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版企業上市中的知識產權核查及披露

作者:佚名

觀點

2019年31日證監會正式發布了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的主要製度規則,隨後上海證券交易所連續發布了實施“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相關業務規則和配套指引。科創板定位於“科技創新企業”,服務於科技創新企業的目的明確,知識產權作為企業科創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集中體現,使得知識產權問題(如核心技術、核心技術人員)成為科創板規則中的重點核查事項及重要披露內容,進而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核查重點及核查手段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挑戰。

     一、科創版上市“攔路虎”——知識產權問題

對於擬上市的企業來說,上市前夕遭遇知識產權狙擊已經成為創新型企業上市受阻的致命殺手,因企業遭遇不同類型、不同程度的知識產權問題而導致上市被擱淺或緊急叫停、股票暫緩發行、被證監會列為終止審查對象甚至失敗的案例比比皆是,如遭遇知識產權惡意訴訟、侵權舉報、招股說明書中未詳細披露知識產權訴訟風險、部分專利因未續繳年費等原因已被終止、知識產權法律狀態與招股意向書內容存在差異、公司主要產品的商標使用權與股東存在關聯關係和依賴關係等知識產權問題都會成為企業上市過程中的攔路虎。

對於將知識產權作為“門檻”的(de)科(ke)創(chuang)板(ban)來(lai)說(shuo),企(qi)業(ye)擁(yong)有(you)自(zi)主(zhu)知(zhi)識(shi)產(chan)權(quan)核(he)心(xin)技(ji)術(shu),並(bing)為(wei)企(qi)業(ye)收(shou)入(ru)增(zeng)長(chang)提(ti)供(gong)持(chi)續(xu)驅(qu)動(dong)力(li)是(shi)入(ru)圍(wei)科(ke)創(chuang)版(ban)的(de)基(ji)本(ben)條(tiao)件(jian),科(ke)創(chuang)版(ban)企(qi)業(ye)的(de)知(zhi)識(shi)產(chan)權(quan)狀(zhuang)況(kuang)直(zhi)接(jie)關(guan)係(xi)企(qi)業(ye)發(fa)展(zhan)效(xiao)益(yi),影(ying)響(xiang)投(tou)資(zi)者(zhe)切(qie)身(shen)利(li)益(yi),在(zai)上(shang)市(shi)之(zhi)前(qian)作(zuo)好(hao)知(zhi)識(shi)產(chan)權(quan)戰(zhan)略(lve)防(fang)備(bei)、布局及全麵自查,對其能否順利實現科創版上市具有著至關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科創版定位——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

2019年31日發布的《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麵向世界科技前沿、麵向經濟主戰場、麵mian向xiang國guo家jia重zhong大da需xu求qiu。優you先xian支zhi持chi符fu合he國guo家jia戰zhan略lve,擁yong有you關guan鍵jian核he心xin技ji術shu,科ke技ji創chuang新xin能neng力li突tu出chu,主zhu要yao依yi靠kao核he心xin技ji術shu開kai展zha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具ju有you穩wen定ding的de商shang業ye模mo式shi,市shi場chang認ren可ke度du高gao,社she會hui形xing象xiang良liang好hao,具ju有you較jiao強qiang成cheng長chang性xing的de企qi業ye,由此可見,是否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及其持續經營能力將是判斷企業能否優先在科創版上市的關鍵影響因素之一。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版企業上市推薦指引》及《上市審核問答》將科創版定位,通過列舉企業類型和行業領域的方式進一步明確細化。

【優先推薦三類企業】

《上市推薦指引》指出,根據科創版定位,上交所要求,保薦機構在優先推薦三類企業上市:

(一)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

(二)屬於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 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技創新企業;
   
(三) 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和製造業深度融合的科技創新企業。

上交所表示,保薦機構在優先推薦前款規定企業的同時, 可以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推薦其他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的企業。

【重點推薦七大領域】

《上市推薦指引》要求,保薦機構應當準確把握科技創新的發展趨勢,重點推薦下列領域的科技創新企業:

()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主要包括半導體和集成電路、電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網絡、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新興軟件、互聯網、物聯網和智能硬件等;

()高端裝備領域,主要包括智能製造、航空航天、先進軌道交通、海洋工程裝備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新材料領域,主要包括先進鋼鐵材料、先進有色金屬材料、先進石化化工新材料、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高性能複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新能源領域,主要包括先進核電、大型風電、高效光電光熱、高效儲能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節能環保領域,主要包括高效節能產品及設備、先進環保技術裝備、先進環保產品、資源循環利用、新能源汽車整車、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動力電池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生物醫藥領域,主要包括生物製品、高端化學藥、高端醫療設備與器械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其他領域。

