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上加霜:不幸感染新冠又被“人肉搜索”——隱私保護任重而道遠

作者:隱私保護任重而道遠

觀點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之下,感染該病毒的個人本已是非常不幸運,奈何一些個體在感染病毒後,其個人信息、隱私被挖掘、經由互聯網快速、廣泛傳播,醞釀發酵成為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有關個體甚至被惡意騷擾,演變成另外一種不幸運,何其哀哉!

一、 疫情防控下,有關病例或密切接觸者等個體的個人信息經由互聯網應用流傳的現象,屢見不鮮

自2019年12月新冠肺炎疫情肇始到現在,新聞媒體已經爆出多起確診病例的個人信息通過互聯網應用(如微信)肆意傳播的情形。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的初期階段,出現一些微信群組、網絡發布/轉發特定地區/住宅小區有關武漢返鄉過年的學生等人員信息(含身份證號、手機號等)統計資料信息的情形。

2020年11月,上海出現新冠疫情新增感染者,一份名為《關於浦東一例新冠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xxx調查情況簡介》的文檔,將涉事新冠病例的密切接觸者的信息傳遍了網絡。[i]該文件中含有大量個人信息及隱私,包括姓名、身份證號、電話、工作單位、住址,每日行程,身高、體重、BMI,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個人信息。[ii] 密切接觸者個人信息被曝光後,據稱其手機差點被打爆,接到的電話中不乏各種惡意騷擾電話,其精神差點崩潰。

近日,成都一確診病例趙女士疑遭“人肉”搜索,其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及行程軌跡在互聯網上流傳,據報道成都警方已經介入調查[iii]。據2020年12月9日的報道,近24小時內,成都確診病例趙女士相關信息討論量達4697條。其中,網頁是主要傳播渠道,占比31.2%。趙女士已於12月9日ri在zai今jin日ri頭tou條tiao發fa布bu聲sheng明ming,其qi中zhong提ti及ji隔ge離li期qi間jian看kan到dao網wang上shang對dui其qi以yi及ji家jia人ren的de誹fei謗bang和he謾man罵ma,對dui其qi今jin後hou的de工gong作zuo和he生sheng活huo多duo多duo少shao少shao會hui有you影ying響xiang,也ye對dui其qi家jia人ren造zao成cheng了le傷shang害hai。[iv]

實際上,成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0年12月8日發布的官方消息,對趙女士的個人信息作了一定程度的脫敏,僅提及其姓氏、性別、年齡、居住小區、14天內的部分行蹤(曾前往成都數個酒吧)等信息。那,網上傳播的趙女士的詳細個人信息、隱私,包括身份證號、家庭詳細地址,從何而來?不排除“人肉搜索”的可能性。

難以想象,如果我們如同趙女士,不幸感染新冠病毒後,自己的個人信息(可能還包括隱私)在網絡上肆意傳播,在各個微信群組“流連忘返”,被人們在網上評頭論足,其中不乏謾罵,會遭受什麼樣的心理壓力?或許,不願為他人所知的個人信息、隱私被公布在網上、遭致妄議甚至接到騷擾信息、騷擾電話,合在一起就構成了所謂的網絡暴力,輕則可能導致心理上的不適,重則可能產生更嚴重的後果。

抗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過程中,個人信息權益、隱私權被侵犯的情形引起了廣泛關注。違法違規傳播有關人員個人信息、隱私的少部分人員中,既有個別醫務人員、個ge別bie來lai自zi有you關guan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的de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也ye有you普pu通tong群qun眾zhong,有you的de受shou到dao了le內nei部bu紀ji律lv處chu分fen,有you的de受shou到dao了le治zhi安an管guan理li行xing政zheng處chu罰fa。但dan是shi,還hai有you很hen多duo為wei非fei法fa傳chuan播bo個ge人ren信xin息xi、個人“推波助瀾”的人,隻要動動手指轉發信息,都可能助長信息更進一步、更大範圍地傳播。

