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亮點解讀

作者:胡曉華 張曦予

觀點

2019年11月12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新修訂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版《辦法》”或“《辦法》”)。新版《辦法》是《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自2006年發布以來的首次大修,相較於2006年版《辦法》,新版《辦法》主要修訂亮點包括如下:

一、  完善健康保險的定義和業務分類,將醫療意外險納入健康保險範疇

本次修訂之前,健康保險僅包含疾病保險、醫療保險、護理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新版《辦法》新納入了醫療意外險。

新版《辦法》所稱醫療意外保險,是指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發生不能歸責於醫療機構、醫療人員責任的醫療損害,為被保險人提供保障的保險。

根據媒體報道,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醫療意外保險”並非“意外保險”。“醫療意外”是shi醫yi療liao領ling域yu一yi個ge約yue定ding俗su成cheng的de詞ci,主zhu要yao是shi指zhi醫yi療liao行xing為wei沒mei有you發fa生sheng理li想xiang的de治zhi療liao效xiao果guo並bing造zao成cheng損sun害hai。這zhe種zhong損sun害hai有you預yu見jian可ke能neng,但dan醫yi療liao機ji構gou和he醫yi護hu人ren員yuan並bing無wu責ze任ren。

醫患矛盾一直是醫療服務領域普遍關注的問題,新版《辦法》將醫療意外險納入健康保險後,患者醫療風險將實現全覆蓋,這對於保護患者利益、減少醫療糾紛具有重要意義。

二、     統一財產險和人身險公司健康保險的監管製度、經營規則和準備金評估標準

新版《辦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健康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養yang老lao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經jing銀yin保bao監jian會hui批pi準zhun,可ke以yi經jing營ying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業ye務wu。除chu此ci以yi外wai的de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經jing銀yin保bao監jian會hui批pi準zhun,可ke以yi經jing營ying短duan期qi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業ye務wu。統tong一yi了le財cai產chan險xian和he人ren身shen險xian公gong司si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的de監jian管guan製zhi度du、經營規則和準備金評估標準。

銀保監會負責人表示,新版《辦法》突出強調統一健康保險監管規則,按照銀保監會內部的主體監管,監管規則由人身保險部製定,對不同公司分別由相應的部門來監管。

三、  明確長期醫療保險可以進行費率調整,以適應市場變化

本次《辦法》修xiu訂ding前qia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最zui主zhu要yao的de問wen題ti就jiu是shi無wu法fa保bao證zheng續xu保bao。保bao證zheng續xu保bao條tiao款kuan,是shi指zhi在zai前qian一yi保bao險xian期qi間jian屆jie滿man前qian,投tou保bao人ren提ti出chu續xu保bao申shen請qing,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必bi須xu按an照zhao原yuan條tiao款kuan和he約yue定ding費fei率lv繼ji續xu承cheng保bao的de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這zhe要yao求qiu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既ji不bu能neng改gai變bian原yuan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的de條tiao件jian也ye不bu能neng改gai變bian費fei率lv,考kao量liang人ren口kou老lao齡ling或huo醫yi療liao、醫保體製變化等因素,保險公司風險控製壓力較大,所以目前市麵上很難找到保證續保的長期醫療保險產品。

新版《辦法》shishihou,baoxiangongsikeyianzhaoyuedingduifeilvjinxingtiaozheng,jiejuelebaoxiangongsiciqianbuganchangshikaifachangqichanpindewenti,tuidonglejiankangbaoxianchanpinjiegouxiangchangqihuafangxiangfazhan,jiejueduanqixianchanpinguoduo、同質化等問題,並為消費者提供了靈活的長期醫療健康保障。

四、  要求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時嚴格執行備案或者審批的條款和費率,不得強製搭售其他產品

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規範健康保險銷售行為,新版《辦法》明(ming)確(que)了(le)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銷(xiao)售(shou)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應(ying)當(dang)嚴(yan)格(ge)執(zhi)行(xing)經(jing)審(shen)批(pi)或(huo)者(zhe)備(bei)案(an)的(de)保(bao)險(xian)條(tiao)款(kuan)和(he)保(bao)險(xian)費(fei)率(lv)。經(jing)過(guo)審(shen)批(pi)或(huo)者(zhe)備(bei)案(an)的(de)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除(chu)法(fa)定(ding)理(li)由(you)和(he)條(tiao)款(kuan)另(ling)有(you)約(yue)定(ding)外(wai),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不(bu)得(de)拒(ju)絕(jue)提(ti)供(gong)。

目前市麵上的部分醫療險產品,存在搭配價格更高的重疾險產品捆綁銷售的情形。新版《辦法》新(xin)增(zeng)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銷(xiao)售(shou)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不(bu)得(de)強(qiang)製(zhi)搭(da)配(pei)其(qi)他(ta)產(chan)品(pin)銷(xiao)售(shou)的(de)規(gui)定(ding),亦(yi)要(yao)求(qiu)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不(bu)得(de)誘(you)導(dao)重(zhong)複(fu)購(gou)買(mai)保(bao)障(zhang)功(gong)能(neng)相(xiang)同(tong)或(huo)者(zhe)類(lei)似(si)的(de)費(fei)用(yong)補(bu)償(chang)型(xing)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

五、  禁止保險公司非法搜集、獲取被保險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遺傳信息、基因檢測資料等

