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企業“危廢”的合規性管理

作者:邵銘

觀點

近年來,隨著國家生態文明戰略的不斷深化,環保行業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但與此同時,國家對與環保密切相關的企業“危廢”的監管也呈現出了前所未有的高壓態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的規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及企業“危廢”的無證排放、超標排放等分別作為刑法汙染環境罪的入罪標準和量刑情節被加以明確。不僅如此,自《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試點方案》(中辦發[2015]57號)實施以來,首例由省級人民政府作為獨立原告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也因“危廢”的違法傾倒而起[1],zuizhong,jinguanweifazheweicifuchulecantongdedaijia,danyoucigeisheanheliujiqiyanandeshengtaihuanjingzaochengdeyanzhongpohuaiyeshilingrentongxin。jianyuci,benwennijieheguojiaxiangguanfalvfaguihejinnianlai“危廢”領域發生的典型案例對企業“危廢”的合規性管理涉及到的法律要點進行總結和歸納,以供存在“危廢”管理需求的企業參考。 

一、“危廢”的概念及識別

1、何為“危廢”?

“危廢”,顧名思義,即危險廢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2016修正)》(以下簡稱“《固廢汙染防治法》”)第(di)八(ba)十(shi)八(ba)條(tiao)第(di)四(si)項(xiang)的(de)規(gui)定(ding),危(wei)險(xian)廢(fei)物(wu),是(shi)指(zhi)列(lie)入(ru)國(guo)家(jia)危(wei)險(xian)廢(fei)物(wu)名(ming)錄(lu)或(huo)者(zhe)根(gen)據(ju)國(guo)家(jia)規(gui)定(ding)的(de)危(wei)險(xian)廢(fei)物(wu)鑒(jian)別(bie)標(biao)準(zhun)和(he)鑒(jian)別(bie)方(fang)法(fa)認(ren)定(ding)的(de)具(ju)有(you)危(wei)險(xian)特(te)性(xing)的(de)固(gu)體(ti)廢(fei)物(wu)。而(er)根(gen)據(ju)現(xian)行(xing)的(de)《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修訂版)》[2](以下簡稱“《危廢名錄》”),危險廢物共分為50大類,129項,479種,且從物體形態上不局限於《固廢汙染防治法》規定的固體廢物,還包括部分被列入名錄中的液態廢物,如一些高濃度的廢酸、廢堿等。  

2、如何識別“危廢”?

鑒於危廢和普通固廢在收集、儲存、運輸、zizhiguanlidengfangmiandechayi,duiyuqiye,youqishichanfeiqiyeeryan,pandingmouzhongwuzhishifoushuyuweifeiwulunshicongqiyedeyunyingguanlichengbenyihuoshijingyingfengxianfangfanfangmiandoushifeichangzhongyaode。suizhe2020年1月1日新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7-2019)及《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範》(HJ298-2019)dezhengshishishi,weixianfeiwudejianbiechengxujixiangguandejishubiaozhunyezaiyuanyoubiaozhundejichushangjinyibudedaoleyouhuahewanshan,congergeichanfeiqiyerendingheshibieweifeitigonglegengweimingquedeyijuhecaozuofangfa。jutishibiechengxuruxia:

依據法律規定和《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判斷待鑒別的物品、物質是否屬於固體廢物,不屬於固體廢物的,則不屬於危險廢物。

經判斷屬於固體廢物的,則首先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鑒別。凡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固體廢物,屬於危險廢物,不需要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不排除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的固體廢物,依據GB5085.1、GB 5085.2、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以及HJ 298 進行鑒別。凡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中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屬於危險廢物。

對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且qie根gen據ju危wei險xian廢fei物wu鑒jian別bie標biao準zhun無wu法fa鑒jian別bie,但dan可ke能neng對dui人ren體ti健jian康kang或huo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造zao成cheng有you害hai影ying響xiang的de固gu體ti廢fei物wu,由you國guo務wu院yuan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組zu織zhi專zhuan家jia認ren定ding。

另外,在目前我國全民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時期,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危廢名錄》的規定,醫療廢物也屬於危險廢物,其具體類型須以國家衛生部及環保總局(現生態環保部)於2003年公布實施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號)為準。而被病人使用過的口罩、棉簽、紗布等均屬於《危廢名錄》及《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所規定的“感染性廢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di十shi三san條tiao的de規gui定ding,醫yi療liao衛wei生sheng機ji構gou及ji醫yi療liao廢fei物wu集ji中zhong處chu置zhi單dan位wei具ju有you防fang止zhi其qi流liu失shi和he擴kuo散san的de法fa定ding義yi務wu。故gu一yi旦dan相xiang關guan企qi業ye發fa現xian存cun在zai上shang述shu新xin冠guan肺fei炎yan確que認ren患huan者zhe的de“感染性廢物”未必及時回收的,應及時同相關醫療衛生機構或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聯係處理,以免造成醫療廢物的流失或擴散。