新(xin)冠(guan)肺(fei)炎(yan)疫(yi)情(qing)在(zai)國(guo)內(nei)爆(bao)發(fa)至(zhi)今(jin)已(yi)有(you)一(yi)年(nian)了(le),感(gan)染(ran)病(bing)例(li)或(huo)密(mi)切(qie)接(jie)觸(chu)人(ren)員(yuan)的(de)個(ge)人(ren)信(xin)息(xi)被(bei)他(ta)人(ren)發(fa)布(bu)在(zai)網(wang)上(shang)傳(chuan)播(bo)的(de)情(qing)形(xing),仍(reng)然(ran)在(zai)陸(lu)續(xu)爆(bao)出(chu)。這(zhe)說(shuo)明(ming),國(guo)內(nei)保(bao)護(hu)個(ge)人(ren)信(xin)息(xi)權(quan)益(yi)、保護隱私權的法律觀念,尚未深入人心,關於保護個人信息、隱私方麵的法律宣傳仍需加強。不僅僅企業運營需要符合數據、個人信息保護方麵的合規要求,普通民眾也需要知曉個人信息、隱私屬於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的權利(權益),侵犯他人個人信息權益、侵犯他人隱私權可能導致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如此,全社會才能逐漸形成保護個人信息權益、保護個人隱私權的法律意識。

二、成都新冠病例被“人肉”事件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1. 疫情防控部門的個人信息保護職責

我國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比如《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賦予了有關機關、單位收集、報告、發布、通告信息的職責、義務。《傳染病防治法》還規定,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這些規定確立了疫情下有關機關、單位有權收集、發布個人信息,確立了信息收集的合法基礎、原則和底線。但是,由於這些規定早在《網絡安全法》實施前就已製定,尚未對如何保護隱私確定更詳細的規則,也未提及個人信息保護問題。

2020年2月初,《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發布,該通知明確收集聯防聯控所必需的個人信息應參照國家標準《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堅持最小範圍原則,且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

以(yi)上(shang)通(tong)知(zhi)的(de)效(xiao)力(li)級(ji)別(bie)為(wei)黨(dang)內(nei)法(fa)規(gui),但(dan)作(zuo)為(wei)疫(yi)情(qing)防(fang)控(kong)期(qi)間(jian)針(zhen)對(dui)聯(lian)防(fang)聯(lian)控(kong)中(zhong)個(ge)人(ren)信(xin)息(xi)的(de)收(shou)集(ji)和(he)處(chu)理(li)的(de)明(ming)確(que)規(gui)定(ding),很(hen)好(hao)地(di)為(wei)各(ge)地(di)疫(yi)情(qing)防(fang)控(kong)有(you)關(guan)負(fu)責(ze)機(ji)構(gou)起(qi)到(dao)了(le)指(zhi)導(dao)作(zuo)用(yong)。其(qi)實(shi),在(zai)2017年施行的《網絡安全法》中,早已確立了網絡運營者(網絡的所有者、管理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不得違反與個人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因此,即便是負責疫情防控的部門,收集有關個人信息應當秉承必要原則,使用有關感染病例的個人信息(如披露、公布個人信息)也應秉承最小必要原則,無需發布的信息則不予發布,以最大程度地平衡公共利益的保護(疫情防控)與保護個體的個人信息、保護個體的隱私。

2020年10月發布征求意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zaixianyougerenxinxibaohufalvtixixiaxinzengchuligerenxinxidehefajichu,qizhongbaokuoweiyingduitufagonggongweishengshijian,huozhejinjiqingkuangxiaweibaohuziranrendeshengmingjiankanghecaichananquansuobixu。ruguogaifabentiaoancaoanwenbentongguo,youguanzhutikeanbentiaochuligerenxinxi,wuxuqudegerentongyi,danxuyaohengliangpinggunaxiexinxiduiyiqingfangkongeryanshuyubiyao、必需的,哪些信息為疫情防控必需予以披露,不能超越必要限度。

2. “人肉搜索”可能導致哪些法律後果

根據百度百科,“人肉搜索”是shi一yi種zhong類lei比bi的de稱cheng呼hu,區qu別bie於yu傳chuan統tong搜sou索suo引yin擎qing,它ta主zhu要yao是shi指zhi通tong過guo集ji中zhong許xu多duo網wang民min的de力li量liang去qu搜sou索suo信xin息xi和he資zi源yuan的de一yi種zhong方fang式shi。比bi如ru,要yao了le解jie一yi個ge人ren,那na麼me可ke以yi通tong過guo在zai論lun壇tan發fa貼tie的de形xing式shi發fa起qi搜sou索suo,也ye許xu正zheng好hao有you個ge網wang友you他ta認ren識shi你ni所suo要yao了le解jie的de那na個ge人ren,那na麼me他ta就jiu可ke以yi利li用yong在zai網wang上shang發fa貼tie的de形xing式shi把ba該gai個ge體ti的de信xin息xi公gong布bu於yu網wang上shang。[v]