新版《辦法》規定,除家族遺傳病史外,保險公司不能依據基因檢測的結果進行區別定價;禁止保險公司非法搜集、獲取被保險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遺傳信息、基因檢測資料;保險公司也不能依據家族病史之外的遺傳信息、基因檢測資料作為核保條件。

在很多國家,基因檢測是否能運用於保險領域已經爭議多年。新版《辦法》對此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保護了消費者權益,同時敦促市麵上相關基因檢測類保險產品進行相應的合規調整。

六、  支持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相結合,提供疾病預防、慢病管理等服務,降低健康風險,減少疾病損失

目(mu)前(qian),消(xiao)費(fei)者(zhe)對(dui)於(yu)健(jian)康(kang)管(guan)理(li)服(fu)務(wu)的(de)需(xu)求(qiu)日(ri)益(yi)增(zeng)加(jia),其(qi)作(zuo)為(wei)增(zeng)值(zhi)服(fu)務(wu)可(ke)以(yi)對(dui)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的(de)優(you)化(hua)提(ti)供(gong)一(yi)定(ding)幫(bang)助(zhu),而(er)現(xian)時(shi)市(shi)麵(mian)上(shang)的(de)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更(geng)多(duo)關(guan)注(zhu)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得(de)病(bing)後(hou)的(de)經(jing)濟(ji)補(bu)償(chang),忽(hu)略(lve)了(le)事(shi)前(qian)預(yu)防(fang)保(bao)健(jian)、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新版《辦法》支持將健康保險產品與健康管理服務相結合,保險公司可以提供健康風險評估和幹預、疾病預防、健康體檢、健康谘詢、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養生保健等服務,降低健康風險,減少疾病損失[1]

同時,新版《辦法》zhimingbaoxiangongsikaizhanjiankangguanlifuwude,youguanjiankangguanlifuwuneirongkeyizaibaoxianhetongtiaokuanzhonglieming,yekeyilingxingqiandingjiankangguanlifuwuhetong。jiankangbaoxianchanpintigongjiankangguanlifuwu,qifentandechengbenbudechaoguojingbaoxianfeide20%。超出以上限額的服務,應當單獨定價,不計入保險費,並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務價格。

新版《辦法》於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們相信其將更好保護受保人的利益,同時積極促進整個健康險行業更為健康、穩定地發展。

 

附表:《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新舊版本法條對比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2006版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2019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健康保險的發展,規範健康保險的經營行為,保護健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健康保險的發展,規範健康保險的經營行為,保護健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提升人民群眾健康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健康保險,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等方式對因健康原因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本辦法所稱疾病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benbanfasuochengyiliaobaoxian,shizhiyibaoxianhetongyuedingdeyiliaoxingweidefashengweigeifubaoxianjintiaojian,weibeibaoxianrenjieshouzhenliaoqijiandeyiliaofeiyongzhichutigongbaozhangdebaoxian。
  本(ben)辦(ban)法(fa)所(suo)稱(cheng)失(shi)能(neng)收(shou)入(ru)損(sun)失(shi)保(bao)險(xian),是(shi)指(zhi)以(yi)因(yin)保(bao)險(xian)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的(de)疾(ji)病(bing)或(huo)者(zhe)意(yi)外(wai)傷(shang)害(hai)導(dao)致(zhi)工(gong)作(zuo)能(neng)力(li)喪(sang)失(shi)為(wei)給(gei)付(fu)保(bao)險(xian)金(jin)條(tiao)件(jian),為(wei)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在(zai)一(yi)定(ding)時(shi)期(qi)內(nei)收(shou)入(ru)減(jian)少(shao)或(huo)者(zhe)中(zhong)斷(duan)提(ti)供(gong)保(bao)障(zhang)的(de)保(bao)險(xian)。
  本ben辦ban法fa所suo稱cheng護hu理li保bao險xian,是shi指zhi以yi因yin保bao險xian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的de日ri常chang生sheng活huo能neng力li障zhang礙ai引yin發fa護hu理li需xu要yao為wei給gei付fu保bao險xian金jin條tiao件jian,為wei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的de護hu理li支zhi出chu提ti供gong保bao障zhang的de保bao險xian。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健康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通過疾病保險、對被保險人因健康原因或者醫療行為的發生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主要包括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以及醫療意外保險等方式對因健康原因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本辦法所稱醫療保險,是指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為被保險人的醫療、康複等提供保障的保險。

benbanfasuochengjibingbaoxian,shizhiyifashengbaoxianhetongyuedingdejibingdefashengweigeifubaoxianjintiaojiandebaoxian。benbanfasuochengyiliaobaoxian,shizhiyibaoxianhetongyuedingdeyiliaoxingweidefashengweigeifubaoxianjintiaojianshi,weibeibaoxianrenjieshouzhenliaoqijiandeyiliaofeiyongzhichutigongbaozhangdebaoxian。

本(ben)辦(ban)法(fa)所(suo)稱(cheng)失(shi)能(neng)收(shou)入(ru)損(sun)失(shi)保(bao)險(xian),是(shi)指(zhi)以(yi)因(yin)保(bao)險(xian)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的(de)疾(ji)病(bing)或(huo)者(zhe)意(yi)外(wai)傷(shang)害(hai)導(dao)致(zhi)工(gong)作(zuo)能(neng)力(li)喪(sang)失(shi)為(wei)給(gei)付(fu)保(bao)險(xian)金(jin)條(tiao)件(jian),為(wei)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在(zai)一(yi)定(ding)時(shi)期(qi)內(nei)收(shou)入(ru)減(jian)少(shao)或(huo)者(zhe)中(zhong)斷(duan)提(ti)供(gong)保(bao)障(zhang)的(de)保(bao)險(xian)。