通過規則中關於科創版定位、優先推薦的企業類型、重點推薦的企業領域的規定和列舉可知,關鍵核心技術和科技創新能力是企業能否在科創版上市的核心評價指標,而專利權、商標權、技術秘密、特te許xu經jing營ying等deng知zhi識shi產chan權quan是shi企qi業ye核he心xin技ji術shu和he企qi業ye核he心xin競jing爭zheng力li的de集ji中zhong體ti現xian,是shi企qi業ye直zhi接jie麵mian向xiang市shi場chang獨du立li持chi續xu經jing營ying的de重zhong要yao保bao障zhang,因yin此ci,知zhi識shi產chan權quan無wu疑yi是shi科ke創chuang版ban上shang市shi的de重zhong要yao門men檻kan之zhi一yi,科ke創chuang版ban上shang市shi的de企qi業ye首shou先xian應ying為wei知zhi識shi產chan權quan密mi集ji型xing企qi業ye。

      三、科創板企業上市重點核查—知識產權相關事項

當前IPO企業的知識產權盡職調查以權屬、法(fa)律(lv)狀(zhuang)態(tai)等(deng)基(ji)本(ben)調(tiao)查(zha)為(wei)主(zhu),相(xiang)關(guan)情(qing)況(kuang)僅(jin)作(zuo)為(wei)次(ci)要(yao)內(nei)容(rong)列(lie)入(ru)法(fa)律(lv)報(bao)告(gao)以(yi)應(ying)付(fu)知(zhi)識(shi)產(chan)權(quan)信(xin)息(xi)披(pi)露(lu)要(yao)求(qiu),不(bu)能(neng)全(quan)麵(mian)反(fan)映(ying)企(qi)業(ye)知(zhi)識(shi)產(chan)權(quan)狀(zhuang)況(kuang)。加(jia)之(zhi),企(qi)業(ye)上(shang)市(shi)後(hou),知(zhi)識(shi)產(chan)權(quan)信(xin)息(xi)披(pi)露(lu)工(gong)作(zuo)不(bu)到(dao)位(wei),監(jian)督(du)不(bu)嚴(yan)格(ge),信(xin)息(xi)披(pi)露(lu)的(de)範(fan)圍(wei)、深shen度du和he及ji時shi性xing無wu法fa保bao證zheng,對dui投tou資zi者zhe極ji為wei不bu利li。科ke創chuang版ban實shi行xing注zhu冊ce製zhi,上shang市shi企qi業ye主zhu要yao為wei知zhi識shi產chan權quan密mi集ji型xing企qi業ye,因yin此ci知zhi識shi產chan權quan問wen題ti必bi然ran更geng加jia突tu出chu。

本文全麵對科創版上市規則中知識產權問題核查和披露進行了整理,除了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yingyongqingkuanghexukezhuanrangwentijinxingbiaocenghezhawai,hexinjishurenyuandewendingxing,qiyezhishichanquanfengxianjiufen,youqishiyingxiangzhuyingyewudefengxian,hexinzhishichanquanduizhuyingyewujiqiyejingzhengyoushidezhichizhuangkuang,yingxiang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的風險等將成為證監會關注的重中之重,受到投資者的密切關注。  

表一:科創板主要規則及簡稱

序號

規則全稱

簡稱

1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管理辦法》

3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41 號—科創板公司招股說明書》

《第41號準則》

 

4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42 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

《第42號準則》

 

5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版企業上市推薦指引》

《上市推薦指引》

 

表二:科創版重點核查及披露的知識產權事項

序號

核查披露事項

主要內容

1

評估企業科技創新能力

判斷標準:六個“是否”

()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核心技術是否權屬清晰、是否存在重大權屬糾紛、是否國內或國際領先、是否成熟或者存在快速迭代的風險;

()是否擁有高效的研發體係,是否具備持續創新能力,是否具備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基礎和潛力,包括但不限於研發管理情況、研發人員數量、研發團隊構成及核心研發人員背景情況、研發人員的穩定性、研發投入情況、研發設備情況、技術儲備情況;

()是否擁有市場認可的研發成果,包括但不限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及新藥批件情況,獨立或牽頭承擔重大科研項目情況,主持或參與製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情況,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項及行業權威獎項情況;

()是否具有相對競爭優勢,baokuodanbuxianyusuochuxingyeshichangkongjianhejishubileiqingkuang,xingyediweijizhuyaojingzhengduishouqingkuang,jishuyoushijikechixuxingqingkuang,hexinjingyingtuanduihejishutuanduijingzhengliqingkuang;

()是否具備技術成果有效轉化為經營成果的條件,是否形成有利於企業持續經營的商業模式,是否依靠核心技術形成較強成長性,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應用情況、市場拓展情況、主要客戶構成情況、營業收入規模及增長情況、產品或服務盈利情況;

()是否服務於經濟高質量發展,是否服務於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等國家戰略,是否服務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2

發行條件

(新增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性核查)

《管理辦法》第二章規定了科創板的發行條件。

第十二條規定:發行人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麵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

(二)發行人主營業務、控製權、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 2 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三)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

3

知識產權風險披露

《管理辦法》第四章規定了科創板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條規定:發行人應當根據自身特點,有針對性地披露行業特點、業務模式、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經營政策、會計政策,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員、科研資金投入等相關信息,並充分揭示可能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經營穩定性以及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風險因素。

發行人尚未盈利的,應當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對公司現金流、業務拓展、人才吸引、團隊穩定性、研發投入、戰略性投入、生產經營可持續性等方麵的影響。