成都新冠病例趙女士的個人信息,是否通過人肉搜索而來呢?根據有關政府部門公布的信息,姓氏、性別、年齡、家住小區、家庭內人員信息、14天內大體的行蹤軌跡,不排除可通過人肉搜索了解、披露該女其更具體信息的可能性。如果該女士的信息在互聯網“滿天飛”是人肉搜索導致,有關個人涉及到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1)  成都新冠病例趙女士的隱私權受到了侵犯

目前尚在效力中的《侵權責任法》規定了隱私權,將隱私權納入了該法的保護範圍。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並取代《侵權責任法》的《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且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實施一係列行為,其中包括: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拍攝、偷窺、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等等。

隱私,根據《民法典》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私人生活安寧,是指自然人的生活安定和寧靜的權利,自然人有權排斥他人對其正常生活的騷擾;私密活動是一切個人的、與yu公gong共gong利li益yi無wu關guan的de活huo動dong,私si密mi信xin息xi,指zhi的de是shi任ren何he私si人ren不bu願yuan意yi公gong開kai的de信xin息xi,隻zhi要yao這zhe種zhong隱yin匿ni不bu違wei反fan法fa律lv和he社she會hui公gong共gong道dao德de,私si密mi信xin息xi具ju體ti可ke包bao含han如ru下xia類lei型xing:個人的生理信息、身體隱私、財產信息、家庭隱私、通訊秘密、談話隱私、個人經曆隱私、其他有關個人生活的隱私。[vi]

據網上的消息,成都趙女士發布的網上聲明中提及,其手機號被人泄漏,從12月8日起一直有人給她打電話、發短信。筆者從聲明的字裏行間能看出,趙女士因其個人信息被泄漏、接到電話、短(duan)信(xin),其(qi)私(si)人(ren)生(sheng)活(huo)安(an)寧(ning)受(shou)到(dao)了(le)打(da)擾(rao)。人(ren)肉(rou)搜(sou)索(suo)者(zhe)以(yi)及(ji)打(da)騷(sao)擾(rao)電(dian)話(hua)的(de)人(ren)都(dou)構(gou)成(cheng)侵(qin)犯(fan)個(ge)人(ren)隱(yin)私(si)權(quan)。如(ru)果(guo)成(cheng)都(dou)這(zhe)位(wei)女(nv)士(shi)不(bu)希(xi)望(wang)別(bie)人(ren)知(zhi)曉(xiao)其(qi)敏(min)感(gan)個(ge)人(ren)信(xin)息(xi)(如果運用理性人測試方法,通常大家不會主動把自己的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年齡掛到網上任由傳播散布,趙女士的聲明也透露出不願意為他人所知這些信息的意願),這些信息構成其隱私,非法公布這些信息構成對其隱私權的侵犯。

(2)  有關肇事者侵犯了個人信息受到保護的權益

個人信息指的是以電子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vii]個人信息既包括可識別自然人的信息,也包括與已知自然人相關的或反映其活動的相關信息。

我國關個人信息保護的現行法律體係下,《民法總則》《網絡安全法》等deng均jun確que立li了le保bao護hu個ge人ren信xin息xi的de法fa律lv原yuan則ze,即ji個ge人ren信xin息xi受shou到dao法fa律lv保bao護hu。任ren何he組zu織zhi和he個ge人ren需xu要yao獲huo取qu他ta人ren個ge人ren信xin息xi的de,應ying當dang依yi法fa取qu得de並bing確que保bao信xin息xi安an全quan,不bu得de非fei法fa收shou集ji、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成都感染病例趙女士的個人信息在網絡上流傳,有關肇事者構成了對其個人信息的侵犯。現行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製下,收集、提供、披露個人信息的行為即信息處理行為的合法基礎隻有兩個:要麼取得個人信息主體的同意,要麼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可予以處理。有關主體披露、公開的趙女士個人信息超出了成都疫情防控部門公布的信息範圍,未取得個人信息主體的同意,也無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可以公布、披露其詳細個人信息(包括隱私信息),侵犯了個人信息權益。