本辦法所稱護理保險,是指以因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為被保險人日常生活能力障礙引發護理需要為給付保險金條件提供保障的保險。

本辦法所稱醫療意外保險,是指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發生不能歸責於醫療機構、醫護人員責任的醫療損害,為被保險人的護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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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健康保險是國家多層次醫療保障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健康保險的保障屬性,鼓勵保險公司遵循審慎、穩wen健jian原yuan則ze,不bu斷duan豐feng富fu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改gai進jin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服fu務wu,擴kuo大da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覆fu蓋gai麵mian,並bing通tong過guo有you效xiao管guan理li和he市shi場chang競jing爭zheng降jiang低di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價jia格ge和he經jing營ying成cheng本ben,提ti升sheng保bao障zhang水shui平ping。

第三條  健康保險按照保險期限分為長期健康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
  長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超過一年或者保險期間雖不超過一年但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
  短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
  保證續保條款是指,在前一保險期間屆滿後,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公司必須按照約定費率和原條款繼續承保的合同約定。

第四條  健康保險按照保險期限分為長期健康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

長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超過一年或者保險期間雖不超過一年但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保險期間不得低於5年。

短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在為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

baozhengxubaotiaokuan,shizhizaiqianyibaoxianqijianjiemanhouqian,toubaorentichuxubaoshenqing,baoxiangongsibixuanzhaoyuantiaokuanheyuedingfeilvheyuantiaokuanjixuchengbaodehetongyueding。

第四條  醫療保險按照保險金的給付性質分為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和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
  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是指,根據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按照約定的標準確定保險金數額的醫療保險。
  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是指,按照約定的數額給付保險金的醫療保險。
  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的給付金額不得超過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金額。

第五條  醫療保險按照保險金的給付性質分為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和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

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是指根據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醫療、康複費用支出,按照約定的標準確定保險金數額的醫療保險。

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是指按照約定的數額給付保險金的醫療保險。

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的給付金額不得超過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醫療、康複費用金額。

第五條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經營健康保險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保監會)依法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授權,對保險公司經營健康保險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保險公司開展不承擔保險風險的委托管理服務,不適用本辦法。

第七條  保險公司開展的與健康保險相關的政策性保險業務,除國家政策另有規定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保險公司開展不承擔保險風險的委托管理服務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經營管理

第二章 經營管理

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核定,可以經營健康保險業務。
  前款規定以外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健康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健康養老保險公司,經中國銀保監會核定批準,可以經營健康保險業務。

前款規定以外的保險公司,經中國銀保監會核定批準,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

第八條   保險公司經營健康保險,應當持續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立健康保險業務單獨核算製度;
  (二)建立健康保險精算製度和風險管理製度;
  (三)建立健康保險核保製度和理賠製度;(四)建立健康保險數據管理製度;

(五)建立功能完整、相對獨立的健康保險信息管理係統;
  (六)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精算人員、核保人員和核賠人員;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除健康保險公司外,保險公司經營健康保險業務應當成立專門健康保險事業部。健康保險事業部應當持續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立健康保險業務單獨核算製度;

(二)建立健康保險精算製度和風險管理製度;

(三)建立健康保險核保製度和理賠製度;

(四)建立健康保險數據管理與信息披露製度;

(五)建立功能完整、相對獨立的健康保險信息管理係統;

(六)配備具有相關健康保險專業知識的精算人員、核保人員和、核賠人員和醫學教育背景的管理人員;

(七)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對從事健康保險的核保、理賠以及銷售等工作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保險專業培訓。

第十條  保險公司應當對從事健康保險的核保、理賠以及銷售等工作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保險專業培訓。

第十條  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經(jing)營(ying)費(fei)用(yong)補(bu)償(chang)型(xing)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應(ying)當(dang)加(jia)強(qiang)與(yu)醫(yi)療(liao)服(fu)務(wu)機(ji)構(gou)和(he)健(jian)康(kang)管(guan)理(li)服(fu)務(wu)機(ji)構(gou)的(de)合(he)作(zuo),加(jia)強(qiang)對(dui)醫(yi)療(liao)服(fu)務(wu)成(cheng)本(ben)的(de)管(guan)理(li),監(jian)督(du)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支(zhi)出(chu)的(de)合(he)理(li)性(xing)和(he)必(bi)要(yao)性(xing)。
    保險公司與醫療服務機構和健康管理服務機構之間的合作,不得損害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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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保險公司應當高度重視被保險人的隱私保護,建立健康保險客戶信息管理和保密製度。

第十一條  保險公司應當高度重視加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隱私保護,建立健康保險客戶信息管理和保密製度。

第三章 產品管理

第三章 產品管理

第十二條  保險公司擬定健康保險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報送審批或者備案。

第十二條  保險公司擬定健康保險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按照中國銀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報送審批或者備案。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健康保險產品在產品設計、賠付率等方麵應當遵循相關政策和監管要求。

