheng)效(xiao)。在(zai)進(jin)一(yi)步(bu)堅(jian)持(chi)落(luo)實(shi)防(fang)控(kong)措(cuo)施(shi)的(de)同(tong)時(shi),國(guo)家(jia)和(he)各(ge)地(di)方(fang)也(ye)在(zai)不(bu)斷(duan)推(tui)出(chu)各(ge)項(xiang)優(you)惠(hui)政(zheng)策(ce),加(jia)快(kuai)推(tui)進(jin)企(qi)業(ye)複(fu)產(chan)複(fu)工(gong)複(fu)市(shi),全(quan)力(li)幫(bang)助(zhu)企(qi)業(ye)度(du)過(guo)困(kun)境(jing)、克服困難,切實推動員工返崗、企業達產。

筆者以上海為例,對國家和上海市出台的一些企業減負優惠政策進行了初步梳理彙總,以方便有需者查找:

一、減免企業房屋租金

涉及的房屋租金方麵政策包含如下:

1.    上海市政府2020-02-07發布《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滬28條”),其中第九條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對於中小企業承租本市國有企業的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租金;對dui間jian接jie承cheng租zu的de企qi業ye,應ying確que保bao租zu金jin減jian免mian落luo到dao實shi處chu,使shi實shi際ji經jing營ying的de中zhong小xiao企qi業ye最zui終zhong受shou益yi。疫yi情qing防fang控kong期qi間jian,鼓gu勵li國guo有you企qi業ye在zai協xie商shang情qing況kuang下xia通tong過guo減jian免mian緩huan交jiao等deng方fang式shi盡jin可ke能neng多duo讓rang利li給gei中zhong小xiao企qi業ye,相xiang關guan減jian收shou影ying響xiang在zai經jing營ying業ye績ji考kao核he中zhong予yu以yi認ren可ke。鼓gu勵li大da型xing商shang務wu樓lou宇yu、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

2.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20-2-10發布了《關於本市國有企業減免中小企業房屋租金的實施細則》,該細則細化了“滬28條”減免房屋租金的實施主體、適用對象,政策口徑及方式流程等。

3.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2020-02-10發布《關於全力支持科技企業抗疫情穩發展的通知》,支持本市創新創業載體落實“減免企業房屋租金”。

4.    上海市委宣傳部2020-02-14出台《全力支持服務本市文化企業疫情防控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落實“滬28條”綜合政策。

5.    上海市財政局2020-02-28發布的《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減免中小企業房屋租金相關工作的通知》(滬財資〔2020〕4號),該文件對“滬28條”減免的主體擴大到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將自有房屋出租給中小企業的,免除2020年2月和3月的房屋租金的適用範圍、辦理方式和流程。

 

    序號

                                       內容

           政策依據

1          

中小企業承租本市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免收2020年2月、3月租金;間接承租企業,應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

“滬28條”

2          

1)非國有中小企業承租本市市屬、區屬國有企業集團(含委托監管企業)及納入合並報表範圍內下屬企業的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辦公、商業配套等經營活動的,由房產所屬國有企業免除2020年2月、3月兩個月租金。2)對免除2個月租金後仍有較大困難的中小企業,各企業集團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減免緩收標準,進一步給予支持。3)存在間接承租本市國企經營性房產情形的,原則上轉租人不應享受本次減免政策,其中:轉租人為本市國企的,按照《28條》有關規定執行;轉租人為非國有企業的,相關責任主體應督促其將減免租金全部落實到實際經營承租人,力保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

《關於本市國有企業減免中小企業房屋租金的實施細則》

3          

將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各類創新創業載體落實“減免企業房屋租金”情況納入2020年創新創業載體績效評估體係,對本市國有創新創業載體未落實該政策措施的,取消考評資格;對舉措得力、成效顯著的,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創新創業載體申報“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三化培育驗收和上海市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入庫時,應提供減免房租等相關證明材料,市、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入庫載體服務績效給予經費補助。

《關於全力支持科技企業抗疫情穩發展的通知》

4          

市屬國有文化企業要切實執行好本市“減免企業房屋租金”政策。協調指導市級文創園區、樓宇、空間等各類文創產業載體落實好“減免企業房屋租金”政策,並將其納入2020年市級文創園區、樓宇、空間考核評估及認定體係。對舉措得力、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的文創產業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支持和補貼。

《全力支持服務本市文化企業疫情防控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

5          

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將自有房屋出租給中小企業的,免除2020年2月和3月的房屋租金。

滬財資〔2020〕4號文

 

二、在土地利用方麵支持企業發展

2020-02-11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出台了《關於全力應對疫情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幹土地利用政策》,提出若幹土地利用支持政策,包括:保持土地市場交易平穩有序、調整土地價款繳付方式和期限、順延開竣工和投達產履約時間、免除疫情期間的用地費用等。

 