《第41號準則》第三十三條進一步明確具體化了相關的知識產權風險披露規定:發行人應結合科創企業特點,披露由於重大技術、產品、政策、經營模式變化等可能導致的風險(一)技術風險,包括技術升級迭代、研發失敗、技術專利許可或授權不具排他性、技術未能形成產品或實現產業化等風險;……(五)法律風險,包括重大技術、產品糾紛或訴訟風險,土地、資產權屬瑕疵,股權糾紛,行政處罰等方麵對發行人合法合規性及持續經營的影響。

《上市規則》中規定了:上市公司發生下列重大風險事項的,應當及時披露其對公司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的具體影響

核心技術人員離職;核心知識產權(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或核心技術許可喪失、不能續期或出現重大糾紛;主要產品、業務或者所依賴的基礎技術研發失敗或者被禁止使用;主要產品或核心技術喪失競爭優勢或市場出現具有明顯優勢的競爭者

4

知識產權競爭狀況信息披露

《第41號準則》第五十條規定:發行人應結合所處行業基本情況披露其競爭狀況,其中包括:(三)所屬行業在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方麵近三年的發展情況和未來發展趨勢,發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與產業深度融合的具體情況;(四)發行人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地位、技術水平及特點、行業內的主要企業、競爭優勢與劣勢、行業發展態勢、麵臨的機遇與挑戰,以及上述情況在報告期內的變化及未來可預見的變化趨勢;

(五)發行人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在經營情況、市場地位、技術實力、衡量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業務數據、指標等方麵的比較情況。

5

知識產權資產信息披露

 

《第41號準則》第五十三條規定:發行人應披露對主要業務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源要素的構成,分析各要素與所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內在聯係,是否存在瑕疵、糾紛和潛在糾紛,是否對發行人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與他人共享資源要素的,如特許經營權,應披露共享的方式、條件、期限、費用等。

 

6

知識產權來源及管理信息披露

 

《第41號準則》第五十四條規定了核心技術技術來源和技術先進性及具體表征的信息披露。其中規定:發(fa)行(xing)人(ren)應(ying)披(pi)露(lu)主(zhu)要(yao)產(chan)品(pin)或(huo)服(fu)務(wu)的(de)核(he)心(xin)技(ji)術(shu)及(ji)技(ji)術(shu)來(lai)源(yuan),結(jie)合(he)行(xing)業(ye)技(ji)術(shu)水(shui)平(ping)和(he)對(dui)行(xing)業(ye)的(de)貢(gong)獻(xian),披(pi)露(lu)發(fa)行(xing)人(ren)的(de)技(ji)術(shu)先(xian)進(jin)性(xing)及(ji)具(ju)體(ti)表(biao)征(zheng)。披(pi)露(lu)發(fa)行(xing)人(ren)的(de)核(he)心(xin)技(ji)術(shu)是(shi)否(fou)取(qu)得(de)專(zhuan)利(li)或(huo)其(qi)他(ta)技(ji)術(shu)保(bao)護(hu)措(cuo)施(shi)、在主營業務及產品或服務中的應用和貢獻情況。

核心技術的科研實力和成果情況,包括獲得重要獎項,承擔的重大科研項目,核心學術期刊論文發表情況等。

發行人應披露正在從事的研發項目、所處階段及進展情況、相應人員、經費投入、擬達到的目標;結合行業技術發展趨勢,披露相關科研項目與行業技術水平的比較;披露報告期內研發投入的構成、占營業收入的比例。與其他單位合作研發的,還應披露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權利義務劃分約定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7

核心技術人員信息披露

《第41號準則》第五十四條對核心技術人員信息披露作出了具體的規定:發行人應披露核心技術人員、yanfarenyuanzhanyuangongzongshudebili,hexinjishurenyuandexuelibeijinggoucheng,qudedezhuanyezizhijizhongyaokeyanchengguohehuodejiangxiangqingkuang,duigongsiyanfadejutigongxian,faxingrenduihexinjishurenyuanshishideyueshujilicuoshi,baogaoqineihexinjishurenyuandezhuyaobiandongqingkuangjiduifaxingrendeyingxiang。

8

知識產權合法性及獨立經營能力信息披露

《第41號準則》第六十二條規定:發行人應分析披露其具有直接麵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一)資產完整方麵。生產型企業具備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主要生產係統、輔助生產係統和配套設施,合法擁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主要土地、廠房、機器設備以及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具有獨立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係統;非生產型企業具備與經營有關的業務體係及主要相關資產;

(七)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的重大權屬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境已經或將要發生的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9

知識產權文件報送

 

《第42號準則》規定了相關的知識產權報送文件,主要包括:

1)發行人擁有或使用的對其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商標、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證書清單(需列明證書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稱、證書號碼、權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種他項權利等內容)。發行人律師就清單所列產權證書出具鑒證意見。

2)特許經營權證書。

3)對發行人有重大影響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等知識產權許可使用協議。


 


作者

作者動態

作者其他文章

相關領域

Copyright © 1998-2018 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 京ICP備11012394號
聯係我們 關注公眾號
聯係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