第十三條  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擬ni定ding的de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包bao含han兩liang種zhong以yi上shang健jian康kang保bao障zhang責ze任ren的de,應ying當dang由you精jing算suan責ze任ren人ren按an照zhao一yi般ban精jing算suan原yuan理li判pan斷duan主zhu要yao責ze任ren,並bing根gen據ju主zhu要yao責ze任ren確que定ding產chan品pin類lei型xing。

第十三條  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擬ni定ding的de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包bao含han兩liang種zhong以yi上shang健jian康kang保bao障zhang責ze任ren的de,應ying當dang由you總zong精jing算suan責ze任ren人ren師shi按an照zhao一yi般ban精jing算suan原yuan理li判pan斷duan主zhu要yao責ze任ren,並bing根gen據ju主zhu要yao責ze任ren確que定ding產chan品pin類lei型xing。

第十四條  長期健康保險中的疾病保險產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險責任,但死亡給付金額不得高於疾病最高給付金額。
    前款規定以外的健康保險產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險責任,但因疾病引發的死亡保險責任除外。
    醫療保險產品和疾病保險產品不得包含生存給付責任。

第十四條  醫(yi)療(liao)意(yi)外(wai)保(bao)險(xian)和(he)長(chang)期(qi)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中(zhong)的(de)疾(ji)病(bing)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可(ke)以(yi)包(bao)含(han)死(si)亡(wang)保(bao)險(xian)責(ze)任(ren),但(dan)。長(chang)期(qi)疾(ji)病(bing)保(bao)險(xian)的(de)死(si)亡(wang)給(gei)付(fu)金(jin)額(e)不(bu)得(de)高(gao)於(yu)疾(ji)病(bing)最(zui)高(gao)給(gei)付(fu)金(jin)額(e)。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健康保險產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險責任,但因疾病引發的死亡保險責任除外。

醫療保險產品和、疾病保險和醫療意外保險產品不得包含生存給付保險責任。

第十五條  長期健康保險產品應當設置合同猶豫期,並在保險條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權利。長期健康保險產品的猶豫期不得少於10天。

第十五條  長期健康保險產品應當設置合同猶豫期,並在保險條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權利。長期健康保險產品的猶豫期不得少於10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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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審批或者備案的產品費率銷售短期個人健康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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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除家族遺傳病史之外,保險公司不得基於被保險人其他遺傳信息、基因檢測資料進行區別定價。

第十六條  短期個人健康保險產品可以進行費率浮動。
  費率浮動是指,保險公司銷售產品時,在基準費率基礎上,在費率浮動範圍內,合理確定具體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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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保險公司將費率可浮動的短期個人健康保險產品報送審批或者備案的,提交的申請材料中應當包含基準費率、費率浮動的辦法和範圍,並由精算責任人遵循審慎原則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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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短期團體健康保險產品可以對產品參數進行調整。
  產品參數是指,保險產品條款中可以根據投保團體的具體情況進行合理調整的保險金額、起付金額、給付比例、除外責任、責任等待期等事項。

第十八條  短期團體健康保險產品可以對產品參數進行調整。

產品參數,是指保險產品條款中可以根據投保團體的具體情況進行合理調整的保險金額、起付金額、給付比例、除外責任、責任等待期等事項。

第十九條  baoxiangongsijiangchanpincanshuketiaodeduanqituantijiankangbaoxianchanpinbaosongshenpihuozhebeiande,tijiaodeshenqingcailiaozhongyingdangbaohanchanpincanshutiaozhengbanfa,bingyoujingsuanzerenrenzunxunshenshenyuanzeqianziqueren。
  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銷(xiao)售(shou)產(chan)品(pin)參(can)數(shu)可(ke)調(tiao)的(de)短(duan)期(qi)團(tuan)體(ti)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應(ying)當(dang)根(gen)據(ju)產(chan)品(pin)參(can)數(shu)調(tiao)整(zheng)辦(ban)法(fa)計(ji)算(suan)相(xiang)應(ying)的(de)保(bao)險(xian)費(fei)率(lv),且(qie)產(chan)品(pin)參(can)數(shu)的(de)調(tiao)整(zheng)不(bu)得(de)改(gai)變(bian)費(fei)率(lv)計(ji)算(suan)方(fang)法(fa)以(yi)及(ji)費(fei)率(lv)計(ji)算(suan)需(xu)要(yao)的(de)基(ji)礎(chu)數(shu)據(ju)。
  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銷xiao售shou產chan品pin參can數shu可ke調tiao的de短duan期qi團tuan體ti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如ru需xu改gai變bian費fei率lv計ji算suan方fang法fa或huo者zhe費fei率lv計ji算suan需xu要yao的de基ji礎chu數shu據ju的de,應ying當dang將jiang該gai產chan品pin重zhong新xin報bao送song審shen批pi或huo者zhe備bei案an。

第十九條  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將(jiang)產(chan)品(pin)參(can)數(shu)可(ke)調(tiao)的(de)短(duan)期(qi)團(tuan)體(ti)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報(bao)送(song)審(shen)批(pi)或(huo)者(zhe)備(bei)案(an)的(de)時(shi),提(ti)交(jiao)的(de)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中(zhong)應(ying)當(dang)包(bao)含(han)產(chan)品(pin)參(can)數(shu)調(tiao)整(zheng)辦(ban)法(fa),並(bing)由(you)總(zong)精(jing)算(suan)責(ze)任(ren)人(ren)師(shi)遵(zun)循(xun)審(shen)慎(shen)原(yuan)則(ze)簽(qian)字(zi)確(que)認(ren)。