三、在稅收、費用等方麵減輕企業負擔

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國家稅務總局2020-02-11發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對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一係列聚焦疫情防控關鍵領域和重點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梳理,形成指引,共涉及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複工複產四個方麵12項政策。

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複工複產涉及交通運輸企業主要財稅金融優惠政策目錄清單》

2020-03-02,交通運輸部將梳理國家財稅金融部門出台的有關政策而形成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複工複產涉及交通運輸企業主要財稅金融優惠政策目錄清單》(截至3月2日)。

3.     《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稅收政策措施操作細則》係列文件

“滬28條”發布之後,上海市稅務局針對涉及的相關稅收政策措施製定了具體辦理方法(操作問答)。對照享受政策,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登陸電子稅務局平台辦理相關減免稅申請手續,具體操作流程可參照上海稅務網站發布的《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稅收政策措施操作細則》係列文件。

4.     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1)    疫(yi)情(qing)防(fang)控(kong)期(qi)間(jian),被(bei)政(zheng)府(fu)應(ying)急(ji)征(zheng)用(yong)的(de)房(fang)產(chan)或(huo)土(tu)地(di),在(zai)上(shang)海(hai)市(shi)政(zheng)府(fu)文(wen)件(jian)規(gui)定(ding)的(de)措(cuo)施(shi)有(you)效(xiao)期(qi)內(nei),按(an)照(zhao)實(shi)際(ji)征(zheng)用(yong)的(de)時(shi)間(jian)減(jian)免(mian)相(xiang)應(ying)月(yue)份(fen)的(de)房(fang)產(chan)稅(shui)和(he)城(cheng)鎮(zhen)土(tu)地(di)使(shi)用(yong)稅(shui),具(ju)體(ti)參(can)見(jian)“滬28條”第(十一)條內容。

2)    yiqingfangkongqijian,zhudongweizuhujianmianzujindefangdichan,zaishanghaishizhengfuwenjianguidingdecuoshiyouxianqinei,anzhaoshijijianmianzujindeqixianjianmianxiangyingyuefendefangchanshuihechengzhentudishiyongshui。

此外,減免稅收的實操案例,請參見上海市稅務局2020-3-3發布的《疫情防控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相關操作案例》(登陸上海稅務網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xwdt/ztzl/zhl/fkyq/zcwj/202003/t452608.html)

5.     延期申報納稅 :

1)    “滬28條”第(十)條:延(yan)期(qi)申(shen)報(bao)納(na)稅(shui)。疫(yi)情(qing)防(fang)控(kong)期(qi)間(jian),因(yin)受(shou)疫(yi)情(qing)影(ying)響(xiang),納(na)稅(shui)人(ren)在(zai)法(fa)定(ding)期(qi)限(xian)內(nei)辦(ban)理(li)申(shen)報(bao)有(you)困(kun)難(nan)的(de),可(ke)依(yi)法(fa)申(shen)請(qing)進(jin)一(yi)步(bu)延(yan)期(qi)。對(dui)因(yin)疫(yi)情(qing)影(ying)響(xiang)導(dao)致(zhi)按(an)期(qi)繳(jiao)納(na)稅(shui)款(kuan)有(you)困(kun)難(nan)的(de),符(fu)合(he)延(yan)期(qi)繳(jiao)納(na)稅(shui)款(kuan)條(tiao)件(jian)的(de),依(yi)法(fa)準(zhun)予(yu)延(yan)期(qi)繳(jiao)納(na)稅(shui)款(kuan),最(zui)長(chang)期(qi)限(xian)不(bu)超(chao)過(guo)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免除相應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責任部門:市稅務局)

2)    上海稅務局轉發了國家稅務總局2020-3-3發布的《關於延長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37號)進一步規定:“ 一、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3月16日延長至3月23日;對3月23日仍處於疫情防控一級響應的地區,可再適當延長納稅申報期限,由省稅務局依法按規定明確適用範圍和截止日期。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6.     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涉及延長結轉年限、捐贈稅收優惠、疫情防治人員收入及用品稅收優惠等

“滬28條”第(十一)條: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征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征增值稅、消(xiao)費(fei)稅(shui)和(he)附(fu)加(jia)稅(shui)費(fei)。對(dui)參(can)加(jia)疫(yi)情(qing)防(fang)治(zhi)工(gong)作(zuo)的(de)醫(yi)務(wu)人(ren)員(yuan)和(he)防(fang)疫(yi)工(gong)作(zuo)者(zhe),按(an)照(zhao)政(zheng)府(fu)規(gui)定(ding)的(de)標(biao)準(zhun)取(qu)得(de)的(de)補(bu)助(zhu)和(he)獎(jiang)金(jin),以(yi)及(ji)單(dan)位(wei)發(fa)給(gei)個(ge)人(ren)的(de)疫(yi)情(qing)防(fang)護(hu)用(yong)品(pin),免(mian)征(zheng)個(ge)人(ren)所(suo)得(de)稅(shui)。(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7.     對個體工商戶給予稅收優惠