二、企業“危廢”管理的主要規定及相關製度

1、“危廢”主要監管規定

 

    序號

           名  稱

       頒行時間

   1

《固廢汙染防治法》

2016年11月7日公布、同日實施

   2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3]

2016年2月6日公布、同日實施

   3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2011年1月8日公布、同日實施

   4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4]

1999年6月22日公布、同年10月1日實施

   5

《廢棄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防治辦法》

2005年8月30日公布,同年10月1日實施

   6

《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

 

2017年8月29日公布,同年10月1日實施

   7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製定指南》

2016年1月25日公布,同日實施

   8

《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指標體係》

2015年10月21日公布,2016年1月1日實施

   9

《“十三五”全國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2017年4月27日公布,同日實施

   10

《危險廢物焚燒汙染控製標準》(GB18484)[5]

2001年11月12日發布,2002年1月1日實施

   11

《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18597)

2001年12月28日公布,2002年7月1日實施,2013年修訂。

12

《危險廢物填埋汙染控製標準》(GB18598)

2001年12月28日公布,2002年7月1日實施,2019年9月30日修訂,2020年6月1日實施。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加強對危廢的監管,還相應出台了有關危廢管理的地方性規定,如上海市出台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危險廢物汙染防治辦法》,江蘇省出台的《江蘇省危險廢物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江蘇省危險廢物處置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

2、“危廢”相關管理製度

目前,國家對於“危廢”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其產生、運輸及處置三個環節。

涉及到的監管對象分別為產廢單位、運輸單位和處置單位。相關的管理製度散見在《固廢汙染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危險廢物焚燒汙染控製標準》(GB18484)等前述相關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中,內容涉及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設置、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的製定、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經營許可、應急預案備案以及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中的具體要求,我們結合上述規定對相關製度進行了總結和歸納,以供涉及危廢管理的上下遊企業參考。具體如下表所示:

 

序號

 

 

製度名稱

 

製度要求

 

法律依據

適用對象

產廢單位

運輸單位

處置單位

  1

汙染環境防治責任製度

l  建立、健全

汙染環境防治責任製度,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措施。

《固廢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



  2

標識製度

l  危險廢物

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 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固廢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

   √

   √

  √

  3

管理計劃製度

l  包括減少

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

l  報所在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及時申報重大變化。

《固廢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條。

  √


  4

申報登記製度

l  如實地向

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l    及時申報

重大變化

《固廢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條。

  √


 √

  5

源頭分類製度

l  按照危險

廢物特性分類進行收集

《固廢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

  √



  6

轉移聯單製度

l  危廢轉移

前獲得環保部門批準;

l  如實填寫

轉移聯單;

l  五聯單齊

《固廢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

   √

   √

  √

  7

經營許可證製度

l  危廢全部

提供給持有危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

《固廢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條。

   √


  √

  8

應急預案備案製度

l  製定了意

外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

l  當地環保

部門備案;

l  每年組織

應急演練。

《固廢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條。

   √


  √

  9

業務培訓

l  對本單位

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監管工

作的意見》,

環發〔2011〕19 號 第 五條。

  √


 10

貯存設施管理

l  依法進行

環評影響評價,完成“三同時”驗收;

l  符合《危

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

l  分類貯

存;

l  建立危廢

貯存台賬;

l    不超過一

年,延長須批準。

《固廢汙染防治法》第十三條、五十八條。

  √


 √

 11

利用設施管理

l  依法進行

環評影響評價,完成“三同時”驗收;

l  建立危廢

利用台賬;

l  定期進行

環境監測。

《固廢汙染防治法》第十三條。

   √(僅適用於有危廢利用需求的產廢單位)


  √

 12

處置設施管理

l  依法進行

環評影響評價,完成“三同時”驗收;

l  建立危廢

處置台賬;

l  定期進行

環境監測。

《固廢汙染防治法》第十三條、五十五條。

   √(僅適用於有危廢處置需求的產廢單位)


  √

13

記錄和報告經營情況製度

l  建立經營

情況記錄簿並如實記錄;

l  定期向環

保部門報告危廢經營情況;

l  危廢經營

情況記錄簿保存十年以上

《固廢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三、   企業“危廢”管理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及其合規建議

1、危廢管理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綜合前述危廢行業的相關規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十起環境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在內的相關司法判例及筆者的實務經驗,企業因“危廢”管理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幾乎涵蓋了法律責任的所有類別,包括民事責任、行xing政zheng責ze任ren和he刑xing事shi責ze任ren,這zhe些xie法fa律lv責ze任ren的de承cheng擔dan在zai某mou種zhong程cheng度du上shang不bu僅jin可ke能neng對dui企qi業ye的de經jing營ying管guan理li造zao成cheng影ying響xiang,有you些xie甚shen至zhi將jiang直zhi接jie決jue定ding企qi業ye的de生sheng死si。同tong時shi,導dao致zhi相xiang關guan法fa律lv責ze任ren的de事shi由you和he表biao現xian形xing式shi也ye不bu盡jin相xiang同tong,具ju體ti歸gui納na如ru下xia:

 

 民事責任:主要為環境汙染侵權責任。多見於相關產廢單位出於“逐利”的心理,私自傾倒、排放危廢或者將危廢交給不具有危廢經營許可證的相關主體進行處置的過程中。

(1)責任承擔方式:賠償損失,具體可包括環境修複費、生態環境功能服務損失費、鑒定費、評估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2)典型案例:如(ru)江(jiang)蘇(su)省(sheng)泰(tai)州(zhou)市(shi)環(huan)保(bao)聯(lian)合(he)會(hui)訴(su)泰(tai)興(xing)錦(jin)彙(hui)化(hua)工(gong)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等(deng)水(shui)汙(wu)染(ran)民(min)事(shi)公(gong)益(yi)訴(su)訟(song)案(an)。該(gai)案(an)被(bei)告(gao)錦(jin)彙(hui)公(gong)司(si)等(deng)六(liu)家(jia)企(qi)業(ye)將(jiang)生(sheng)產(chan)過(guo)程(cheng)中(zhong)產(chan)生(sheng)的(de)危(wei)險(xian)廢(fei)物(wu)廢(fei)鹽(yan)酸(suan)、廢硫酸總計2.5萬餘噸,以每噸20至100元不等的價格,交給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相關公司偷排進泰興市如泰運河、泰州市高港區古馬幹河中,導致水體嚴重汙染。泰州市環保聯合會訴請法院判令六家被告企業賠償環境修複費1.6億餘元、鑒定評估費用10萬元。[6]

l  行政責任:主要為企業因“危廢”管理不當所受到的行政處罰。

(1)責任承擔方式:根據違法行為的不同可受到警告、命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扣或吊銷危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處罰。

(2)典型案例類型總結:根據威科·法律信息數據庫提供的數據,截至2020年1月16日,因“危廢”管理不當而受到的行政處罰數量接近9000起,由2015年前最高的年402件,上升到2018年的2416件,2019年也有1478件處罰案例。由此不難看出,自2016年新的《固廢汙染防治法》實施以來,企業因“危廢”管理所受到的行政處罰呈現幾何級增長。另外,根據相關統計,因“危廢”所發生的處罰案件中,處罰對象的約80%為各類企業,其餘為個人或者個體工商戶。而從發生地域來看,廣東、江蘇、浙江、山東、四川等產廢大省的處罰案件數量幾乎占到總數的近七成。綜合相關處罰案例,我們發現,企業進行“危廢”管理過程中,極易因如下問題受到行政處罰:

刑事責任:主要因涉事主體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或違法委托無經營資質的企業處置危廢而構成汙染環境罪或其共犯而受到刑事處罰。

(1)責任承擔方式:

 

序號

行為方式

罪名

刑事責任

1

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

 

 

汙染環境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

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一百噸以上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

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嚴重汙染環境的,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

 

 

 

汙染環境罪或非法經營罪

依照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

4

明知他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汙染環境的。

 

汙染環境罪

共犯。根據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量刑處罰。

 

(2)典型案例:貴州省華興瓷業有限公司、胡國強汙染環境案[7]、海寧恒創再生物資有限公司、孫鐵海、張燕葉等汙染環境案[8]

2、對企業危廢管理的合規性建議

 

注釋:


[1] 江蘇省人民政府宿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最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泰州中院的一審判決,判決違法將102.44噸廢堿液交給無危廢處置資質的個人私自排放的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賠償生態環境修複費用、生態環境功能服務損失費等總計約5482.85萬元。詳見: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cyxw/2018-12-05/doc-ihmutuec6404148.shtml

[2]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於1998年首次印發實施,並於2008年由環境保護部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修訂發布。2016年,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再次對危廢名錄進行修訂,並於2016年8月1日征稅實施《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修訂)》。2019年9月5日,生態環保部公布了《關於征求〈國家危險廢5的增加了危廢豁免管理的內容,並鼓勵危廢協同處理以及資源回收利用。

[3] 2017年12月22日,生態環保部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征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目前尚未正式公布最新的修改版。

[4] 2017年12月21日,生態環保部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征求〈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目前尚未正式公布最新的修改版。

 

[5] 2019奶奶11月12日,生態環保部公布了該標準的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截至目前,該標準的修改版尚未公布、實施。

[6] 詳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十起環境公益訴訟典型案例》(2017年3月7日)之一,即江蘇省泰州市環保聯合會訴泰興錦彙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7] (2019)黔0181刑初432號判決書。

[8] (2018)浙0402刑初244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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