保險公司銷售產品參數可調的短期團體健康保險產品,應當根據產品參數調整辦法、自(zi)身(shen)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水(shui)平(ping)和(he)投(tou)保(bao)團(tuan)體(ti)的(de)風(feng)險(xian)情(qing)況(kuang)計(ji)算(suan)相(xiang)應(ying)的(de)保(bao)險(xian)費(fei)率(lv),且(qie)產(chan)品(pin)參(can)數(shu)的(de)調(tiao)整(zheng)不(bu)得(de)改(gai)變(bian)費(fei)率(lv)計(ji)算(suan)方(fang)法(fa)以(yi)及(ji)費(fei)率(lv)計(ji)算(suan)需(xu)要(yao)的(de)基(ji)礎(chu)數(shu)據(ju)。

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銷xiao售shou產chan品pin參can數shu可ke調tiao的de短duan期qi團tuan體ti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如ru需xu改gai變bian費fei率lv計ji算suan方fang法fa或huo者zhe費fei率lv計ji算suan需xu要yao的de基ji礎chu數shu據ju的de,應ying當dang將jiang該gai產chan品pin重zhong新xin報bao送song審shen批pi或huo者zhe備bei案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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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可以在保險產品中約定對長期醫療保險產品進行費率調整,並明確注明費率調整的觸發條件。
  長期醫療保險產品費率調整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觸發條件應當客觀且能普遍適用,並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第二十條  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應當明確約定保證續保條款的生效時間。
  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不得約定在續保時保險公司有調整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範圍的權利。
  baoxiangongsijianghanyoubaozhengxubaotiaokuandejiankangbaoxianchanpinbaosongshenpihuozhebeiande,yingdangzaichanpinjingsuanbaogaozhongshuomingbaozhengxubaodedingjiachulifangfahezerenzhunbeijinjisuanbanfa。

第二十一條  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應當明確約定保證續保條款的生效時間。
  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不得約定在續保時保險公司有調整減少保險責任和增加責任免除範圍的權利。
  baoxiangongsijianghanyoubaozhengxubaotiaokuandejiankangbaoxianchanpinbaosongshenpihuozhebeiande,yingdangzaichanpinjingsuanbaogaozhongshuomingbaozhengxubaodedingjiachulifangfahezerenzhunbeijinjisuanbanfa。

第二十一條  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擬(ni)定(ding)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條(tiao)款(kuan),應(ying)當(dang)尊(zun)重(zhong)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接(jie)受(shou)合(he)理(li)醫(yi)療(liao)服(fu)務(wu)的(de)權(quan)利(li),不(bu)得(de)在(zai)條(tiao)款(kuan)中(zhong)設(she)置(zhi)不(bu)合(he)理(li)的(de)或(huo)者(zhe)違(wei)背(bei)一(yi)般(ban)醫(yi)學(xue)標(biao)準(zhun)的(de)要(yao)求(qiu)作(zuo)為(wei)給(gei)付(fu)保(bao)險(xian)金(jin)的(de)條(tiao)件(jian)。
  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在zai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條tiao款kuan中zhong約yue定ding的de疾ji病bing診zhen斷duan標biao準zhun應ying當dang符fu合he通tong行xing的de醫yi學xue診zhen斷duan標biao準zhun,並bing考kao慮lv到dao醫yi療liao技ji術shu條tiao件jian發fa展zhan的de趨qu勢shi。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合he同tong生sheng效xiao後hou,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根gen據ju通tong行xing的de醫yi學xue診zhen斷duan標biao準zhun被bei確que診zhen疾ji病bing的de,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不bu得de以yi該gai診zhen斷duan標biao準zhun與yu保bao險xian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不bu符fu為wei理li由you拒ju絕jue給gei付fu保bao險xian金jin。

第二十二條  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擬(ni)定(ding)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條(tiao)款(kuan),應(ying)當(dang)尊(zun)重(zhong)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接(jie)受(shou)合(he)理(li)醫(yi)療(liao)服(fu)務(wu)的(de)權(quan)利(li),不(bu)得(de)在(zai)條(tiao)款(kuan)中(zhong)設(she)置(zhi)不(bu)合(he)理(li)的(de)或(huo)者(zhe)違(wei)背(bei)一(yi)般(ban)醫(yi)學(xue)標(biao)準(zhun)的(de)要(yao)求(qiu)作(zuo)為(wei)給(gei)付(fu)保(bao)險(xian)金(jin)的(de)條(tiao)件(jian)。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在健康保險產品條款中約定的疾病診斷標準應當符合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並考慮到醫療技術條件發展的趨勢。
  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合he同tong生sheng效xiao後hou,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根gen據ju通tong行xing的de醫yi學xue診zhen斷duan標biao準zhun被bei確que診zhen疾ji病bing的de,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不bu得de以yi該gai診zhen斷duan標biao準zhun與yu保bao險xian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不bu符fu為wei理li由you拒ju絕jue給gei付fu保bao險xian金jin。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設計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產品,必須區分被保險人是否擁有公費醫療、社會醫療保險的不同情況,在保險條款、費率以及賠付金額等方麵予以區別對待。