1)    “滬28條”第(十二)條: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責任部門:市稅務局)

2)    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02-28發布了《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複工複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征管措施。

3)    國家稅務總局2020-02-29發布了《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複工複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文),zaiguojiashuiwuzongjufabuwenjianguidingdecuoshiqixiannei,duizengzhishuixiaoguimonashuirenqudeyingshuixiaoshoushouru,jinyibuxihuashishijianzhenghuozanbuzhengshoudeguanlicuoshi。

8.     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和補貼文化事業建設費

1)    “滬28條”第(十三)條: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和補貼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對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還。對生活服務業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視其受疫情影響程度和實際繳納費額的情況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責任部門:市文化旅遊局、市財政局)

2)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2020-02-10發布了《關於對生活服務業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實施財政補貼政策的公告》,對“滬28條”的前述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內容如下:“一、對本市生活服務業中提供娛樂服務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按其實際繳納費額的100%比例給予財政補貼。 前款所稱“娛樂服務”,按照《關於全麵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生活服務-旅遊娛樂服務-娛樂服務”有關規定執行。 二、每一季度申報期後,相關繳費人自收到市稅務局“電子稅務局”推送的提示信息5日內,在線填報《文化事業建設費財政補貼申請書》。市財政局根據繳費人補貼申請以及市稅務局提供的相關繳費數據,在申請次月10日前按本市預算管理規定審核撥付補貼資金。 三、市財稅部門將按職責分工持續優化完善補貼資金撥付規程,對繳費人做好申報操作輔導,及時告知資金撥付情況。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為止。”

3)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2020-02-07發布了通知,並公布了《關於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的操作細則》,方便旅行社申請開展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工作。此次暫退範圍為全市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標準為現有交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之內。暫退質保金須於2022年2月5日前如數繳還。具體通知及相關材料見市文化旅遊局官網http://whlyj.sh.gov.cn。

 

四、在勞動用工及企業社保、醫保費用繳納管理方麵幫助企業穩崗

1.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滬28條”第(十七)條: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先後發布了《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減輕企業負擔若幹政策的通知》(滬人社辦(2020)44號文),以及《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穩就業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就(2020)52號文),不斷加大對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

2020-03-07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2020年上海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問答》,詳細解讀了“滬28條”關於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的條件、申請方式、流程、時間等問題。

2.    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時間

“滬28條”第(十八)條: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時間。從2020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    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滬28條”第(十九)條: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jiaonashehuibaoxianfeidengyewude,yunxuqizaiyiqingjieshuhoububan。canbaodanweiyuqijiaonashehuibaoxianfeide,zaixiangbenshishebaojingbanjigoubaobeihou,bushouquzhinajin,buyingxiangcanbaozhigonggerenquanyijilu,xiangguanbujiaoshouxukezaiyiqingjiechuhou3個月內完成。(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    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

“滬28條”第(二十)條: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台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5.    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

1)    “滬28條”第(二十一)條: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根據醫保基金收支狀況,在確保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醫療保險製度平穩運行的前提下,2020年暫將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0.5個百分點。(責任部門:市醫療保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2)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於2020-02-21發布了《關於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文),就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提出指導意見,其中規定“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kezhidaotongchoudiqugenjujijinyunxingqingkuangheshijigongzuoxuyao,zaiquebaojijinshouzhizhongchangqipinghengdeqiantixia,duizhigongyibaodanweijiaofeibufenshixingjianbanzhengshou,jianzhengqixianbuchaoguo5個月。 二、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可支付月數小於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統籌地區,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6.    實施靈活用工政策

“滬28條”第(二十二)條: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確定。(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7.    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用等措施

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02-20發布了《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文),就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關問題通知,其中規定“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2)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今年2月起,實施如下措施幫助企業減負: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繼續實施社保減負等政策。

 

   序號

           主要措施

                                     具體內容

1

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用

1)對中小微企業及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從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2)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從今年2月到4月,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

2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

本市將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即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繼續實施社保減負政策

參見前述“滬28條”以及滬人社辦(2020)44號文、49號文、52號文等。


優化社保經辦服務

1)實施社會保險業務容缺經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製;2)確保各類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8.     階段性降低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等措施

2020-02-11上海市醫療保障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發布了《關於2020年階段性降低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其中規定“在確保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醫療保險製度平穩運行的前提下,2020年暫將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0.5個百分點。”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2020-03-11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新聞發布會上提出:2020年2-6月,按國家規定的最長減征時限,對本市企業實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減半征收;7-12月繼續執行本市階段性降低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0.5個百分點等政策;同時,和人社部門一道,對符合規定的企業允許緩繳包括醫療保險費在內的社會保險費,且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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