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 國有企業醫院改製、並購模式探討

作者:鍾鳴、趙明清

觀點

自200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的意見》頒布以來,國家各部委有關積極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改製重組的政策意見層出不窮。

2016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曆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2017年,包括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在內的國家六部委聯合發布《國有企業辦教育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

前述《通知》及《指導意見》均明確指出,要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集中管理、改製或移交工作。六部委《指導意見》更明確對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深化改革提出了四種方案:移交地方管理、有序實施關閉撤銷、積極開展資源整合、規範推進重組改製。

congbaoliuguoyouguanlitizhijirenyuanbianzhidejiaoduchufa,guoyouqiyeyiyuanyuangongtongchanggengqingxiangqisuozaiyiyuannenggouyijiaodifangguanli。danshijishang,youyuhenduoguoyouqiyeyiyuandichuweizhipianpi、人員結構不合理、jingyingtaishijiaochadengyuanyin,difangzhengfujieguangaidengguoyouqiyeyiyuandeyiyuanbingbuqianglie。shijianzhong,guoyouqiyeyiyuanzhijieyijiaogeidifangzhengfuchengweigongliyiyuan,huoyijiaogeidangdigongliyiyuan、地方組建的平台公司的案例亦相對較少。而實施關閉撤銷,更是現存國有企業醫院萬不得已才會進行的選擇。

因此,積極開展資源整合、規範推進重組改製、引進社會資本參與尚未完成改革的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改製、並購、重zhong組zu,則ze成cheng為wei國guo有you企qi業ye醫yi院yuan謀mou求qiu出chu路lu的de相xiang對dui優you選xuan。而er且qie,對dui於yu一yi些xie擁yong有you較jiao好hao地di理li位wei置zhi和he服fu務wu資zi源yuan的de國guo有you企qi業ye醫yi院yuan而er言yan,其qi同tong樣yang也ye是shi社she會hui資zi本ben意yi向xiang收shou購gou的de優you質zhi標biao的de。

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改製、並購、重組常見有以下兩種模式:一種是社會資本對國有企業醫院進行整體收購,實現國有企業醫院的完全私營化;另一種是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醫院混合所有製改革,改製後的醫院將由社會資本方與國有企業方各施所長、共同管理。

在(zai)社(she)會(hui)資(zi)本(ben)整(zheng)體(ti)收(shou)購(gou)國(guo)有(you)企(qi)業(ye)醫(yi)院(yuan)模(mo)式(shi)項(xiang)下(xia),國(guo)有(you)企(qi)業(ye)將(jiang)完(wan)全(quan)退(tui)出(chu)並(bing)將(jiang)原(yuan)有(you)醫(yi)院(yuan)剝(bo)離(li)給(gei)社(she)會(hui)資(zi)本(ben)方(fang)。如(ru)采(cai)用(yong)此(ci)模(mo)式(shi),社(she)會(hui)資(zi)本(ben)方(fang)對(dui)收(shou)購(gou)標(biao)的(de)的(de)掌(zhang)控(kong)力(li)度(du)較(jiao)大(da),但(dan)前(qian)期(qi)投(tou)入(ru)也(ye)較(jiao)大(da)。而(er)且(qie),該(gai)模(mo)式(shi)涉(she)及(ji)國(guo)有(you)資(zi)產(chan)交(jiao)易(yi),需(xu)要(yao)按(an)照(zhao)《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履行國有資產評估、進場交易等程序。

如社會資本方為外資企業的,則會受限於我國《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麵清單)》中對外商投資醫療機構的限製性規定。

在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醫院混合所有製改革模式項下,社會資本方可與國有企業共同作為醫院舉辦人;或(huo)者(zhe),與(yu)國(guo)有(you)企(qi)業(ye)另(ling)行(xing)成(cheng)立(li)國(guo)有(you)企(qi)業(ye)醫(yi)院(yuan)管(guan)理(li)平(ping)台(tai),對(dui)醫(yi)院(yuan)進(jin)行(xing)經(jing)營(ying)管(guan)理(li)。該(gai)種(zhong)模(mo)式(shi)下(xia),社(she)會(hui)資(zi)本(ben)與(yu)國(guo)有(you)企(qi)業(ye)通(tong)常(chang)會(hui)將(jiang)各(ge)自(zi)的(de)優(you)勢(shi)相(xiang)結(jie)合(he),為(wei)醫(yi)院(yuan)注(zhu)入(ru)新(xin)的(de)管(guan)理(li)理(li)念(nian)、管理體係及各類優勢資源,從而使醫院在既有基礎上更加適應市場化競爭。

針對以上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改製、並購、重組的模式,社會資本方應結合自身對醫療產業領域投資布局、投資收益的考量,從自身與當地政府的關係、自身與國有企業的關係、參與國有企業醫院改製所需耗費的財務成本、國有企業醫院職工的傾向性意願等多個維度出發,作出最優選擇。同時,還需配套專業法律、財務團隊對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全程進行有效把控,對國有企業醫院改製、並購過程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提出相應解決方案,例如醫院的主體資格登記問題、醫院是保持非營利性質還是變更為營利性質的問題、醫院資產權屬問題、醫院的職工編製/安置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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