第二十四條  保險公司設計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產品,必須區分被保險人是否擁有公費醫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其他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等不同情況,在保險條款、費率以及或者賠付金額等方麵予以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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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被保險人同時擁有多份有效的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保險單的,可以自主決定理賠申請順序。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可以在醫療保險產品中約定,以被保險人在指定醫療服務機構網絡中進行醫療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
  保險公司指定醫療服務機構網絡應當遵循方便被保險人、合理管理醫療成本的原則,引導被保險人合理使用醫療資源、節省醫療費用支出,並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二十六條  保險公司可以在醫療保險產品中同投保人約定,以被保險人在指定醫療服務機構網絡中進行醫療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

保險公司指定醫療服務機構網絡應當遵循方便被保險人、合理管理醫療成本的原則,引導被保險人合理使用醫療資源、節省醫療費用支出,並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做好宣傳說明、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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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疾病保險、醫療保險、護理保險產品的等待期不得超過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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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醫療保險產品可以在定價、賠付條件、保障範圍等方麵對貧困人口適當傾斜,並以書麵形式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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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護理保險產品在保險期間屆滿前給付的生存保險金,應當以被保險人因保險合同約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礙引發護理需要為給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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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醫療保險產品,對新藥品、新醫療器械和新診療方法在醫療服務中的應用支出進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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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鼓勵保險公司采用大數據等新技術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對於事實清楚、zerenmingquedejiankangbaoxianlipeishenqing,baoxiangongsikeyijiezhuhulianwangdengxinxijishushouduan,duibeibaoxianrendeshuzihualipeicailiaojinxingshenhe,jianhualipeiliucheng,tishengfuwuxiaolv。

第二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健康保險產品實際賠付經驗,及時修訂新銷售的健康保險產品費率,並按照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或者備案。

第三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健康保險產品實際賠付經驗,對產品定價進行回溯、分析,及時修訂新銷售的健康保險產品費率,並按照中國銀保監會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或者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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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鼓勵保險公司提供創新型健康保險產品,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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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保險公司開發的創新型健康保險產品應當符合《保險法》和保險基本原理,並按照有關規定報銀保監會審批或者備案。

第四章 銷售管理

第四章 銷售管理

第二十五條  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應當嚴格執行經審批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第三十五條  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應當嚴格執行經審批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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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經過審批或者備案的健康保險產品,除法定理由和條款另有約定外,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提供。
  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不得強製搭配其他產品銷售。

第二十六條  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醫療機構場所內銷售健康保險產品;
  (二)委托醫療機構或者醫護人員銷售健康保險產品。

第三十七條  保險公司不得委托醫療機構或者醫護人員銷售健康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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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不得非法搜集、獲取被保險人除家族遺傳病史之外的遺傳信息、基因檢測資料;也不得要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上述信息。
  保險公司不得以被保險人家族遺傳病史之外的遺傳信息、基因檢測資料作為核保條件。

第二十七條  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內容,並對下列事項作出書麵告知,由投保人簽字確認:
  (一)保險責任;

(二)責任免除;
  (三)保險責任等待期;
  (四)保險合同猶豫期以及投保人相關權利義務;
  (五)是否提供保證續保以及續保有效時間;
  (六)理賠程序以及理賠文件要求;
  (七)組合式健康保險產品中各產品的保險期間;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告知事項。

第三十九條  baoxiangongsixiaoshoujiankangbaoxianchanpin,yingdangyishumianhuozhekoutoudengxingshixiangtoubaorenshuomingbaoxianhetongdeneirong,bingduixialieshixiangzuochushumianmingquegaozhi,bingyoutoubaorenqianziqueren:

(一)保險責任;

(二)保險責任的減輕或者免除;

(三)保險責任等待期;

(四)保險合同猶豫期以及投保人相關權利義務;

(五)是否提供保證續保以及續保有效時間;

(六)理賠程序以及理賠文件要求;

(七)組合式健康保險產品中各產品的保險期間;

(八)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告知事項。

第二十八條  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不得誇大保險保障範圍,不得隱瞞責任免除,不得誤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就保險條款中的保險、醫療和疾病等專業術語提出詢問的,保險公司應當用清晰易懂的語言進行解釋。

第四十條  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不得誇大保險保障範圍,不得隱瞞責任免除,不得誤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就保險條款中的保險、醫療和疾病等專業術語提出詢問的,保險公司應當用清晰易懂的語言進行解釋。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銷售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應當向投保人詢問被保險人是否擁有公費醫療、社會醫療保險和其他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的情況。
  保險公司不得誘導被保險人重複購買保障功能相同或者類似的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產品。

第四十一條  保險公司銷售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應當向投保人詢問被保險人是否擁有公費醫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和或者其他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的情況,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未如實告知的法律後果,並做好相關記錄。

保險公司不得誘導投保人為同一被保險人重複購買保障功能相同或者類似的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產品。

第三十條  保險公司銷售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醫療保險,應當向投保人告知約定醫療服務機構的名單或者資質要求,並提供查詢服務。
  保險公司調整約定醫療服務機構網絡的,應當及時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

第四十二條  保險公司銷售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醫療保險,應當向投保人告知約定醫療服務機構的名單或者資質要求,並提供查詢服務。

保險公司調整約定醫療服務機構網絡的,應當及時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以附加險形式銷售無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的,附加健康保險的保險期限不得小於主險保險期限。

第四十三條  保險公司以附加險形式銷售無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的,附加健康保險的保險期限不得小於主險保險期限。