即將生效的《民法典》zaidisibianrengequanbianzhong,jiuyinsiquanhegerenxinxibaohuzhuansheyizhang,suiweijianggerenxinximingquequeliweiyixiangquanli,danwuyongzhiyi,gerenxinxizhishaoshifalvsuobaohudeyixiangquanyi。《民法典》“承繼”了《網絡安全法》確立的個人信息保護原則:處理個人信息,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民法典》還規定處理個人信息須符合下列條件:(a)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b)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c)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d)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民法典》還規定: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當然,《民法典》對於部分個人信息處理行為是予以免責的,如:(a)在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範圍內合理實施的行為;(b)合理處理自然人自行公開的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信息,但是該自然人明確拒絕或者處理該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c)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該自然人合法權益,合理實施的其他行為。

成都的案例中,有關人員散布、傳播其大量個人信息,即便是套用即將生效的《民法典》zhongguanyuweiweihugonggongliyimudeyuyipilu,yexianranchaochulehelidexiandu,genghekuangshanzifabuzhaonvshigerenxinxideyixiezhutibingfeifalvfaguishedinglvxingxiangyingzhize、有權披露、公開信息職權的主體。如果套用《民法典》第999條,即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趙女士的過量個人信息被傳播散布也不符合合理限度。根據該第999條,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還需注意,《民法典》對dui個ge人ren信xin息xi與yu隱yin私si存cun在zai交jiao叉cha的de情qing形xing作zuo出chu了le處chu理li,即ji個ge人ren信xin息xi中zhong的de秘mi密mi信xin息xi,適shi用yong有you關guan隱yin私si權quan的de規gui定ding,沒mei有you規gui定ding的de,適shi用yong有you關guan個ge人ren信xin息xi保bao護hu的de規gui定ding。成cheng都dou案an例li中zhong當dang事shi人ren隱yin私si權quan、個人信息權益均受到了侵害。

(3) 有關肇事者可能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根gen據ju以yi上shang,可ke知zhi有you關guan肇zhao事shi者zhe很hen可ke能neng構gou成cheng侵qin犯fan隱yin私si權quan以yi及ji侵qin犯fan個ge人ren信xin息xi受shou到dao法fa律lv保bao護hu的de權quan益yi。初chu步bu分fen析xi,有you關guan肇zhao事shi者zhe至zhi少shao可ke能neng需xu要yao承cheng擔dan治zhi安an管guan理li行xing政zheng處chu罰fa方fang麵mian的de責ze任ren以yi及ji民min事shi法fa律lv責ze任ren。

(a)行政法律責任

非法傳播散布他人個人信息,個人信息中包含隱私的(如上所述,自然人不願意公開的信息,隻要此種隱匿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道德,即可構成私密信息即隱私),此種行為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的散布他人隱私的情形,公安機關有權根據第42條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有關人員多次發送侮辱性、恐嚇或其他信息,或多次撥打騷擾電話給被曝光個人信息的個人,幹擾了其正常生活的,也構成對第42條的違反,應受到相應行政處罰。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已經出現了一些案例,如某自然人將多名乘坐涉疫情郵輪的遊客名單(含個人信息)發fa送song給gei其qi朋peng友you,其qi朋peng友you其qi後hou將jiang這zhe些xie信xin息xi轉zhuan發fa至zhi其qi所suo在zai小xiao區qu的de業ye主zhu微wei信xin群qun,導dao致zhi個ge人ren信xin息xi傳chuan播bo,該gai自zi然ran人ren及ji其qi朋peng友you構gou成cheng違wei反fan治zhi安an管guan理li的de行xing為wei,受shou到dao治zhi安an管guan理li行xing政zheng處chu罰fa。[viii] 所以,轉發他人提供的個人信息,也可能受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

而本文提及的成都的案例,據澎湃新聞2020年12月10日的報道,根據警方消息,王某(男,24歲)2020年12月7日23時許將一張內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趙女士身份信息、活動軌跡”detupianzaizijideweibozhuanfa,yanzhongqinfantarenyinsi,zaochengbuliangshehuiyingxiang。jinggonganjiguantiaozha,wangmouduisanbuxieluzhaonvshigerenyinsidexingweigongrenbuhui,bingshenkerenshidaozijidecuowu。muqian,wangmouyinweifan《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已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ix]

(b)民事法律責任

《民法典》第179條規定了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其中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恢複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

根據個人信息、隱私的特點以及具體的場景,筆者認為,通常而言,停止侵人、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為侵權人承擔責任的主要方式(這些責任承擔方式在現行有效的《侵權責任法》等法律中有規定)。侵犯自然人隱私權或個人信息權益,將導致承擔前述相應民事法律責任。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對於網絡用戶發布他人個人信息的網站,如果不及時采取相關合理措施,也可能承擔相應民事法律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duankailianjiedengbiyaocuoshi。wangluofuwutigongzhejiedaotongzhihouweijishicaiqubiyaocuoshide,duisunhaidekuodabufenyugaiwangluoyonghuchengdanliandaizeren。wangluofuwutigongzhezhidaowangluoyonghuliyongqiwangluofuwuqinhaitarenminshiquanyi,weicaiqubiyaocuoshide,yugaiwangluoyonghuchengdanliandaizeren。jijiangqudai《侵權責任法》的《民法典》也承繼了大體相同的規定,並明確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yinci,ruguoshouhairenzhuzhanghefaquanyibeiqinfan,yaoqiuyouguanhulianwangyingyongcaiqucuoshide,wangluofuwutigongzheheshihouxuyaocaiquxiangyingcuoshi,fouzekenengchengdanxiangyingfalvzeren。jinqide“校友錄”被(bei)爬(pa)案(an)件(jian)法(fa)院(yuan)判(pan)決(jue)中(zhong),法(fa)院(yuan)就(jiu)校(xiao)友(you)錄(lu)頭(tou)像(xiang)證(zheng)件(jian)照(zhao)認(ren)定(ding)構(gou)成(cheng)個(ge)人(ren)信(xin)息(xi),且(qie)網(wang)絡(luo)服(fu)務(wu)提(ti)供(gong)者(zhe)應(ying)當(dang)在(zai)收(shou)到(dao)個(ge)人(ren)通(tong)知(zhi)後(hou)及(ji)時(shi)采(cai)取(qu)措(cuo)施(shi),因(yin)怠(dai)於(yu)采(cai)取(qu)措(cuo)施(shi)行(xing)為(wei)造(zao)成(cheng)損(sun)失(shi)的(de),構(gou)成(cheng)侵(qin)權(quan)。[x]

結語

互聯網給我們帶來了生活和工作方麵的多種便利,但鑒於互聯網傳播信息的快速性、廣(guang)泛(fan)性(xing),任(ren)由(you)侵(qin)害(hai)他(ta)人(ren)合(he)法(fa)權(quan)益(yi)的(de)信(xin)息(xi)在(zai)互(hu)聯(lian)網(wang)傳(chuan)播(bo)散(san)布(bu),它(ta)可(ke)能(neng)成(cheng)為(wei)傷(shang)害(hai)權(quan)利(li)人(ren)的(de)利(li)器(qi)。除(chu)了(le)明(ming)白(bai)處(chu)理(li)個(ge)人(ren)信(xin)息(xi)的(de)合(he)法(fa)界(jie)限(xian),不(bu)去(qu)做(zuo)那(na)個(ge)搜(sou)集(ji)/收集、散布他人個人信息、隱私信息的“始作俑者”,我們還應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不隨意轉發他人的個人信息、隱私信息,抵製、製止該等傳播行為,如此我們的網絡世界才能變得更加清朗。隻有大家一起努力,我們自己受到人肉搜索、網絡攻擊、私人生活受到打擾的可能性才會降低。個人信息與隱私保護,路漫漫其修遠兮,吾輩自當上下而求索!

 



注釋:

[i] https://www.sohu.com/a/434373402_359980?_trans_=000014_bdss_dkwhfy

[ii] https://www.sohu.com/a/431326344_118622

[iii]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5510650932626567&wfr=spider&for=pc

[iv]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5563521449393802&wfr=spider&for=pc

[v]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A%BA%E8%82%89%E6%90%9C%E7%B4%A2/9698961?fromtitle=%E4%BA%BA%E8%82%89&fromid=8189629&fr=aladdin

[vi]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格權編理解與適用》第337-342頁,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7月第1版。

[vii] 《民法典》第1034條。

[viii] 《個人信息法律保護與案例分析》第177-178頁,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2020年7月第1版。

[ix]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344574

[x]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940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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