第三十二條  保險公司銷售費用補償型個人醫療保險產品,應當在猶豫期內對投保人進行回訪。
  保險公司發現投保人被誤導的,應當做好解釋工作,並明確告知投保人在猶豫期內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

第四十四條  保險公司銷售費用補償型長期個人醫療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在猶豫期內對投保人進行回訪。

保險公司在回訪中發現投保人被誤導的,應當做好解釋工作,並明確告知投保人在猶豫期內有依法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保險公司承保團體健康保險,應當以通知書等形式書麵告知每個被保險人其參保情況及相關權益。

第四十五條  保險公司承保團體健康保險,應當以通知書書麵或者口頭等形式書麵告知每個被保險人其參保情況以及相關權益。

第三十四條  投tou保bao人ren解jie除chu團tuan體ti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合he同tong的de,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應ying當dang要yao求qiu投tou保bao人ren提ti供gong已yi通tong知zhi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退tui保bao的de有you效xiao證zheng明ming,退tui保bao金jin應ying當dang通tong過guo銀yin行xing轉zhuan賬zhang方fang式shi退tui至zhi投tou保bao人ren單dan位wei賬zhang戶hu。

第四十六條  toubaorenjiechutuantijiankangbaoxianhetongde,baoxiangongsiyingdangyaoqiutoubaorentigongyitongzhibeibaoxianrentuibaodeyouxiaozhengming,binganzhaoyinbaojianhuiyouguantuantibaoxiantuibaodeguidingjiangtuibaojinyingdangtongguoyinxingzhuanzhangfangshihuozheyuantoubaozijinhuirulujingtuizhitoubaorendanweijiaofeizhanghuhuozheqitazhanghu。

第五章 精算要求

第五章 準備金評估

第三十五條  jingyingjiankangbaoxianyewudebaoxiangongsiyingdanganzhaozhongguobaojianhuiyouguanguidingtijiaoshangyiniandudejingsuanbaogaohuozhezhunbeijinpinggubaogao,qizhongyingdangxiangxibaogaojiankangbaoxiandezhunbeijinjisuanjichu、方法、結果以及對公司償付能力的影響,並由精算責任人遵循審慎原則簽字確認。

第四十七條  經(jing)營(ying)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業(ye)務(wu)的(de)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中(zhong)國(guo)保(bao)監(jian)會(hui)本(ben)辦(ban)法(fa)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提(ti)交(jiao)上(shang)一(yi)年(nian)度(du)的(de)精(jing)算(suan)報(bao)告(gao)或(huo)者(zhe)準(zhun)備(bei)金(jin)評(ping)估(gu)報(bao)告(gao),其(qi)中(zhong)應(ying)當(dang)詳(xiang)細(xi)報(bao)告(gao)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的(de)準(zhun)備(bei)金(jin)計(ji)算(suan)基(ji)礎(chu)、方法、結果以及對公司償付能力的影響,並由精算責任人遵循審慎原則簽字確認。

第三十六條  對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並已提出索賠、保險公司尚未結案的賠案,保險公司應當提取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
  保險公司應當采取逐案估計法、案均賠款法等合理的方法謹慎提取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
  保險公司如果采取逐案估計法之外的精算方法計提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應當詳細報告該方法的基礎數據、參數設定和估計方法,並說明基礎數據來源、數據質量以及準備金計算結果的可靠性。
  保險公司精算責任人不能確認估計方法的可靠性或者相關業務的經驗數據不足3年的,應當按照已經提出的索賠金額提取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

第四十八條  對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並已提出索賠、保險公司尚未結案的賠案,保險公司應當提取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保險公司應當采取逐案估計法、案均賠款法等合理的方法謹慎提取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

保險公司如果采取逐案估計法之外的精算方法計提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應當詳細報告該方法的基礎數據、參數設定和估計方法,並說明基礎數據來源、數據質量以及準備金計算結果的可靠性。

保險公司總精算責任人師不能確認估計方法的可靠性或者相關業務的經驗數據不足3年的,應當按照已經提出的索賠金額提取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

第三十七條  對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公司應當提取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險種的風險性質和經驗數據等因素,至少采用鏈梯法、案均賠款法、準備金進展法、B-F法中的兩種方法評估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並選取評估結果的最大值確定最佳估計值。
  保險公司應當詳細報告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的基礎數據、計算方法和參數設定,並說明基礎數據來源、數據質量以及準備金計算結果的可靠性。
  保險公司精算責任人判斷數據基礎不能確保計算結果的可靠性,或者相關業務的經驗數據不足3年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不低於該會計年度實際賠款支出的10%提取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

第四十九條  對dui已yi經jing發fa生sheng保bao險xian事shi故gu但dan尚shang未wei提ti出chu的de賠pei償chang或huo者zhe給gei付fu,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應ying當dang提ti取qu已yi發fa生sheng未wei報bao案an未wei決jue賠pei款kuan準zhun備bei金jin。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應ying當dang根gen據ju險xian種zhong的de風feng險xian性xing質zhi和he經jing驗yan數shu據ju等deng因yin素su,至zhi少shao采cai用yong鏈lian梯ti法fa、案均賠款法、準備金進展法、B-F法、賠付率法中的兩種方法評估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並選取評估結果的最大值確定最佳估計值。

保險公司應當詳細報告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的基礎數據、計算方法和參數設定,並說明基礎數據來源、數據質量以及準備金計算結果的可靠性。

保險公司總精算責任人師判斷數據基礎不能確保計算結果的可靠性,或者相關業務的經驗數據不足3年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不低於該會計年度實際賠款支出的10%提取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

第三十八條  對短期健康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應當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短期健康保險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當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一)二十四分之一毛保費法(以月為基礎計提);
 

(二)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毛保費法(以天為基礎計提);
 

(三)根據風險分布狀況可以采用其他更為謹慎、合理的方法,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不得低於方法(一)和(二)所得結果的較小者。

第五十條  對於短期健康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應當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短期健康保險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一)二十四分之一毛保費法(以月為基礎計提);
 

(二)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毛保費法(以天為基礎計提);
 

(三)根據風險分布狀況可以采用其他更為謹慎、合理的方法,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不得低於方法(一)和(二)所得結果的較小者。

第三十九條  短期健康保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提取金額應當不低於下列兩者中較大者:
  (一)預期未來發生的賠款與費用扣除相關投資收入之後的餘額;
  (二)在責任準備金評估日假設所有保單退保時的退保金額。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不足的,應當提取保費不足準備金,用於彌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前款兩項中較大者之間的差額。

第五十一條  短期健康保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提取金額應當不低於下列兩者中較大者:
  (一)預期未來發生的賠款與費用扣除相關投資收入之後的餘額;
  (二)在責任準備金評估日假設所有保單退保時的退保金額。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不足的,應當提取保費不足準備金,用於彌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前款兩項中較大者之間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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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責任準備金為業務相關報告責任準備金,財務報告責任準備金、償付能力報告責任準備金的計提按照財政部和銀保監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長期健康保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計提辦法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長期健康保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計提辦法應當按照中國銀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再保前、再保後分別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準備金提取結果。

第五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再保前、再保後分別向銀保監會報告準備金提取結果。


第六章  健康管理服務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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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條  保險公司可以將健康保險產品與健康管理服務相結合,提供健康風險評估和幹預、疾病預防、健康體檢、健康谘詢、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養生保健等服務,降低健康風險,減少疾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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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條  保險公司開展健康管理服務的,有關健康管理服務內容可以在保險合同條款中列明,也可以另行簽訂健康管理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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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條  健康保險產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務,其分攤的成本不得超過淨保險費的20%。
  超出以上限額的服務,應當單獨定價,不計入保險費,並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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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條  保險公司經營醫療保險,應當加強與醫療機構、健康管理機構、康複服務機構等合作,為被保險人提供優質、方便的醫療服務。
  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經jing營ying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有you關guan政zheng策ce文wen件jian規gui定ding,監jian督du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醫yi療liao行xing為wei的de真zhen實shi性xing和he合he法fa性xing,加jia強qiang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支zhi出chu合he理li性xing和he必bi要yao性xing管guan理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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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積極發揮健康保險費率調節機製對醫療費用和風險管控的作用,降低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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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條  保險公司應當積極發揮作為醫患關係第三方的作用,幫助緩解醫患信息不對稱,促進解決醫患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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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條  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健康管理機構之間的合作,不得損害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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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充分保障客戶隱私和數據安全,依據服務範圍和服務對象與醫療機構、基本醫保部門等進行必要的信息互聯和數據共享。

第六章 再保險管理

第七章  再保險管理

第四十二條  保險公司辦理健康保險再保險業務,應當遵守《保險法》和《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

第六十三條  保險公司辦理健康保險再保險業務,應當遵守《保險法》和銀保監會有關再保險業務管理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除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以外,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得辦理健康保險再保險業務。

第六十四條  除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以外,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得辦理健康保險再保險分入業務,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除外。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保險公司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保險公司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中國保監會給予警告,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違反本辦法,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保險公司從業人員、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保險公司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有關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保險公司停止銷售該產品,並對保險公司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責任的精算責任人、法律責任人予以警告。

第四十六條  保險公司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可能危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停止銷售該產品。

第四十七條  保險公司違反本辦法有關銷售管理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給予警告,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警告、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精算責任人違反本辦法有關精算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健康保險再保險業務的,由中國保監會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並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九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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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條  相互保險組織經營健康保險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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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條  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銷售健康保險產品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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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條  通過銀行、郵政等渠道銷售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遵守相關監管部門的規定。

第五十條  本辦法施行前中國保監會頒布的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七十條  本本辦法施行前原中國保監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五十一條  本(ben)辦(ban)法(fa)施(shi)行(xing)前(qian)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經(jing)營(ying)健(jian)康(kang)保(bao)險(xian)業(ye)務(wu)不(bu)完(wan)全(quan)具(ju)備(bei)本(ben)辦(ban)法(fa)規(gui)定(ding)條(tiao)件(jian)的(de),應(ying)當(dang)在(zai)規(gui)定(ding)的(de)期(qi)限(xian)內(nei)達(da)到(dao)本(ben)辦(ban)法(fa)規(gui)定(ding)的(de)條(tiao)件(jian)。具(ju)體(ti)辦(ban)法(fa)由(you)中(zhong)國(guo)保(bao)監(jian)會(hui)另(ling)行(xing)規(gui)定(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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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一條  本辦法由銀保監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8月7日發布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6 年第8號)同時廢止。

 


[1]來源於科技日報《<健康保險管理辦法>首次“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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